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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开始学辩论(四)

3 年前 · 来自专栏 从零开始学辩论

前面的两篇我一直在给大家讲这样的一个内容:辩论和辩论赛是有区别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点是:辩论不一定有输赢,辩论赛却一定有输赢。从这一篇开始,我们要讲一些实用的、让大家更容易在辩论赛中获胜的方法。不过在开始之前,我还是强烈建议大家去看一下第三篇里面关于“白纸裁”的描述。这个真的很重要。

今天我们的重点是:如何去分析一个辩题?

非常明显,在日常生活中,你想辩论什么就可以辩论什么,想支持哪种观点就可以支持哪种观点。但是,在辩论赛中,你辩论的内容、辩论的持方,都是由辩论赛组委会随机决定的。这就意味着,在拿到你的辩题和持方以后,你必须首先去分析这个辩题,而不能随着自己的性子来。

就个人经验而言,我强烈建议大家不要一拿到辩题就站在自己持方的角度去思考辩题。我建议大家首先从中立的角度去思考辩题。这样的话可以避免很多思维漏洞。

现在的业内人士一般喜欢将分析辩题的步骤分为两步,第一步叫“破”、第二步叫“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破题立论”。

这里我们先讲“破”。

什么叫做“破”呢?很简单,就是把辩题拆了。你需要把辩题拆成一个一个的词来进行分析。

这个过程有很多种方法,可能需要大家自己平时的语文知识积累,在这里,我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给大家演示一下我个人是怎么分析辩题的:

辩题:学者明星化对于学术内容的传播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怎么去拆它呢?我来演示一下:

首先,“利大于弊”和“弊大于利”是不用拆的。这个是辩题的官方用语,通俗地说就是用来“装逼”的,分析这个没有意义。

然后,我们需要去寻找这个辩题中的动词,一般而言动词是决定一个辩题中不同名词关系的核心词。不过比较尴尬的是这个辩题中的动词是系动词“是”,而且还被省略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先去找这个辩题里的介词,也就是“对于”。然后,我们就可以通过介词把辩题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学者明星化”,一个是“学术内容的传播”。因为这个介词是“对于”,所以这里的前者是自变量,后者是因变量。前者的变化导致了后者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显然应该先分析自变量,也就是“学者明星化”。

“学者明星化”非常好拆,拆成“学者”和“明星化”即可。不过,到这里,重点就来了:

首先,什么是学者?我们可以去查词典,词典上是这么说的:学者有三个意思,分别是:1.做学问的人;2.专心求学的人;3.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人。请问,你会用哪一个解释?以及,为什么?你们可以自己花两分钟时间分别站在正方和反方的角度思考一下,我不干涉你们。然后,我请大家思考一个更关键的问题:你作为正方和反方时对于学者的定义是不是一样的?为什么?

想明白以后,我们来看一个更关键的东西“明星化”。什么是明星化?你们是不是觉得我们可以继续去查词典?抱歉不可以。为什么?因为词典上没有这个词的解释,所以我们得自己解释。我们来看一下,“明星化”这三个字非常明显是对于“学者”的一个描述。这就是说“学者”“明星”“化”以后,应该是介于学者和明星之间的一种人,或者说是同时具有学者和明星一部分特质的人。请注意:这里面就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这个“化”的程度的问题。什么意思呢?我来举几个例子,大家想一想这几个例子属不属于学者明星化?

1.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主要研究的是冷门科学古气候学。但是,因为他经常做科普演讲、并且被很多知名记者采访过,所以他的社会知名度比其他的古气候学家要高很多。请问,丁仲礼院士算不算“明星化”的学者?

2.复旦大学的卢大儒教授本来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太大的社会知名度。但是在他与崔永元进行了一场关于转基因安全的辩论以后,这位教授一夜成名。请问,卢大儒教授算不算“明星化”的学者?

3.中国的娱乐圈中其实有很多高学历的明星。比如王力宏、莫文蔚、林志玲和李健。他们都有着和演艺、歌唱专业并不相关的其他专业的较高学历。请问,这些明星算不算明星化的学者?

4.最后,经典案例:厦门大学的易中天教授。易中天教授是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的教授。他在担任教授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百家讲坛》这一著名电视节目,随后拥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曝光率。他在退休以后也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电视综艺节目上。虽然如此,易中天教授在中国古代文学专业上的造诣仍然是非常高的,他著有《〈文心雕龙〉美学思想论稿》、《艺术人类学》等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著作。所以,还是那个问题,易中天算不算明星化的学者?

好,我需要大家来思考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你分别是正方和反方时,你对于这四个问题的答案是不是一样的?以及为什么?

