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之家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明代 赐服 之一。飞鱼服上有四爪飞鱼纹“飞 鱼类 蟒,亦有二角。所谓 飞鱼纹 ,是作蟒形而加 鱼鳍 鱼尾为稍异飞鱼类蟒,非真作飞鱼形”。
是明代 锦衣卫 、大内太监朝日、夕月、耕耤、视牲所穿赐服,由云锦中的 妆花罗 、 妆花 纱、 妆花绢 制成,佩 绣春刀 ,除此之外只有蒙皇帝恩赐,才可穿着,是明代仅次于 蟒服 的一种 二品 赐服。
张廷玉 修的《 明史 》有提到, 嘉靖 年间的 锦衣卫指挥使 ——张爵的墓志里有写“赐 四兽 麒麟服 、銮带 绣春刀 、银鎁瓢方袋三事”, 嘉靖帝 巡幸承天,特命张爵“充前驱使事,—切机务悉倚毗焉,仍加食都指挥佥事俸。自发驾以至回銮,飞鱼 蟒衣 、帑金、厩马、酒饭之赐,及宣召面谕之优,不可枚举。”由此可见,飞鱼服 绣春刀 是皇帝赏赐的。
明代史料里面提到了 锦衣卫 堂上官穿飞鱼服,不过“飞鱼服”是个大名称,凡是装饰有飞鱼纹样的衣服都叫飞鱼服,而纹样包括这样过肩式的、补子式的等等,衣服款式则各种都可以。
明中期时制服的识别系统缺少监管,有人专门把飞鱼服穿得像 蟒袍 ,于是朝廷严厉控制了多年,至明末奢华之风又起,人人都喜穿的华贵,对服饰的管制才放宽松。
明代国家织造局,贴里的一种,专织一种 飞鱼 形衣料,也就是云锦中的 妆花罗 、 妆花 纱、 妆花绢 ,有“青 织金 妆花飞鱼 过肩 罗”、“青织金妆花飞鱼绢”、“大红妆花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通袖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纱”,系作不成形龙样,名“飞鱼服”。
飞鱼服是 补色 为飞鱼的 袍服 ,飞鱼并不是所说的那种 海鱼 ,而是一种近似龙首、鱼身、有翼的虚构形象。
飞鱼类蟒,亦有二角。所谓 飞鱼纹 ,是作蟒形而加 鱼鳍 鱼尾为稍异,非真作飞鱼形。《 山海经·海外西经 》:“ 龙鱼陵 居在其北,状如狸(或曰 龙鱼 似狸一角,作鲤)。”因能飞,所以一名飞鱼,头如龙,鱼身一角,服式为衣分上下二截相连,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积。飞鱼的神性是"眼之不畏雷" ,飞鱼与 雷神 存在着某种联系,它具有雷神的神性和神力。
飞鱼服是次于 蟒袍 的一种隆重服饰。至正德间,如武弁自参(将)游(击)以上,都得飞鱼服。 嘉靖 、隆庆间,这种服饰也送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等,有赏赐而服者。
质孙服 ,又称只孙、济逊,汉语译作 一色衣 、 一色服 ,明朝称 曳撒 、 一撒 。“质孙” 是 蒙古语 “华丽”的音译。质孙服的形制是上衣连下裳,衣式较紧窄且下裳亦较短,在腰间作无数的襞积,并在其衣的肩背间贯以大珠 [1] 。
质孙服原为军服(戎服),便于骑射,后转为 元朝 内廷大宴时的 官服 ,勋戚大臣、近侍获得赏赐即可穿着,乐工、卫士亦可穿着。天子质孙冬服十一等,夏服十五等,其他百官的质孙服则夏服有十四款定色、冬服分九等定色 [1] 。明朝时期,内臣、外廷都有穿着,并且和原本的汉服特点进行融合,开创其他形式,如: 麒麟服 、飞鱼服。
因服装的纹饰,都与皇帝所穿的龙 衮服 相似,本不在品官服制度之内,而是明朝内使监宦官、 锦衣卫 、宰辅蒙恩特赏的 赐服 。获得这类赐服被认为是极大的荣宠。飞鱼服是仅次于 蟒服 的一种隆重服饰。(参见《明史·舆服志三》)
明中期公务员制服的 视觉识别 体系缺少把控,有的人专门把飞鱼服穿得像 蟒袍 ,于是朝廷严厉控制了百八年,至明末奢华之风又起,逐渐背离了中期简洁大方的审美。
《大政记》 永乐 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此燕闲之服也。次则飞鱼,惟入侍用之。
《明史·舆服志》: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 飞鱼 、斗牛、大鹏、像生 狮子 、四宝相花、 大西番莲 、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 柳黄 、 姜黄 、明黄诸色。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 蟒衣 、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明史·舆服志》:弘治十七年,谕阁臣 刘健 曰:“内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 属正 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姿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飞鱼,三品斗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 斗牛服 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明史·舆服志》:嘉靖八年,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藉、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 乌纱帽 ,鸾带,佩 绣春刀 。祭太庙、社稷,则大红便服。
《明史·舆服志》:“ 嘉靖 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 兵部尚书 张瓒 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于是礼部奏定,文武官不许擅用蟒衣、飞鱼、斗牛、违禁华异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