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
2021〕49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
32个市(地、州、盟,含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简称地市)
202
1
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北京市
朝阳区
江苏省
南京市
浙江省
宁波市
江西省
景德镇市
山东省
青岛市
湖北省
武汉市
湖南省
长沙市
广东省
深圳市
重庆市
渝中区
四川省
成都市
公示期自
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公示期
内,对公示
地市
有异议的单位
和
个人,可通过
传真、电子邮件等
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
情况
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
真
:
010-598814
07
电子邮箱:
chanyesi@mct.gov.cn
文化和旅游部
202
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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