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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6年5 月31 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新区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三)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四)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五)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六)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八)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九)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十)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十一)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4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583396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630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149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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