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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高唐县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高唐县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高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高唐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高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 3 1 5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危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高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部门 三定 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

2 )超出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 )跨镇街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 )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1.4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事发单位、事发属地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

6 )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应对社会舆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制,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工作。指挥部设置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顾问组。

2.1.1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高唐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交警大队、 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危化品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 )负责一般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3 )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化品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 )做好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 )根据危化品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

6 )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的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 )组织落实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

2 )承担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和日常工作;

3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 )组织拟订(修订)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镇(街道)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 )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6 )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 )建立危化品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

8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管理工作;

10 )协调危化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11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事故发生地社会治安秩序 , ;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确定伤亡人员身份。

3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伤员救护工作,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参与现场救治、伤员转运、医疗抢救。

4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指导全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危险化学品倒运车辆)和人员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调重要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应急通行,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毁损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工作。

5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事故应急处置整体工作;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信息提供,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现场救援工作。

7 )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负责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中的环境检测和污染控制工作。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8 县交警大队: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

9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0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 1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信息资料。

1 2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救援;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企业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并实施伤员搜救;组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做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 3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管理工作。

1 4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重要资源的综合协调,负责做好领导活动保障工作。

1 5 )其他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处置需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并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1 )抢险救援组

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分管负责人,事发地应急(安监)办负责人。

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准确向指挥部报告;协调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配合县政府做好救援所需车辆、装备、物资的调集。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展开事故侦察和抢险救援;做好抢险人员的防护;参与受伤人员的搜救;对事故区域设备设施、参与救援的人员、车辆及装备进行洗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指导事故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故现场周边相关企业做好本单位危险源监控工作。

2 )应急疏散组

牵头:事发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公安派出所、村主要负责人

职责:研究确定疏散地点,组织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群众向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3 )环境监测组

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气象局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4 )交通治安组

牵头: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分管负责人

职责:指导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调集警力,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及附近交通秩序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负责救援期间沿途的交通疏导、警戒工作,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周边群众紧急疏散。

5 )医疗救护组

牵头: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做好事故救援现场所需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工作。

6 )供电、通信保障组

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供电公司、联通高唐分公司、移动高唐分公司、电信高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职责: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电力、通信保障工作。

7 )技术专家组

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 成员:应急救援专家组全体成员

职责: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为指挥部正确决策和应急救援提供特种设备方面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方面的技术支持。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提供科学合理的救援建议。

8 )宣传报道组

牵头: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融媒体中心、各参战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

职责: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9 )后勤保障组

牵头: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参战单位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

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救援过程中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饮食、住宿和各项物资供应,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事发地煤、油、气等工业生产重要物资的调度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各项物资装备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调配紧急疏散所需的道路交通运输车辆和抢险救援所需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及其他专业道路运输车辆。

10 )善后工作组

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

成员:事发当地民政、财政主要负责人,相关社会保险单位负责人,心理卫生专家

职责:以事发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事故中受伤、死亡人员及周围受害群众的妥善安置和事后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有关受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2.3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聘请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

1 )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

2 )向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协助本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

3 )在事故现场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相关的技术保障,协助应急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 ;

4 )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并传授专业知识。

3 风险分析

高唐县目前无化工园区,全县目前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4 家,其中两家甲醛生产企业,一家氢氟酸企业,一家亚硫酸氢铵生产企业。经营储存企业 5 家,其中三家气体批发企业,一家稀料企业,一家批发氢氟酸企业,所有危化企业不涉及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工艺 磺化工艺 1 家(属于精细化工行业)。

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皮肤有强烈的腐蚀作用,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吞咽、皮肤接触或吸入致命。灼伤初期皮肤潮红、干燥,创面苍白、坏死,继而呈紫黑色或灰黑色。深部灼伤或处理不当时,可形成难以愈合深溃疡,损及骨膜及骨质。本品不燃,但能与大多数金属反应,生成氢气而引起爆炸。遇 H 发泡剂立即燃烧。

磺化工艺主要危险性有:因原料具有燃爆危险性;磺化剂具有氧化性、强腐蚀性;如果投料顺序颠倒、投料速度过快、搅拌不良、冷却效果不佳等,都有可能造成反应温度异常升高,使磺化反应变为燃烧反应,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氧化硫易冷凝堵管,泄漏后易形成酸雾,危害较大。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1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2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按照本预案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尤其是风险重点对象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定期监测及预警预报体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建立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监控、统计分析、验收销号制度,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到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2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 级)、严重( 级)、较重( 级)和一般( 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 )红色预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态势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事故。

2 )橙色预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造成 10 29 人死亡、或 50 99 人重伤(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 )黄色预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造成 3 9 人死亡、或 10 49 人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4 )蓝色预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4.3 预警信息发布

在接到事故已经发生且可能升级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后,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

1 )事故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 )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政府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受影响区域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接到预警信息后,须立即组织区域民众、单位有序做好避险准备,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到避险通知后立即展开应急避险行动。

在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预警信息的同时,县政府要做好相应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发出预警信息,配合县政府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4.4 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开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及处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

3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8 )其他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4.5 预警信息解除

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专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会商,会商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后,根据上级政府要求或授权对预警信息进行解除。

