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之家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相关文章推荐
干练的白开水  ·  一网通办·  17 小时前    · 
淡定的菠萝  ·  python json去掉反斜杠 ...·  2 年前    · 
打酱油的豆浆  ·  Linux 上最佳 C/C++ IDE ...·  2 年前    · 
谈吐大方的铁链  ·  GMS-Digitalmicrograph ...·  2 年前    · 
辩护不是讲故事——读邓学平律师关于张扣扣辩护词有感

辩护不是讲故事——读邓学平律师关于张扣扣辩护词有感

4 年前

张扣扣案辩护人邓学平律师1月8日发布在网上的辩护词,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因为对案件有一定了解,即使不看辩护词原文,我也会知道朋友圈肯定是一片叫好。我不清楚在律师行业内如何看待这份辩护词,但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我想说的是:辩护不是讲故事。

邓大律师在辩护词第一点就讲明了,“这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然后,引经据典,从心理学谈到哈姆雷特,从童年创伤谈到赵氏孤儿,最后以《罪与罚》作结。一如这份辩护词说的,这是一个“故事”,而笔者也认为,这是一个好“故事”,水平达到了可以在《故事会》上发表的好“故事”,但作为律师,你可以阐明事实,却不应该讲故事。

从刑辩律师的职业上来讲,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法律程序,来帮助被告得到罪轻或无罪的判决,这是他应该做的。但从这份辩护词里,我基本看不到刑事专业辩护,唯一与法律有点挨边的就是犯罪动机的分析,简单说就是“复仇有理”,这种辩护词对被告人张扣扣的帮助微乎其微,甚至没有完成一个合格刑辩律师的本职工作。那这份辩护词发到网上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我认为只有两个:1、利用舆论影响审判;2、通过揣摩、迎合网民思路来给自己扬名。这其中有一个很微妙的时间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这篇辩护词在网上出现的时间,是在张扣扣被一审宣判死刑之时(甚至落款时间也是判决当天,我不知道提交法庭时间是什么,如果也是当天,那可真是……)。这一时间决定了,第1点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了。一般来说,一份辩护词是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辩护意见的完整体现(应当在庭审后、判决前提交),如果邓大律师在庭审中也就这些辩护意见,如果除了这份发在网上的辩护词,没有再提交其他辩护词,那还真是害了张扣扣,那邓大律师完全是为了第2点作用,真是其心可诛!

现在互联网很火的一件事就是“网民判决”,大量网民不了解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质证,不懂犯罪构成,仅凭寥寥新闻报道,就可以判断一个案件应该怎么“判决”。而且这种“判决”往往满怀着“一腔热血”,简单列举一下就是“人贩应该开膛破肚、贪官应该剥皮实草、小偷应该剁手剁脚、老赖应该株连九族”,具体到这个案子上,就是“为母报仇情有可原”。而且,你在网上还不好反驳这种“网民判决”,因为这些网民自认为是“人民群众”,那自然眼睛是“雪亮的”,结论是正义的,任何人有质疑有反驳,那就是和“人民群众”为敌,就要遭到唾骂,有可能是帮凶,甚至上升到“你家里是不是也有XXXX所以才这么说”。

面对这一切的时候,邓大律师似乎熟练地操作着“民心可用”,但你似乎忘记了,前不久你担任“汤兰兰集体性侵案”中被告人汤继海的申诉代理律师,(百度百科汤兰兰案:被害人汤兰兰从六岁开始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经过当地司法机关四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此后,屡有被告人的亲属和刑满释放者进行申诉,称他们是被冤枉的。)因为你帮那名“禽兽父亲”申诉,说这是一个“重大冤假错案”,无数的网民也让你体会了一把“人民群众”的怒火,把你骂了个狗血淋头体无完肤,你也成了“拿了钱就没良心的恶律师”、“讼棍”,甚至上升到对你及你家人的诅咒和人身攻击。那时候,你无可奈何地在网上公开声明“敦请大家理性关注,避免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现而今,你却在煽动网民的“不理性”,在推动对被害人(就是“被杀了活该”的那三个人)及其家属、司法机关的“网络暴力”,邓大律师你扪心自问,是不是有些过分了?当然,回归法律思维,我认为任何罪大恶极的人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诉讼利益,你为汤继海申诉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职业道德乃至个人品德来说都没有任何问题,但希望你记住,推己及人,受过舆论影响的伤,就更不应该去煽动舆论。

最后,我想东施效颦一下,引用我国法家先贤管仲的《明法解》作结:“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有法依法,不可取巧,不得“另辟蹊径”,送给邓大律师。

编辑于 2019-01-1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