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发布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点如下: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
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明确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
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通知进一步明确,优化后的调休原则,具体包括:
除个别特殊情形外,
春节
自农历除夕起,
放假调休8天
;
国庆节
自10月1日起,
放假调休7天
;
劳动节
放假调休5天
;
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分别
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
(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并据此对202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作了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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