5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警救援。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在 1 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镇 街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基层单位可越级上报。

5.1 报告责任主体

事故单位、各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 )、有关部门是报告危化品事故的责任主体。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5.2 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及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等。

5.3 报告程序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 119 120 报警平台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在 1 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报送、报告事故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通信联络方式为: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0635-3900166

6 运行机制

6.1 先期处置

1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委 县政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 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 级)、重大( 级)、较大( 级)、一般( 级)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 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态势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事故。

2 )重大( 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10 29 人死亡、或 50 99 人重伤(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 )较大( 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 9 人死亡、或 10 49 人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4 )一般( 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6.3 响应程序

6.3.1 响应分级

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发生一般危险化学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

6.3.2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1 )发生一般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镇街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请求,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 )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由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迅速报告县政府,并配合县政府通知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

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政府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县政府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向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在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援组、应急疏散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治安组、医疗救护组、供电通信保障组、技术专家组、后勤保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在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等。

6.3.3 信息处理

1 )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与事故地现场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救援工作。

2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通知县相关部门。

6.3.4 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县级各应急救援组赶到事故现场后,要立即与现场指挥部接洽,协助或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救援力量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县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后,要立刻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别和危害特性,展开相应的救援工作。

6.4 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 3 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

现场救援过程中,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

6.4.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1 )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 )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火势、爆炸所涉及的范围等情况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职责单位: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 )。

3 )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职责单位: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 )。

4 )现场救援。在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级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应急活动的需求。

6.4.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职责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 )、事故发生单位。

2 )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选取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 )、事故发生单位。

3 )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物资、场所分布情况,对重要物资、场所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5 )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 )。

6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关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职责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7 )在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级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4.3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 )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 )、事故发生单位。

2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要物资、场所分布情况。根据重要物资、场所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3 )明确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的技术和专家。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4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相应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职责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 )在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级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4.4 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单位。

2 )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检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次生事故。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要根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施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搜救受害人员。职责单位: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要场所、物资分布情况,根据重要场所、物资分别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4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风向、风速等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职责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 )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职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 )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职责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7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应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职责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 )在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级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4.5 氢氟酸泄漏处置要点

1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戴呼吸罩。避免吸入蒸气、气雾或气体。保证充分的通风。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2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处置材料:用惰性吸附材料吸收并当作危险废物处理。放入合适的封闭的容器中待处理。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用聚氯乙烯或氯丁橡胶制的防护用品(包括长袖工作服、防毒面具、面罩或化学安全防护镜、安全帽、手套和脚套)。并备有淋浴和洗眼睛设备供工作人员工作后清洗。

6.4.6 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害物质的防护装备。

6.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疏散组、善后工作组给予协调和指导。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等。

6.5 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增援请求。

6.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保持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6.7 信息发布

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

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及时的原则。

县委宣传部负责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及时为较大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信息。

6.8 恢复与重建

6.8.1 应急恢复

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恢复、补充、维修,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6.8.2 善后处置

1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2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的,所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县委协调解决。

3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置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9 调查与评估

1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2 )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指挥中心并抄送县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

1 )企业层面:

有关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2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层面: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辖区内大型企业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的资料档案,报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 )县级统筹层面:

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救援力量,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县级专业或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征用社会物资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

7.2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托与县交通局签订运输协议合同的企业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7.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根据县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等。

7.4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5 从业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相关、相邻单位;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7.6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依托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建立应急处置专家联系机制,必要时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危化品应急救援技术等应急研究,加强危化品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7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指导县通信运行企业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统一高效的通信保障;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及时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通信管理部门应指导通信运营企业新技术、新业务在应急通信中的应用,提高复杂条件下通信网络应急保障能力。

7.8 资金保障

县财政要统筹安排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1.1 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8.1.3 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预案培训

危险化学品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性培训和常规性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

8.3 应急演练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县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演练。危化品从业单位应按法规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4 总结评估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5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 )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 )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 )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10.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唐县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高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部门 三定 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 )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

2 )超出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 )跨镇街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 )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 )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 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或可能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公安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2 )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 )负责检查、指导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 )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5 )其他相关职责。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 )组织落实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 )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 )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4 )协调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5 )完成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 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完成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预案应急演练;负责接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报告,随时掌握和报告相关事故情况和动态;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组织带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疏散人员的安置救助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县公安局:按照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的范围进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保护现场及治安保卫等工作。必要时协助事发所属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疏散周边群众;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完成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医疗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实施医疗急救工作;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伤病人员诊治工作情况。

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

6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控制事故扩散范围、消灭火灾,参与有关抢险救援工作。

7 )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

8 县交警大队: 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的范围进行交通管制

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的鉴定,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10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烟花爆竹事故应急资金;负责保障事故救援与处置相关资金。

1 1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气象情况。

1 2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1 3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 4 )供电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配合应急相关工作,接受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成员单位可做增加或减少的调整。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并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1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事故处置情况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以及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2 抢险救援组: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等部门及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力量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组织召开参与抢险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波及范围,向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3 )技术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当地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可根据救护实际需要,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非事故发生医疗救护力量。

