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之家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公路2638号车辆管理所三分所1号楼一楼受理大厅32-37号窗口;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莘庄镇沁春路179号3号门 8号楼一楼受理大厅31-32号窗口;车辆管理所四分所:宝山区高境镇安汾路299号3号楼一楼受理大厅3-11号窗口。各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车驾管窗口、全市各“警医邮”网点也可办理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 电话咨询: 二分所15721459257,19729552904;三分所17269307872,19729553268;四分所15721459256,19729553275 网上咨询: 1、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h.122.gov.cn/); 2、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警民互动栏目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 机动车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身份证明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国籍信息与驾驶证一致。
  • 对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申请进行审批
  •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的审批
  • 通办业务模式
  • 通办业务范围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法定本级行使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事项办理深度
  • 网上办理深度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网上电子证照反馈
  • 1、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3、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如实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提供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格式为: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驾驶人本人对驾驶证有效期、体检日期等事项应一一知晓,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人填写的联系方式信息,通过邮寄、短信等方式,向驾驶人发送有关驾驶证的提醒和告知信息。

    申请材料目录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可在服务点现场拍照(可在“交管12123”APP【线下网点】搜索“拍照”查询据您最近的地址),也可通过“随申办”APP统一照片库调用六个月以内采集的身份证照片、出入境照片。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办理流程 HANDLING PROCEDURES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