我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应该能够理解我举的这几个例子是什么意思。由于中文里面有很多词语表达的内容是比较模糊的,它们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所以,在中文辩论中就会出现一个特有的现象,叫做“争定义”,双方会争论特定辩题的定义是什么,或者说双方会争论在比赛中大家应该辩论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我说这是一种“特有”的现象呢?因为我本人还打过英文辩论,英文辩论里面就几乎没有争定义的环节。

这里我解释一下:倒不是说英文所表达的意思比中文清晰准确,而是说英文辩论中辩题的定义权是正方的,反方仅允许在正方定义干涉辩题可辩性的情况下去争定义。为什么呢?主要是因为英文辩论赛模拟的是西方民主制度下的议会制辩论。在西方议会中就会有执政党和反对党。议会制辩论是首先由执政党领袖提出政策或法案,然后由反对党领袖进行反驳与质询,然后再由大家一起投票决定政策或者法案是否应该施行。既然政策或法案本身就是执政党、或者说正方提出来的,那么反对党、或者说反方凭什么去质疑它的定义?当然,这个时候有的同学可能会问了:那在英文辩论赛中正方不是就有天然优势了吗?答案是否,他们没有天然优势。因为英文辩论赛中白纸裁原则同样适用,而且正反方的发言时间是相等的,所以正方在拥有了辩题的定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解释辩题的义务,而反方在失去辩题的定义权的同时则拥有了更多的反驳、或者提出比正方更好论点的时间。

但是在中国,体制就不太一样了。因为我国是一党执政、多党协助的,所以我国就没有所谓的“反对党”。因此,我们的中文辩论赛背后并没有什么政治背景,它们以讲理为主。在这种情况下,正方不是在模拟执政党,赋予正方定义上的特权就有点不合理了。

这里我顺便强调一下:对于没有海外队伍(港澳台、外国队伍)参加的华语辩论赛,我们一般不允许辩手在台上讨论中国的政治问题。至于为什么,你们自己体会。

好,回到正题:在中文辩论赛中,双方都有辩题的定义权,并且双方都想赢,对吧?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有一个词有几个不同的解释,那么双方就有可能选择不同的解释来定义辩题。这个时候双方对于辩题的解释就会出现差异。最经典的,就是出现没有表示清楚“程度”的形容词或副词的时候,比如“明星化”,这个“明星化”是“明星化”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这个问题是可能影响到双方论证难度和比赛胜负的。那,我们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回到开头,你们记不记得我说过:“白纸裁”这个东西非常重要?重要在哪里?重要在这里。

我举三种情况:

第一种,双方定义不同,但双方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定义不同,于是双方鸡鸭同讲地打了一场辩论。具体案例可以参考复旦大学卢大儒教授对阵崔永元的那一场辩论。卢大儒在谈“转基因产品在生物学意义上是否安全”、而崔永元则在谈“转基因产品在伦理、道德、法律、舆论上是否值得推广”。双方谈的根本不是一个东西,但是双方都无视了这个问题。最后崔永元通过高超的诡辩技巧占了绝对上风。

那么,如果在一场辩论赛中出现了这种情况,评委会怎么办呢?作为一个曾经的评委,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遇到这种情况我是非常开心的!为什么呢?因为这场辩论赛基本上我想怎么判就可以怎么判。什么意思?我之前讲过,按照白纸裁原则,如果双方在某一个问题上有歧义,但是双方都没有发现这个歧义的存在,双方都没有去争论,但是这个歧义又影响到比赛的胜负,那么评委是允许抛弃白纸裁原则采用心证的。那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根本不需要去纠结双方这场比赛说了什么了。不管你们说了什么,我想判谁赢就可以判谁赢,为什么?因为你们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并没有在辩论啊!你们相当于是让我自己去做选择题嘛。你们可以想一想,如果双方的定义不同,而作为评委的我完全地认同了其中的某一方的定义,那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对于我来说另一方从头到尾都在浪费时间,他们说的话都和辩题没有关系。这不就相当于是让我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吗?

第二种情况:双方定义不同。一方争了定义,一方没争定义。一方说了为什么他们的定义合理、他们的对手的定义不合理,而他们的对手什么都没说。那这个时候我作为评委会比上一种情况还要开心。为什么呢?因为我连思考辩题定义的过程都不需要了,谁争了定义就判谁赢就好了。

第三种情况,就是双方定义不同,同时双方都争了定义。那这个时候我作为评委就会很不开心的。为什么?如果说有一方争定义争地明显比另一方好,那问题还不大,我可以按照定义更有道理的那一方的定义来判比赛的胜负。但是如果双方势均力敌,那我就难办了,我就很纠结了,对不对?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有强迫症的处女座评委会花很长的时间,看双方在两种不同定义下的可信度有多少,然后算平均值。然而更多没有强迫症的评委会丢下定义不管,看谁在更多的“交锋点”中占了上风。

好,刚刚我是从评委的角度来讲这个问题的,那各位作为新人辩手要怎么去处理这个问题呢?