5 )新闻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6 )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7 )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民政局、 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街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以及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等;根据需要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对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实施安全保卫,并做好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8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卫生健康局、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相关人员衣食住行保障,以及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和后期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9 )调查评估组:由县政府负责,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在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调查询问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2.4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风险评估

3.1 烟花爆竹企业概况

高唐县目前只有一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 高唐县永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公司占地 38 亩,仓储面积 1380 平方米。

3.2 烟花爆竹危险特性

烟花爆竹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等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先爆炸后燃烧、先燃烧后爆炸、燃烧和爆炸交替进行等类型事故,且燃烧速度快,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

3.3 烟花爆竹领域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

1 )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

3 )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

4 )烟花爆竹制品发生爆炸后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现场危险物品二次爆炸。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1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隶属镇街要完善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

2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 )建立突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分类分级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信息。

4.2.2 预警信息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须经分管副县长批准发布。

4.2.3 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4.2.4 预警准备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加强应急值守;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备勤。

4.2.5 预警解除

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县应急管理局宣布解除预警信息。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责任主体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有关部门是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5.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 )一般事故

发生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 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通知公安机关、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 )较大事故

发生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 急管理局报告;县 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通知公安机关、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书面报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3 )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通知公安机关、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书面报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为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3 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以及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设 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0635-3900166 )。统一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到报告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 分级响应

根据所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的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对工作在县级层面分为 级、 级、 级、 级四个响应等级。

6.2.1Ⅳ 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启动镇街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安监)办、公安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并将事故处置情况向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指导事故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事故信息。

6.2.2Ⅲ 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必要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 )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3 )调动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

4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 )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电力、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

7 )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8 )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9 )需要其他县区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

6.2.3Ⅱ 级、 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 )根据需要县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 在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6.3 事故处置方案

应急救援活动应遵循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遏制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

1 )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聘请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为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决策支持。

2 )应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迅速上报监测出的结果,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3 )交通管制。县公安、 交警、 交通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4 )安全疏散。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 )消防救援。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烟花爆竹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运用战术措施和正确选用灭火剂,快速、有效处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并注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

6 )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6.3.1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 )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 其危险特性;

3 )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 )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 )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 )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 )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 )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 )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6.3.2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 )确定爆炸地点;

2 )确定爆炸类型;

3 )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 其危险特性;

4 )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5 )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 )评估爆炸导致的后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构建筑物进行受损勘查,为搜救工作提供支撑;

8 )确定爆炸应急处置的主要控制措施;

9 )调动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

6.4 扩大响应

当烟花爆竹事故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6.5 应急联动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县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各镇街应建立完善与当地大型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6 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7 应急结束

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烟花爆竹事故: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向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或报请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向市应急部门报告。

6.8 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应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 恢复与重建

7.1 善后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后,县政府、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补偿。

7.2 社会救助

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救助和援助,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7.3 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7.4 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按规定上报情况。

7.5 责任追究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未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8.2 物资保障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常用应急救援物资;由专人负责,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8.3 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信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需 24 小时专人值守、保持电话畅通。

8.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托现有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8.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 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加大防范保护力度,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8.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防控。

8.7 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购置装备、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

8.8 技术保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及修订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 )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本预案发布后,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行预案培训,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3 应急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工作。县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演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唐县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高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 三定 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各类地震事件及我县邻区发生地震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地震监测中心主任担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启动 级、 级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组织信息发布;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决定派遣县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供应;核实灾情;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省内外政府、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请求上级政府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组。

2.3 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2.3.1 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

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传达国务院、省、市、县的指示、命令;督促各镇街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和应急准备、应急检查、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了解、汇总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委宣传部: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指导、协调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按计划协调调配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派出或协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参与抗震救灾宣传。

县地震监测中心:进行震情速报,加密地震监测,参与省市震情会商,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承办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日常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 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 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对城镇基础设施等进行抢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架设临时基站,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组织鼓励和支持抗震救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抗震救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县财政局: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分配下达;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收集灾区道路、桥梁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抗震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应急运输;协同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导道路抢修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统筹协调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接种、心理干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收集报送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受损等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灾区民政福利机构人员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

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县交警大队: 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组织破坏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做好粮食和储备物资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导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住建部门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加固,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承担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对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开展隐患排查和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参与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县水利局:指导收集并上报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排查、评估、水利工程灾后恢复重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和药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价格稽查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震后气象信息。

武部、武警高唐中队:负责组织力量参加抗震救灾行动,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被困和受伤人员进行搜救;参加特殊建筑物的抢险;参与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并恢复被破坏的电力、供水设施,保障地震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水供应。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并应做好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5 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地震、武警、消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警、 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单位)及高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险抢修应急处置;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3 应急响应

3.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3.1.1 应急响应启动

当我县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立即启动 级应急处置程序,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申请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援助。若通讯仍然畅通,指挥部所有领导和成员立即按要求抵达指定地点;若通讯中断或阻塞,上述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往指挥中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实施先期处置。

当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立即将指挥权交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 )地震灾区县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地震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 )县应急局应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和抗震救灾办公室。

3.1.3 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发生后至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到达之前,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 )县 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高唐中队紧急召集各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必要救援器械和装备立即奔赴震区镇街实施救援,命令震区所在镇街民兵应急队伍集合并展开救援工作。

