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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 开展我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通知 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精神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师职业发展规律,突出师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特级教师遴选的正向激励作用,激励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坚持“四个相统一”, 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面向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师发展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 在岗 教师。 评选对象应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效信息。

三、评选名额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合计 评选416 名,其 中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 80名 。申报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 各地应严格按照下达 指标(见附件 1 )推荐。其中, 学校正职领导推荐 比例 控制在10%以内,教研员控制在5%以内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 指标 专项专用。

四 、评选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要求,从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德育工作实践、教育教学实绩、教育研究能力 、基本履历资格 等方面明确评选条件(见附件 2 )。 本次评选条件中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1年8月31日。

申报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 ”的 人员,须已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关镇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现岗位;通过评选 的,所颁发证书标注“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 ” ,自发文公布之日起须继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5年以上。

五 、 评选 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单位公开有关申报通知文件,组织 符合条件 、有参评意愿的教师 向所在单位申报 。

2.单位评议推荐。 单位组织由 本 单位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 人员 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 确定 推荐 人员 , 组织 填写《 湖北省特级教师申报表 》(见附件 3 )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 4 ,简称《一览表》) , 在单位公示 人员名单及 相关材料 。公示 无异议后 ,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 县级教育部门。

3.县级考核推荐。 县级教育部门组织考核推荐小组,对单位推荐对象 和程序 进行考核,形成 县级推荐人员名单 。其中, 教师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推门听课”方式, 应 听取申报人所在单位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 教研员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采取随机抽取教学内容讲授公开课的方式, 应 听取申报人所在单位教职工和 所在区域本学科教师 的意见。 推荐人员 在县级教育部门网站 (网页) 公示无异议后, 由 县级教育部门对申报材料审验、盖章,上报市(州)教育局。

4.市(州)评审推荐。 市(州)教育局组织评审推荐委员会, 采取集中现场授课(讲授完整的一堂课并录制现场 教学视频 )和申报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 县级推荐 人员进行 综合评价 , 形成 评审 推荐 人员名单 。 推荐人员 在市(州)教育 局 网站公示无异议后, 由 市(州)教育 局 对 推荐人员 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省教育厅。各市(州)在 评审推荐 前 应 将 工作 方案报省教育厅 备案 ,省教育厅 将 抽查各市(州)现场考核情况。

5.省级评选公布。 省教育厅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市(州)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前,省教育厅将在网站公示推荐人选。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产生评选推荐人选 ,经 公示无异议 后 , 按程序 发文公布结果,颁发证书。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 本次 特级教师评选, 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按要求 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考核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成员应由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育专家和教育 行政 部门人员组成。

2.坚持 工作 原则。 各地 要 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强化对申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考察;要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持破除“五唯”倾向,全面评价申报人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情况;要强化科学育人导向,注重评价申报人选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实际成效;要注重统筹协调,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兼顾地域平衡、学段平衡、学科平衡。

3.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 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做 到 “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方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行为, 将 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市(州)教育 局应 于2021年11月 15 日至11月 23 日将 推荐人选 材料 (见附件 3、4、5 ) 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联系人:江剑、程少波,电话:027-87328062、87328142,邮箱: hubeijsc@163.com 。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doc

3. 湖北省特级教师申报表.doc

4.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doc

5. 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湖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