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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绩效目标

第四季度工作进展

1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牵头做好疫情防控办有关工作:
1.出台《关于从严从紧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发布《关于立即开展风险人群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调整充实省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充实省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力量,完善组织架构、工作体系。

2.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0 版)的通知》,升级全省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出台《疫情期间重点人员分类管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实行10类重点人员精准管控。

3. 稳妥处理密接者突发事件,排查次密接人员,联系街道采取管控措施,会同服务中心组织完成省局机关全员核酸检测,已完成四轮共计2100余人次。

4. 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范(2.0版)》,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范作进一步明确。

5. 发布《关于鼓励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公告》,欢迎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6.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进行再强化、再落实、再提效,在原“148”工作体系基础上升级为“1410”工作体系,并利用春节前的时间组织开展冷链物防“迎春行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

7. 印发《关于落实“九个全面”加强冷链物防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外防输入”的最新部署,严防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经进口冷链食品输入和扩散。

8. 对省局直属单位开展“四不两直”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检查,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

9. 对辖区内的防疫物资出口企业开展了底数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截至今年12月,共摸清企业底数451家,出动执法人员3000人次,检查企业451家,检查完成率100%,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0. 综合分析2021年度口罩质量监督抽查状况;发布2021年度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研究制定《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监管执法工作要求》中涉及非医用口罩等产品质量监管内容。

11. 监测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情况,依托“浙江市场在线”实时摄像头平台,每周网上抽查全省各地60家五化农贸市场防疫落实情况。

12. 组织由11个厅局带队的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对138家农贸市场和58家商品市场实地检查,督促持续做好商品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13严格机关大楼人员进出管理,加强大楼的卫生消杀通风,特别是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

2

优化绩效考评体系

做好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统筹完成年度系统综合绩效考评工作。

1.梳理报送省政府前三季度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及量化指标完成情况。
2.圆满完成“三比一讲”争先创优竞赛,开好总结表彰会,印发表彰文件。
3.协调推进国家市场监管督查考核工作,顺利召开“两督三考”迎检工作部署动员会。
4.积极开展省政府绩效考评各项工作。按要求报送改革创新项目,自查自评,梳理汇总自查自评情况。
5.重点抓好年终全省系统综合绩效考评及专项考核工作,等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6.开发完善综合绩效考评系统,按照年初印发的考评方案细化任务,并完成在线填报、处室审核等一系列考核流程。
7.整理统计9-12月争先创优统计情况。
8.“政务在线”和市县局考核系统完善开发,争取尽快上线。

9.全面推进“数字党建”和党建考核系统建设。

10.开展9-12月双月双强双评工作。

11.开展年度党建考评工作。

3

编制实施“十四五”市场监管省级重点专项规划

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并组织实施。

1.谋划2022年知识产权条线工作思路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年度推进计划,抓好规划落实。
2.协调落实编制2022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工作。
3.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实施,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量强省、广告产业发展等“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跟踪国家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

4

牵头推进“改革兴局”战略

落实市场监管改革工作规则,深化市场监管改革。

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评选,完成板块初选,提交局领复评。抓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考评工作,做好我局对各部门、各市县改革考评。做好省委改革突破奖评选有关工作,完成初选打分。积极对接省委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谋划,力争将我局4项改革列入。做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我局有关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谋划。协调推进全国2021年度全面创新改革揭榜挂帅两项任务。

5

推进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

推进一批合作事项取得新成效,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召开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签署了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建设一体化合作、加强价格监管协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协作、加强平台经济数字化协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体化、协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等6个合作协议,开通运行长三角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平台。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持续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宣传,处室负责人应邀接受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长三角之声访谈。召开综合协调组第四季度例会,讨论《2021年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总结(征求意见稿)》《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2022年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两个文本,研究2022年联席会议巡礼片拍摄和宣传册制作和联席会议签约事项及主要领导座谈会等其他事项事宜;

6

牵头推进“法治立局”战略

打造一批具有辨识度与影响力的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

1.全面启动“法治立局”战略中期评估,总结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在前列,先后在省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市场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以法治化引领市场监管现代化》一文在《今日浙江》杂志的“法治浙江”版块刊发。

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案例和1件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案例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政府法务工作典型案例,同时,我局被评为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最佳实践”培育单位。

3.持续深化学法考法活动,切实完善“学法考法”相关制度,组织省局机关开展线下“一处一季一法一考”的闭卷考法,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线上学法考法,实现“全员参与、专业学法、精准考试”。全力备战总局知识竞赛,以全国第二的优异成绩顺利进入复赛。

