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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 的养老院,收养没有法定赡养人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家生活的老年人。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 养老金 抚恤金 的一部分。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 五保户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6年 农业合作化 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 劳动能力 、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儿童则为保教),简称“ 五保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 集体经济 的发展,敬老院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 县级市 )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 污渍 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 服务项目
中国农村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兴办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 退休金 待遇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许多地区还为 优抚对象 的孤老兴办 光荣院 ,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敬老院贯彻集体事业集体办的原则,入院老人的 生活费 医疗费 丧葬费 等的供给,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
贫困地区的敬老院,集体组织供给有困难的,由国家给予补助。敬老院的宗旨是敬老养老,把安排好老人的物质生活和 文化生活 放在首位。敬老院经常组织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 生产劳动 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 体育活动 。有的乡镇把敬老院办成老年人的活动中心,为乡、 镇社区 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务。
入住条件(以 敬老孝村养老院 为例)
不同的敬老院入住条件不完全相同,以下仅供参考。
入院须知与要求:
一、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二、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 身份证 复印件 一张、老人 乙肝 化验单,说明并无 精神病 、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 协议书 一式两份
三、有 精神病 传染病 的患者不得入住。
四、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 枕心 脸盆 、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五、入住老人不得将电器带入敬老院。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方可带入使用, 全部费用 (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
六、敬老院对老人提供 流动服务 与呼叫服务相结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项服务,应该与院方协商。
七、入住老人如果不习惯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费用按天数退还。
1.咨询参观:有家属陪同,考察敬老院硬件软件建设,设施、服务、伙食、收费等详细情况。
2.受理入住申请:院方同意即可。
3.调查访问: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属的口碑。
4.入住评估:即老人试住感受。
5.入住申请:向院方申请入住,同时提交身体检查报告单。
6.预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预定养老床位。
7.签订入住协议:甲乙双方协议,由家属签字。
8.缴纳入住费用:生活物品自带,交付少许 押金 ,以后养老服务费用按月缴纳。
9.开始入住
10.正式入住
为贯彻中央打赢 脱贫攻坚战 、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 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 特困人员供养 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农村 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中的支撑作用,2019年9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 》(民发〔2019〕83号,以下简称《通知》)。
《意见》明确自2019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 安全管理 ,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 兜底保障 ;确保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 重大安全隐患 全部整改到位。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 生活不能自理 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采取开办医疗机构或内设 医务室 等形式提升 医养结合 服务能力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通知》针对供养服务机构 法人登记 率不高的问题,提出各地要积极协调提出落实法人登记的解决办法,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机构可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 统一管理 ;针对照护人员短缺问题,提出要逐步提高通过 职业技能 水平评价的 养老护理员 比例,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针对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提出要保障供养经费落实到位,合理设置属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购买项目,纳入 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鼓励通过 慈善捐赠 等方式增强 资金保障 能力;针对 运营管理 滞后问题,提出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 社会力量 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管理,培育一批“接地气”的 品牌运营 主体等措施,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加快供养服务设施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