2 )震区镇街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尽快查明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等情况,并将灾情及时上报指挥部。

3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立即调度全县医疗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尽最大限度组织医疗救护人员根据指挥部命令,分成若干小分队携带相关器材和药品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水源、食品安全等,并对震区采取防疫措施,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配合、引领外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治疗受伤人员。

4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参加,根据受灾情况测算各类救灾物资构成、数量,启动应急物资库和社会资源库,在县公安局配合下于各安置点妥善安置灾民。

5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水务集团等单位参加,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破坏的生命线工程进行排查,紧急组织抢修和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6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确定宣传报道统一口径,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有关公告,努力消除群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抗震救灾好人好事,鼓励群众战胜地震灾害。

3.1.4 应急处置

1 )紧急救援。县抗震救援指挥部配合上级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2 )医疗救助。县卫生健康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引领外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治疗受伤人员。

3 )人员安置。灾区县人民政府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 )应急通信。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5 )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迅速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6 )治安维护。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 )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8 )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配合上级地震监测中心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3.1.5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任务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讯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群众生活基本恢复后,根据省、市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报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3.2.1 应急响应启动

当我县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立即启动 级应急处置程序,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中心请求支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抵达震区镇街,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并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立即将指挥权交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 )地震灾区县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地震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 )县应急局应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和抗震救灾办公室。

3.2.3 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发生后至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到达之前,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 )应急救援组迅速集合各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必要救援器械按指挥部命令,震后 2 小时内赶到震区镇街实施救援,命令震区所在镇街民兵应急队伍集结并就近展开救援工作。

2 )震区镇街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初步查明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等情况并上报指挥部;协助相关队伍开展救援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立即调度全县医疗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确保每一名受伤人员都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4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震情灾情公告,后续适时组织发布震情趋势判定的公告,努力消除各类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5 )灾民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根据受灾情况测算各类救灾物资构成、数量,统一调配受灾群众所需物品、食品;在县公安局配合下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6 )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2.4 应急处置

1 )紧急救援。县防震救援指挥部配合上级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2 )医疗救助。县卫生健康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引领外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治疗受伤人员。

3 )人员安置。灾区县人民政府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 )应急通信。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5 )治安维护。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6 )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7 )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3.2.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根据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报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当我县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立即启动 级应急处置程序,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支援下,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全面完成抗震救灾各项职责任务;若出现超出县级处置范围的事件,可由县政府申请市级救援力量援助。

3.2.1 应急响应启动

1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

2 )由县抗震救灾办公室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并协调相关部门协助、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 级应急响应。由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3.2.2 应急处置

1 )震情监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赴地震现场,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必要时,请求市地震监测中心支援。

2 )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3 )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3.2.3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将灾害事故情况报告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3.4 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3.5 分工协作机制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有关部门、省市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本级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县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地震应急工作任务。

3.6 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事件发生后,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 震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4.1 调查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和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和灾区镇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供县政府决策使用。

4.2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在全面核查灾情和受灾群众数量的基础上,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生活救助方案,接收和分配援助物资,并及时在各避难场所开设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

4.3 房屋恢复与重建

组织受灾群众在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过渡性安置的同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有关镇街参加,根据受灾程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4.4 公共基础设施修复

生命线工程抢(险)修组负责及时做好因地震损坏的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对震时抢修但并未完全排除隐患或并未修复的公共基础设施继续进行修复,确保各项公共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使用。

4.5 市场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等部门负责对震后过渡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类生产生活资料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维持社会稳定,确保震后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和存贮,并将震情信息及时报送县政府,开展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县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5.2 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现有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为县政府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5.3 资金与装备物资

县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

县政府应根据地震突发事件救援任务建立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对应急救灾物资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要做好各类救灾物品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5.4 应急队伍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职业保障,可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各镇街可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就近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队伍平时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

5.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街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城镇化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 空地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品。

5.6 技术保障

地震、应急等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做到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时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信息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5.7 科技支撑

县政府和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软硬件研发的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5.8 宣传、培训和演练

5.8.1 宣传

应急管理、地震、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与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8.2 培训

县委、县政府及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定期组织对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5.8.3 演练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6 其他地震灾害

6.1 临震应急事件

当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 个月内可能发生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预报涉及我县时,县政府进入临震应急期状态。

6.1.1 临阵应急处置措施

县政府在应对临阵应急事件时,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 )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 )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可能产生灾害的危害的危化品、燃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制定相应对策。

3 )指导和督促地震预报镇街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人民群众应急疏散准备;县级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物资、资金、通信、供水、供电等保障工作。

4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6.1.2 临阵应急结束

1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政府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 )当在预报时段内未发生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县政府根据上级部门预报意见和临阵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6.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县政府驻地城区 4.0-4.4 级地震;或发生在县内其他地区 4.5 4.9 级地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6.2.1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

县政府是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2.2 县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受灾镇街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且进入临震状态时、县政府应根据震情情况,统一布置县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准备工作,对预报区所在的镇街及县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

3 )县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6.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照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6.3.1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管理

县政府是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3.2 县政府处置措施

县政府在实施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处置措施如下:

