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
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网络表演秩序,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治理娱乐圈乱象,我部制定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可在本办法实施后的18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缓冲期内无经营资质不视为违反本办法规定。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8月30日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
的
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表演
内容
管理,促进
网络表演
行业
健康
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
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
下列活动
的
经营单位
:
(一)网络表演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
三
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
、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不断
丰富人民
群众
的
文化
生活。
第
四
条
网络表演经纪
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
应当
依法取得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申请
办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关于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外商投资等
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五
条
网络表演
经营单位
应当
依法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核验
平台内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资质。
第
六
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
网络
表演者提供
网络表演经纪
服务,应当
通过
面谈、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
对网络表演者
进行
身份
核实
。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
不得在明知网络表演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真实身份不一致的情况下,为
其
提供
网络表演经纪
服务
。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
网络
表演者提供
网络表演经纪
服务,
应当
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维护
网络
表演者的合法权益。
第
七
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
经纪
服务
的
,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
书面
同意。在征询监护人
意见
时,应
当
向监护人解释有关网络表演者
权利、
义务、责任
和
违约条款
并留存相关交流
记录
。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
提供
网络表演经纪
服务,
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第
八
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
应当
加强对签约
网络
表演者
的
管理,
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讲解网络表演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内容和行为,增强网络
表演者
守法意识,引导网络表演者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
第
九
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
组织、制作、营销
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
第十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发现签约
网络
表演者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应当
立即
要求网络表演者停止网络表演活动,并及时
通知相关网络表演经营
单位
。
第十一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
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炒作。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
应当加强对
签约
网络
表演者
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线下接触或交往,或者赠送包含违法内容的图片或视频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
第十
二
条
网络表演
经纪机构
应当
对
签约
网络
表演者
的
违法
违规处理结果、
投诉举报
处置情况
等信息进行记录
、
保存,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
。
网络表演者借用、冒用他人身份
证件
签约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
可
提请行业协会
进行
联合抵制;情节严重的,
由相关部门
依法追究
其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
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
部门
进行
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信息数据。
第十四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备
满足业务需要的
网络表演经纪人员。网络表演
经纪人员与所签约
网络
表演者人数比例
原则上不低于
1:100。
网络表演经纪人员
从事演出经纪活动,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
五
条
网络表演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强化诚信教育,对
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可
采取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进行
联合抵制等措施。
第十
六
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违反本办法第
四
条有关规定,由文化和旅游
主管
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予以查处。
第十
七
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
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以外的经纪活动
,依照
相
关规定管理。
第十
八
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
施行
。
相关链接: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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