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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宿州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宿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03〕8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宿州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宿州学院,同时撤销宿州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宿州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宿州市)共建,以安徽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在2004-2008年期间为学校投入2000万元,同时给予政府贴息贷款2000万元,请切实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