1 )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2 )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3 )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组织地震、新闻、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到谣传地震地区,指导和帮助始发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6.4 邻近市县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邻近市县地震事件指在我县周边市县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

6.4.1 邻近市县地震事件应急管理

根据邻近市县事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按上述应急管理原则,有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4.2 邻近市县地震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县政府视其邻近市县的地震事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7 附则

7.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7.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我县启动 级响应,在山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县内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 Ms 6.0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7.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 5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重大地震灾害,我县启动 级响应,在山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县内发生 6.0 级以上、 7.0 级以下地震( 6.0 Ms<7.0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7.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较大地震灾害,我县启动 级响应,在山东省或聊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县内发生 5.0 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 5.0 Ms<6.0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7.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一般地震灾害,我县启动 级响应,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支援下,主要依靠自身力量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当县内发生 4.0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 4.0 Ms<5.0 ),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7.2 预案管理

1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批后公开发布。

3 )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或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贡献、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抗震救灾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高唐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表


附件

高唐县避难场所统计表

避难场所名称

地址

经度

(度 .分.秒)

纬度

(度 .分.秒)

管理部门(单位)

建成

时间

场地面积

(万 M 2

容纳 人数

(万人)

金城广场

官道街与金城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116.24236

36.852527

高唐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

2003

4.5

1

人民广场

政府大楼南

116.2244113

36.8447157

高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3

4.2478

2.1240

大顺体育场

春长小学南

116.2410113

36.844059

高唐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0

3.39

1.5

道德广场

金城路与滨湖路交叉口

116.22

36.87

高唐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

2004

4.7

1

文化广场

鼓楼西路南

116.238457

36.870735

高唐县鱼丘湖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2006

3

1.9

新河公园(协和广场)

管道街南路西

116.22644

36.857422

高唐县鱼丘湖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2005

1.56

1.04


高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 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有序、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高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部门 三定 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唐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灭火力量。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灭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 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 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灭火人员伤亡。当现场灭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灭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风险分析

高唐县国有林场 1959 年建场,属生态公益型林场,总经营面积 15573 亩,森林覆盖率 96% 以上,是山东省森林面积最大的平原国有林场。林场位于高唐县城区南 10 公里处,距 322 省道不足 3 公里,距青银高速公路 15 公里。周边与 23 个村庄相邻,多条道路与外界相通,林下杂草丛生,每年秋冬季、清明节,特别是春季杨絮飘飞期间等防火关键时段,火源监管、火灾防控压力巨大。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扑灭明火、控制火场、清理火线、看守火场等。

2.3 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设施目标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辖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高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 灭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自然资源的副县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武部部长、武警高唐中队中队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 人武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3.1.1 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 )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指导林场所属镇街、部门制订、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3 )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 )负责指挥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根据具体的火灾事故情况,统一安排,使各成员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所有成员的作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 )负责县委、县政府启动或结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状态;

6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3.3.1 县委宣传部

根据舆情动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3.3.2 县应急管理局

1 )协调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 )协调各镇街、部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3 )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4 )组织开展突发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3.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履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 )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 )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 )负责县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3.3.4 县公安局

1 )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 )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

3 )协同林草管理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预防工作。

3.3.5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

3.3.6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灾区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3.3.7 县财政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3.3.8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全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灭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3.3.9 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做好种植业火灾防范工作,减少农事用火火灾隐患。

3.3.10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加强旅行社导游队伍的防火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点)内森林草地火灾防控措施。

3.3.11 县卫生健康局

1 )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

2 )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情况。

3.3.12 县气象局

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和预防灾害天气措施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

3.3.13 县民政局

负责加强墓地防火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

3.3.14 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防火工作。

3.3.15 县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3.1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3.3.17 交警大队

1 )负责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车辆执行救援时优先通行;

2 )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3.3.18 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县森林防指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森林草地火灾扑救任务和相关工作。

3.3.19 县水利局

根据火情需要,负责扑灭火情相关水利调度,协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3.3.20 武部、武警高唐中队

根据火情需要,负责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协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3.3.21 供电公司

负责所做好灾区的电力供应,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3.3.22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援和善后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3.23 镇街、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上下基本对应 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负责组织本镇街、单位应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做好物资保障,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社会稳定等工作。

3.4 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 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令;密切跟踪森林草原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 发流行;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4 )火灾监测组。由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5 )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火灾现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其 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火场通信。

6 )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 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 )军队协调组。县 武部、武警高唐中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军队和武警部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军队和武警部队力量在灾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8 )专家支持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的专家,对森林草原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 )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案件查处和灾情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 )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县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11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 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火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2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扑灭火应急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3.5 扑救指挥

3.5.1 火场前线指挥部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当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灭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明确有灭火经验的领导担任专职副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灭火的组织指挥。

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灭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5.2 指挥权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乡镇(街道)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乡镇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

3.6 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组成

县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为主,民兵组织及武警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灭火力量,超出属地扑灭能力时,应通过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相邻县域灭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增援灭火时,由事发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 I )、橙色( )、黄色( )和蓝色( )表示。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

5.1.2 预警发布

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联合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各镇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1 )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灭火准备;当地各类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灭火准备;本区域各类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在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导下,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消防救援队伍、公安等部门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5.2 火灾动态监测