在开始讲之前,我要强调一下,我下面这些建议是给刚刚接触辩论的新人的建议,不是所有的高手都会用这个套路。有些高手可以玩出一些很诡异、很精彩、很有趣同时更有效的套路,比如05年华中师范大学战胜武汉大学的那一场顺爽杯辩论赛,你们可以去看一下当时华师的四辩邓哲是怎么做到在最后一刻依靠定义翻盘的。

好,大神是要膜拜的,但是基础套路也是要学习的。

我们来看:首先,拿到辩题你要破题,这没什么说的。然后,重点是:你不仅要想明白你的定义是什么,还要想明白你为什么要用这个定义,这个定义会如何帮助你取得胜利?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想明白你凭什么用这个定义。对方辩友质疑你的定义时你怎么去解释、怎么去回击?这个是重中之重。当然,如果你还有闲心的话,你也可以逆向思维一下,想一想你的对手可能会用什么定义,万一他们的定义和你的不一样,你要怎么去攻击。

这里我说一下:我个人不是特别喜欢把定义定得特别霸道,无论是作为辩手还是作为评委都一样。什么意思呢?比如“明星化”的定义,如果你定义的太窄了,比如说定成“学者完全成为了明星才算学者明星化”;或者定义的太宽了,比如说定成“学者只要上过电视就是学者明星化”,我个人作为评委可能都不能接受,如果让我去打这样的一场比赛我也肯定不会这么干。为什么呢?请你们不要忘记,白纸裁里面还有一条线叫做“干涉辩题可辩性”,对不对?我希望大家不要给评委任何的主观判断让你输的理由。如果你的定义实在太霸道,你的对手肯定会跟你争的。而且因为你的定义很霸道,你在争论的过程中可能给人一种“强词夺理”的感觉,这不是在“说服”,有可能让评委觉得你不可信,或者在欺负人。不要因为看到第四篇就把第一篇的内容给忘了啊,归根结底辩论是一种说服的艺术。

接下来,你要注意,在比赛中,如果你发现了你和你的对手的定义不同,请务必首先争定义!首先争定义!首先争定义!不要把这个问题放着不管。不要把你胜利的权利送给你的对手和裁判。他们没有理由给你胜利。不管你和你的对手有多少分歧,不管你对手的立论有多么没道理,不管你有多么想反驳他,只要你们的定义不同,首先去争定义。

但是呢,也不要钻牛角尖,不要全场都只是争定义去了。一般情况下,即使双方的定义有非常大的差异,而且定义的差异严重到关系比赛的胜负,请你也不要花50%以上的时间去争定义。如果时间已经过半,但是你们的定义战还是没有一个眉目,那你就不要纠结于定义了,优先去讲你的立论。另外,在这种鸡鸭同讲的混乱状况下,不要让对方抢了你的话语权,不要跟着对方的思路跑,不要纠结于对方讲了什么,然后就拼命反驳对方,这样只会让评委对你对手的立论印象更深刻,在双方鸡鸭同讲打得很混乱的情况下,这是很致命的。这个时候最保险的获得胜利的方法是无视对方的一切攻击,拼命地去解释自己的论点,并且不断地向对方抛出你的质疑,不要管对方回不回应你、也不要管对方质疑了你什么,你只需要象征性的回应一句对方,然后就讲自己的立论和质疑。不过,我还是要提醒你们一句:只有在辩论双方都是新手的时候,这才是最保险的方法,你们才可以这么做。高等级辩手有无数种更好的方法来打破这种局面。

不过,如果你的对手和你在定义上只有微小的差异,而且这个微小的差异并不影响辩论的进行和比赛的继续,那么,你就没有必要纠结于定义了。你只需要先跟对方客套一句:“很遗憾我们双方今天在辩题的定义上产生了一定的分歧。”这样的很官方很装逼的话后,分别用一句话说明你支持你的定义的理由和你反对你对方的定义的理由,这就够了。不要在后面的环节和对方纠结于定义。当然,如果对方跟你纠缠定义的话你还是得应战的。但是也不要花太多的时间,你一次最多回答一个对方对于你的定义的质疑,然后用立刻把辩论拉回正轨上。

这个就是我个人认为对于辩论新手来说最好的解决定义战的方法。

最后,给一个小练习:“学者明星化”我带着你们拆了,那“学术内容的传播”应该怎么拆呢?你的定义是什么?最重要的是你这么的定义的理由是什么?希望大家可以自己下去思考一下。

编辑于 2019-07-1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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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零开始学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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