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提高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彰显乡村风貌特色,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我区于2019年8月启动《苏州高新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2035)》编制工作。
现对该规划草案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15日。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E-mail:ghj.sfw@snd.gov.cn
一、规划范围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辖区的陆域范围,面积约223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9年-2035年。
三、村庄分类
依据《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本次《苏州高新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2035)》将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它一般村庄5类。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
是指现有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重点村和其它仍将存续的规划发展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
(二)特色保护类村庄
是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
是指城市近郊区及城镇镇区周边、处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
(四)搬迁撤并类村庄
是指因避灾避险、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需要搬迁撤并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五)其他一般村庄
是指目前看不准、暂时无法分类的村庄。
四、规划布局
依据村庄分类原则及因子评价,结合高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将现状273个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24个、特色保护类村庄15个、城郊融合类村庄2个、其他一般村庄47个、搬迁撤并类村庄18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