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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坟爷”案二审开庭林耀昌被追诉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

占用农地被立案侦查 送公安局长20万说情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林耀昌承包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媒体曝光后备受社会关注。昨日上午,,“坟爷”林耀昌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接受第二次公开审理,被追加起诉行贿时任陆丰公安局局长陈俊鹏20万元,林耀昌当庭认罪,但辩称自己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文聪

二审被追加行贿罪 当庭认罪

距离第一次开庭已过去大半年,昨日再次站上被告席的林耀昌被公诉机关追加了“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遂找到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希望吴帮忙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请求陈对林从轻处理。吴某答应,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经商量后,决定由吴某约陈见面,乘机向陈求情。其间,林将现金20万元交给吴某,准备由吴转送陈。当日下午,陈应约来到览表村与吴见面,吴就林被立案侦查一事向陈求情。陈准备离开时,吴某将林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到陈的汽车后备厢内。

昨日的庭审中,林耀昌对被追加指控的行贿罪当庭认罪,承认送了20万元现金给陈俊鹏,但认为其并无谋取不正当利益。“我被立案侦查是受了诬告陷害的,我以前并不认识陈俊鹏,当时是想找他解释一下事情的原委,以及我未经询问就被罢免人大代表的事情。送了钱后,陈俊鹏也没有为我求情,过了十多天我反而被通缉了。”

交代事实是否自首 双方激辩

林耀昌是否有自首情节,成为了昨天控辩双方辩论的一个焦点。林耀昌说:“我在立案前十个月,在接受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询问时就已主动交代,当时侦查机关还没掌握我的行贿情况。”公诉机关反驳称,林耀昌是在侦查机关掌握到一定的事实后才交代了上述情况。随后公诉机关还出示了侦查机关所提交的说明书,证明在林耀昌交代行贿事实前,侦查机关已获得相关证据。

庭审结束后,林耀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向陈俊鹏送钱的动机,他一再坚持“解释”的说法,他说自己在被立案侦查时,曾通过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反映意见,但均未被采纳,所以才想到要找陈俊鹏解释清楚。

一审被控非法占用农地罪

现年42岁的林耀昌原是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曾任陆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8年初,他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个墓穴。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林耀昌刑事责任。

今年1月1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林耀昌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林耀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还辩称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在做一件好事。林耀昌的辩护律师更是称,涉案项目只能以政府作为主体申办,相关手续是由潭西镇政府负责,不应由一个自然人承担责任。建议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完善犯罪主体。涉案问题应行政处理,而非刑事处理。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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