火灾发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

5.3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 有火必报 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经核实后半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 )一般、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 )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发生在市县交界地区森林草原火灾;

5 )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处置

根据所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灭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灭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应对工作在县级层面设定 级、 级、 级、 级四个响应等级。

6.1 分级响应启动标准

6.1.1Ⅳ 级响应启动标准

1 )街道政府或火灾发生单位判断明火短时间内难以扑灭;

2 )街道政府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6.1.2Ⅲ 级响应启动标准

1 )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的;

2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县或者国有林场的;

3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6.1.3Ⅱ 级响应启动标准

1 )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 公顷以下,仍无法有效控制的;

2 )国有林场 2 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3 )可能发生过夜火的;

4 )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段或威胁到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的;

5 )镇街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无法有效控制,请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增援的。

6 )可能造成 3 人以下人死亡,或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一般火灾事故;

6.1.4Ⅰ 级响应启动标准

1 )受害森林面积在 10 公顷以上,仍无法有效控制的;

2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

3 )国有林场 8 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4 )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涉及社会稳定的。

5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无法有效控制,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增援的。

6.2 处置措施

6.2.1Ⅳ 级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 )安排火灾发生地镇街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3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到指挥中心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4 )通知事发地周边镇街做好应急队伍增援准备。

6.2.2Ⅲ 级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成立灭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3 )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信息;

4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6.2.3Ⅰ 级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调派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增援。

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

6.3 灭火指挥原则及程序

6.3.1 灭火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灭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灭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灭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按照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灭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灭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具体负责消防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

6.3.2 灭火原则

1 )在灭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灭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 )在灭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 阻、打、清 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灭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 )在灭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 )在灭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和县森林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应急力量为辅的原则。

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县包片的办法,建立灭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3.3 灭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灭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灭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灭火人员的安全。

6.3.4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在县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3.5 灭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灭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力量主要由护林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当地兼职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组织等灭火力量组成,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跨县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灭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的灭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灭火。原则上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6.3.6 应急通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协调移动通信部门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6.3.7 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院等专业医疗机构和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6.3.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彻底消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者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4 应急恢复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清理火灾现场,统计救灾消耗的应急装备物资,及时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灭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为灭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情调度等信息,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 后备力量保障

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增加扑灭火装备设施投入,重视后备灭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灭火梯队。各种灭火力量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 灭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灭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林业主管部门应储备足够的灭火物资。要加强对灭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灭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县、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县级负责全县或跨镇街及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灭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上级援助。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灭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县级申请援助。

7.4 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灭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科研机构的有关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5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物资准备、队伍训练等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7.6 其他保障

需要调用森林消防直升机飞机灭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救援申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协调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停机快捷、便利,确保飞行安全。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8.2 火灾评估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提交评估报告。

8.3 工作总结

灭火工作结束后,县、镇街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调查报告。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对在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修订、完善与更新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 培训演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灭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灭火机具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业务技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两年应至少进行 1 次灭火实战演练。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唐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科学地处置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条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高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部门 三定 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资源整合的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高唐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地质灾害时,成立高唐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支持地质灾害发生地救援工作。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 和投资促进 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地震监测中心、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3 )部署和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地质灾害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

4 )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 )请求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派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6 )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 100 人以下或因灾死亡 < 含失联 >3 人以下)的主体。

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若超出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对的地质灾害,由上级指挥部进行指挥,县级指挥部配合。

2.1.3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地质灾害的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设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1.4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 )县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事件舆情引导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新闻报道及灾情发布,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事故进行处置;指导、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等灾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抢险救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建议。

4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灾后重建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

5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6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协助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

8 县交警大队: 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和通往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财产、疏散群众等重大任务。

1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屋建筑和所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1 1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1 2 )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1 3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保障。

1 4 )县水利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水利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1 5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1 6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开展消毒杀毒工作,防止暴发性疾病发生,并根据需要协调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我县提供技术支持等。

1 7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1 8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1 9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20 )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地震信息资料。

2 1 )县 武部:根据地质灾害演进情况,组织协调开展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重要财产等重大任务。

2 2 )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尽快抢修损毁供电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为救援指挥部提供电力保障。

2 3 )其他部门与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灾情处置工作,并根据灾情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 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镇街、相关部门。

职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 技术组

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地震监测中心等。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4 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

职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2.5 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镇街、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6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镇街相关部门,供电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7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事发地医疗机构等单位。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省、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2.8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9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负责通知。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电视台等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高唐县属新华夏系第二沉降带,地层岩性为沙质粘土、粒质沙土和粉沙等。处于鲁西断块与冀东至渤海断块交接部位的冀东~渤海断块内。属华北断块坳陷区,基底构造有大中小型的断裂发育,以一系列向北凸出的弧形大断裂为主,有明显的向西收敛,向东撒开的趋势。

3 风险分析

依据相关监测资料,地面沉降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地裂缝、地面塌陷具有偶然性,发生时间不可预测。在 3 月份至 6 月份期间,由于地下水水位变幅较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根据《聊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12-2025 年)》《聊城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 2018-2025 年)》,以及近年来开展的县(市、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等资料,高唐县城区为地面沉降发育弱区,地面沉降因其不均匀和不可逆转性,会给城市建筑、道路、桥梁和供排水系统等造成极大威胁。

