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無常,聲故。」
此中只有二詞(聲及常),並不完備,不能用來推理。在三段論法上,也不允許只有二詞。接著再看第五句的「同品非有,異品非有」的內涵,此與第一句「同品有,異品有」剛好相對立。第一句的「因」是「所量性」,其意義是所認知到的東西,也就是「萬有」(存有、存在)的同義字。由於「所量性」的範圍含攝同品(常)及異品(無常
)
,因此說是「同品有,異品有」。依此來看,「同品非有,異品非有」應是以「無」來作「因」,故
第五句的論式例子,應考慮為
:
「聲常,
兔角故
。」
如此,兔角(為無)不落入常,也不落入無常的範圍,如此才符合「同品非有,異品非有」。
總之,九句因是對大前提(因與所立法合成)的分析,此中只有二種是正因(第二句及第八句),其餘的不定因及相違因都是屬於「似因」。
《因明七論入門》是西藏格魯派祖師宗喀巴大士(
1357AD
)的因明著作,對「境」、「有境」、「推理」等作了精要的歸納與分析(註五)。「境」是對萬有的研究,給予分類與定義。「有境」是對能詮語言及心識的研究,現量和比量的分類與定義屬比。對「境」之進一步分析,依據相違與相屬、遮與立、總與別、一與異、義相與名標等等論題來研究,這些是因明的基礎。在「推理」上,有「自義比量」與「他義比量」二種。在「自義比量」中,以自續式(立式)來分析各種正因與似因。在「他義比量」中,以應成式(破式)來說明答辯時論式的運用。後期藏傳格魯派的因明入門論著,大都依準宗喀巴大士的規範,而在定義及分類上則更趨細膩,但所舉的論式例子則較淺顯易懂。以下綜合
普覺強巴
(
1825AD
)的《辨析量論意義攝類•理路幻鑰論》(註六)、
楚村南傑
的《因理論•諸法明鏡》(註七)等著作,討論其中的論式。首先,在「因」的理論,將正因分成
果正因、自性正因、不可得正因
。
果正因
分成五種如下:
1.
成立直接因之果正因:
「煙山有火,有煙故。」
2.
成立因先行之果正因:
「天空之黑煙,(自因)火已先生起,煙故。」
3.
成立總因之果正因:
「五取蘊有自因,暫時生起故。」
4.
成立別因之果正因:
「看見青色之根識是有自己之所緣緣,是一種沒有所緣緣就不生起之實物故。」
5.
隨因法比度之果正因:
「於口內含糖,前一刻糖味有引生此刻糖色之功能,有此刻之糖味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