近期,“农管”在网络上爆红,虽然我国农业农村部对于“农管”的执法范围进行了说明,并表示不会对农民和农村造成影响,但反对的声音依然宛如狂风暴雨般,处于绝对的一边倒态势。
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在大家对“农管”的存在忧心忡忡之时,海南某农户4亩豇豆被农业执法人员铲除事件的爆出,无异于雪上加霜,让持反对意见的广大网友,对“农管”的排斥心理更加极端化。
然而,事出反常必有因,经过笔者梳理发现,海南省为消除“毒豇豆”事件影响,加大了对高毒高残留等违禁农药的监管,甚至将监管力度延伸到田间地头。
该农户的4亩豇豆被毁,原因就是违规使用了禁用农药倍硫磷。
对此,有网友拍手叫好,认为有农业执法队伍的保护,消费者又可吃到放心蔬菜了,毕竟在农药残留影响下,很多消费者都快吃出心理阴影了,买回来的水果不削皮不敢吃,新鲜蔬菜不用盐水浸泡不敢吃,如果能从农产品种植源头杜绝高毒蔬菜的生产,那么,这样的“农管”无疑是令人欢迎的。
但更多的网友对此的反应是义愤填膺,大家认为“农管”的管理方式过于粗暴,明明即将就能收获的豇豆,采取如此粗暴的方式进行铲除,让农民所有的辛苦付出都付诸东流。
既然不让使用高毒农药,为啥不从农药生产、销售源头控制呢?如今只是让农民承受高毒农药使用的责任,未免有些不公平。
此外,使用高毒农药是有安全间隔期的,而豇豆是可以多茬采摘的,不能因为一茬豇豆使用了违禁农药,就将农户的豇豆全部毁掉,这样做虽然体现出了执法的公正无私,但缺少了人情味儿和执法的灵活性。
此次事件,在“农管”高度发酵的网络下,无疑是起到了火上浇油的效果,这也迫使当地农业部门,对现场执法的“农管”人员,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从消费的角度来看,此次“农管”的执法是没有问题的,毁掉4亩豇豆,也为其他农户继续使用违禁农药,起到了震慑作用。
但是,使用违禁农药,只处罚农户合理吗?
使用违禁农药,只处罚农户合理吗
对于部分网友提出的“只处罚农户,而不从农药销售源头查处”的说法,有业内人士也给出了回应。
业内人士透露,倍硫磷其实是一种低毒农药,在我国农业农村部登记防治对象主要有小麦及十字花科蔬菜蚜虫、吸浆虫,大葱蓟马及卫生害虫的防治。
其药液虽然没有内吸作用,但具有很好的粘附和渗透作用,从而达到持效杀虫的良好效果,但对于采摘期较短的蔬菜,是禁止使用的。
自上世纪50年代上市后,由于性价比不高,在陆续推出的诸多极具性价比的有机磷农药中,一直没有出头的机会,直至近些年通过应用发现,倍硫磷对蓟马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这才有崭露头角的机会。
虽然倍硫磷在我国农业农村部登记为低毒农药,在除敏感作物(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梨树、高粱和啤酒花)之外的作物上都可以使用,但唯独在豇豆上是禁止使用的。
所以,生产倍硫磷并不违法,销售倍硫磷也不违法,问题是,当农户购买倍硫磷时,农资店有没有做到应有的提醒和警示(不能用于豇豆),如果没有,农户在遭受损失后,同样可以追责农资店的责任。
“毒豇豆”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豇豆蓟马难防治,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但防治成本高,也极易产生抗药性,在万般无奈下,就有农户开始铤而走险,使用违禁农药进行防治。
这样做虽然确保了豇豆的产量,但也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通过多年的治理,如今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已经大幅降低,为消费者放心食用提供了有利保障。
看到这里,对于“农管”严格执法4亩豇豆事件,你又作何感想呢?
关于“农管”,你怎么看
其实,“农管”一词,是来自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业内也称为农业执法大队,其成立也由来已久。
主要职责为,统一负责行使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卫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资、植物检疫、畜牧、渔业、农机、农村能源、农产品质量、农业转基因、农业新品种保护、宅基地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及行政强制职能。
由此可见,农业执法大队的管理权限还是比较广的,但受编制限制,此前的农业执法大队,主要精力还是用于查处农资、兽药、农机等领域违法事件,并协调处理农业纠纷案件。
至于部分地区将农业执法大队的职责更加细分化,甚至细分化到影响了农民朋友的日常生活,这不仅会对农村、农民会带来沉重负担,其庞大的工作队伍,对国家来说,同样是个沉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