4 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与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密切合作,互通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4.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有关部门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4.2 地质灾害的预报

4.2.1 地质灾害预报类型

地质灾害的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五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

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五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4.2.2 地质灾害预报的发布

地质灾害短期、长期预报及一般灾害点、重要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市政府发布。

地质灾害的临灾预报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县政府发布。

4.2.3 地质灾害预报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行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等。

4.3 预警及预警响应

4.3.1 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可能性。

4.3.2 预警信息接收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安排专人负责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当收到涉及本地区的预报预警信息时,县政府立即将有关信息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并组织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4.3.3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

4.3.3.1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县、镇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镇街指挥部或直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3.3.2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四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镇街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实行 24 小时值班;县、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安排人员会同灾害点监测员对重点防范区域进行加密监测和巡查,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检查成员单位领导到岗到位情况,了解险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险情监测;县政府及时提醒灾害防范区域受威胁居民、单位关注天气预报,并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

4.3.3.3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和相关成员到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值班人员加密调度地质灾害体变化情况,各成员单位和县政府对有关区域地质灾害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并组织危险区域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加密监测频次,密切注意雨情和险情变化情况。

4.3.3.4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各镇街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准备,确保重点防范部位安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紧急疏散危险区及周边居民、学校及企事业单位人员,设置警戒封锁危险区,组织人员准备抢险。加强监测、巡查,密切关注临灾迹象。

5 信息报告

5.1 险情报告

有关镇街、村、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还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2 报告时限

接到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至聊城市政府的时间须在事发后 1.5 小时之内(力争在 20 分钟内电话报告、 45 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直接报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和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

有关镇街接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须在 2 小时以内报至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有关镇街接到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应于 2 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部门根据险情或灾情发展情况按规定做好续报工作。

当出现超出当地政府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需求和处置方案。

上级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 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6 应急处置

6.1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4 个级别:

6.1.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30 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6.1.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6.1.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6.1.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3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6.2 先期处置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县政府应视情况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畅通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准备。

6.3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 级、 级、 级、 级。

6.3.1Ⅳ 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 )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消防救援、医疗卫生等队伍,必要时向市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求援增调救援力量。

4 )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 )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 )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 )灾害发生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工作。

8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6.3.2Ⅲ 级、 级、 级响应

大于四级响应条件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地,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灾情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6.4 指挥和协调

发生大型、特大型( 级)地质灾害或险情时,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发生中型( 级)地质灾害或险情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灾。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在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发生小型( 级)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成应急抢险工作组,领导应急抢险工作。

6.5 应急处置

6.5.1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事发地镇街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

6.5.2 应急响应期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应急成员单位具有调动权和处置权,调动队伍数量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6.5.3 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集中,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险情迅速组织专家会商研究确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按照方案向各工作组发出部署命令,进行有序、高效的抢险救援工作。

6.5.4 按照应急抢险属地原则,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需要,列出抢险救援专用工程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计划清单,由当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着就近原则,紧急调用其辖区内上述用品,以保障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各工作组应急抢险工作。

6.5.5 当地质灾害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请求驻地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6.6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6.7 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应急小组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经现场监测及专家现场确认已解除危险后,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下达应急响应结束指令。

7 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善后处置方案,由当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应急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2 总结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等。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镇街、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8.2 物资、装备保障

灾情发生后,民政、发改、商务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恢复供电、供水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的供应。

8.3 应急技术保障

1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配合省、市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和投资,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8.4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落实监测、防范责任,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8.5 资金保障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县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县级配套资金应与省、市下 救灾专项经费统筹使用,并专款专用。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应及时予以保障。应急抢险期间,当地政府应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必要资金,以保障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参照国家、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及更新高唐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相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公众防灾减灾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9.4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与说明

1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3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4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5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高唐县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高唐县(以下简称高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工贸行业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聊城市工贸行业 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高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高唐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工贸行业事故的应急工作,参加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的先期处置应急工作。

2 )超出镇街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贸行业事故的应急工作。

3 )县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工贸行业事故的应急工作。

1.4 主要任务

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等相关工作;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1.5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工贸行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利用现代生产安全科学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分析,民主决策,措施果断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准备,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工贸行业事故的预案、队伍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兼职队伍,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工贸行业事故的能力。

2 事故风险分析

本预案所指的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其他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依据我县目前经济发展特点,结合近年来的事故分布以及未来经济发展情况,我县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种类型:

2.1 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金属冶炼行业中的铁水、铝水等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

2.2 粉尘爆炸

在金属制造、木材加工、纺织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3 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食品加工行业大多采用液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 15.7-27.4% ,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 组织机构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视灾情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 武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 交警队 、县民政局、县 农业农村局 、供电公司、水务集团、中国移动高唐分公司、中国联通高唐公司、中国电信高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 )统一指挥、领导全县各类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负责启动县级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3 )负责对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 )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 )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领导及部门汇报工贸行业事故救援情况。

