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食品安全和
旅游发展的
系列重要论述精神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工作部署,
进一步加强全区旅游景区
及周边
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今年
3
月至
10
月,
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自治区
文化和旅游厅将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前期工作,各地已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现面向社会公布
3
起典型案例,希望全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下一步,全区各级市场监管和文旅部门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通过点线面结合、严管重罚曝光一体化推进,让不法分子
“家喻户晓”。
一、洛浦县杭桂镇某饭馆贮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夜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该县杭桂镇夜市青渠飨食馆有
6
种过期食品,依法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当场扣押所有过期食品,
并
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之规定,
依法对该饭馆
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
二、哈密市
巴里坤县城镇某饭馆涉嫌超范围经营案
哈密市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位于巴里坤县美食步行街内巴里坤县城镇西那尔饭馆存在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项目在美团外卖平台从事冷食类制售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店进行监督检查,调取该餐饮单位自入网美团外卖平台至检查当日的订单配送信息,共有两单涉及冷食类制售菜品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
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
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
三、和田市某农家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和田
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在
对和田市古江巴格乡
别墅区
农家乐
进行执法检查时
发现,
该饭馆所使用的海天烹肉大师柱候酱已过保质期
64
天、绿茶粉已过保质期
276
天
,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并立案调查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第(三)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
的
规定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
之
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