6 )视情成立事故现场前线应急救援指挥部。

7 )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和总指挥指示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按事故分类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其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现场指挥长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 )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 )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3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1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运输除外);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本单位主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县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县直工业企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单位主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险情排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对供热、燃气、园林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协调、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以及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县公安局:按照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的范围,进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会同有关部门 单位 进行抢险、救助并组织侦察、保护现场及治安保卫等工作。必要时协助事发所属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疏散周边群众;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参与生产安全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主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预案应急演练;负责接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报告,随时掌握和报告相关事故情况和动态;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组织带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安置救助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

1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单位主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专业意见、建议;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遇险人员的搜救、消防灭火、应急处置、危险源控制等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县 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队伍参与生产安全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和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专项经费;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供电公司: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负责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筑施工、城镇(农村)等本单位主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救助站、福利院、殡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结合事故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后期处置工作。

20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网吧、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监督公共文体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21 县交警大队: 按照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的范围,组织、协调、指导 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完成 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 交办的其他事项。

2 2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畜牧等农业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完成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3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做好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 4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一般及以上事故;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现场工作组分工参与配合应急相关工作,接受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成员单位可做增加或减少的调整。

3.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发生一般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3.4.1 指挥协调组

县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事发地镇 街道 政府和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做好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3.4.2 应急抢险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局 等有关行业单位组成,负责现场遇险人员营救、险情控制、事故处置等应急工作。

医疗救护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特殊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抢险救援任务。

3.4.3 秩序维护组

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警大队、 事发地镇 街道 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等组成,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对受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疏散居民群众,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

3.4.4 医疗救护组

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县疾控中心、接收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3.4.5 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3.4.6 物资供应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发地镇 街道 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等组成,负责电力、通讯、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3.4.7 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和事发地镇 街道 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予以保障,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3.4.8 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媒体接待、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3.4.9 专家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技术支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

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防

1 )监督工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杜绝重大隐患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 )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3 )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同时 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 )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5 )监督工贸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

6 )监督工贸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4.2 预警

4.2.1 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各类企业根据现场生产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通过视频监控、在线检测报警、联锁信息传感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 预警信息分析

县应急管理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较大影响的工贸行业事故预测信息,应及时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2.3 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 )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发生人员伤亡。高唐县根据情况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2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已造成人员伤亡。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外部支援。

3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 3 人以上伤亡。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外部支援,服从上级政府指挥调度。

4 )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外部支援,服从上级政府指挥调度。

4.2.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应及时向指挥部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报告,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权限如下:

1 )蓝色预警:由县政府发布和解除。

2 )黄色预警:由市级指挥部或授权县政府发布和解除。

3 )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级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3 信息报告

4.3.1 信息报告

1 )发生工贸行业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在 1 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镇 街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安委会,安委会应当在接到工贸行业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的,还应在 1 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

3 )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信息的规定和要求报送。

4.3.2 信息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在单位情况、事故现场情况 ;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3 )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的控制情况,目前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

5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3 信息报告方式

1 )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

2 )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要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

3 )书面报送:电话快报后,随后补充文字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和程序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实施 四级应急响应,其中 级为最低响应等级, 级为最高响应等级。

5.1.1Ⅳ 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地政府启动县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并将事故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 )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必要时,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 )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3 )调动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

4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 )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电力、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

7 )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8 )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9 )需要辖区外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厅提出请求。

5.1.2Ⅲ 级、 级、 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 )安委会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 )在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2 处置措施

5.2.1 先期处置

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的范围,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 )事发地的镇街政府、事发部门(单位)作为工贸行业事故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3 )事发地的镇街、事发部门(单位)等应当按照安委会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2.2 应急处置

1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出、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 )人员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贸行业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事故所在乡镇(街道)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乡镇(街道)事处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3 )现场管制

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当地区乡镇(街道)事处做好配合工作。

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 )医疗卫生救援

县卫 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3 应急结束

5.3.1 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3.2 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还应由舆情处置组负责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由事故发生地的镇街以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工贸行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调查评估

6.2.1 工作总结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县安委会等有关部门。

6.2.2 事故调查

工贸行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根据事故级别及相关法规要求做好事故调查,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县安委会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与落实。

6.3 恢复与重建

工贸行业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等。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县现有应急力量,建立完善镇街、企业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承担工贸行业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工贸行业事故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镇街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工贸行业事故的信息报告、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7.2 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安委会协调解决。

处置工贸行业事故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3 物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消防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本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应急物资的储备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工贸行业事故医疗专家队伍和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警大队 负责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工贸行业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 ,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7.7 人员防护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和员工劳动保护,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要求,推进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形成多等级、多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各镇街政府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在处置工贸行业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7.8 通信保障

县安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各级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需 24 小时专人值守、保持电话随时畅通。电信部门须制定应急通信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设施完好、畅通。

相关部门建立有关工贸行业事故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为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并做好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

7.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课题,配备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7.10 气象服务保障

依托市气象局,根据预防和应对工贸行业事故救援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管理

县安委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8.2 预案演练

各预案编制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应急预案演练,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应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8.3 预案修订

县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上报县安委会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 )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 )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 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 宣传和培训

8.4.1 县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各镇街政府要通过公众号、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8.4.2 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普及广大从业人员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救援素质和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

8.5 奖励惩罚

8.5.1 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5.2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工贸行业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六个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