4.打造多元化“大普法”格局,构建“普法+科普”的专业普法新模式,开展全省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暨普法微视频征集活动,与省司法厅分别在湖州南浔、杭州临平开展系列“惠民惠企”普法活动。

5.“七五”普法成效显著,省局法规处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先进单位。

6.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召开全省系统“七五”普法总结暨“八五”普法启动现场会。

7.省委依法治省办评选的2021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中,我局报送的“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平台经济监管‘浙江实践’”“‘互联网+监管’数字化执法改革”等三个项目成功入选。

7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系统执法人员到编到岗率达到65%,执法人员培训覆盖面达100%。大案要案查办力度不断加强,各市县大要案数和移送案件数不低于上两年度平均数的90%。全省案件管理系统使用率达100%。

1.持续推进执法条线“三比一讲”竞赛,4项考核指标持续上升,11个设区市“简案快办”应用完成率、案件及时录入完成率均接近100%,全省各地平均案件办结完成率、大要案平均完成率分别为98.33%和100%;
2.会同公安部门共同制定“行刑衔接”数据对接文档,开展对接开发;
3.参加第三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会议,强化区域联合执法;
4.报送总局“铁拳”行动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提升执法社会影响。截至目前,“铁拳”行动全省共立案查处相2207件,结案2025件,移送司法106件,罚没款5266余万元,入围全国典型案例数省市排名全国第一。
5.全省案件查办100%使用案管系统,全年共查处案件82191件,罚没金额12.68亿元,其中,大要案13470件,移送案件数945件,分别为上两年度平均数的132.3%和104.5%,超过90%的预期目标,位居全国前列;
6.经年终执法考核实地检查,全系统执法人员到编到岗率达65%。

8

实施“实战提能”和“强队砺剑”工程

开展打击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网络市场、保护消费三大领域综合执法行动,查处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省、市、县三级执法能手队伍全面建成。


1.总结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典型案例巡回演讲工作,将典型案例收录至“执法在线”;
2.遴选两个典型案例、三个执法协作案例,在长三角执法协作会议上讲解和发布;
3.收集整理全省典型案件和相关资料,筹划推进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奖励工作。
4.在总局统一部署下,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销毁活动,共销毁假冒伪劣食品50余吨,被省内外多家媒体报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5.拟制全年重大案件记功嘉奖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
6.完成“亮剑2021”消费安全、无合法来源综合执法行动,收官“亮剑2021”网络市场综合执法行动,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7.总结全省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省市两级100%建成执法能手队伍,具备条件的县均已建立执法能手队伍,其中省级办案能手队伍共85名成员;
8.开展“7.21”扎啤集群战役,立案827件,罚没37.72万元,查扣违法气瓶1959个,新华社专题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单日点击量突破153万;
9.根据年度计划,在嘉兴、湖州、绍兴、宁波、舟山举行五次巡回演讲,实现巡回演讲两年全省全覆盖,累计培训执法干部2200余名;
10.年度查处案件总数、大要案数、罚没款分别增长57.84%、33.41%和38.40%,创历史新高。

9

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

在全省实现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应用全覆盖,构建“1+7”体系,最大程度赋予企业自主权。

1. 联合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步开展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档案查询等系统改造,依托数字化加速改革落地。

2. 在金华等地开展住所自主选址试点。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增加减资、合并、分立等公告内容。

4.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上线登记信息开放查询功能,推动舟山等地档案查询系统改造对接,推进迁移“一件事”系统改造。

5.加快推进商事主体迁移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理;6.推进试点地区标准地址库完善和校验比对功能完善。

10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争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达到150项以上。

1. 完成2个准入准营“一件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建设,已完成37个部门289个事项改造上线。

3.开展全省“证照分离”改革问卷调查,抽取办理过37个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869家企业,回收有效问卷862份,总体反馈情况较好。

11

实施小微企业新三年成长计划

全省新增小微企业20万家以上,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6万家以上。小微企业培育库中省级、市级、县级库企业分别达2万、5万、15万家。

1. “浙江小微信用融资在线”完成与浙江企业在线等多个平台的共享接口的对接;按照局领导要求优化完善“1+2”信用模型体系、开展合规性研究论证。

2. 省府办同意建立个体工商户联系会议制度,制定责任分工并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3.启动2021年度考核工作。

12

实施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一件事”改革

建设并运用“浙企链”系统,打通市场监管部门所有涉企平台,配套建立相关业务规则,实现涉企数据共通共享、监管业务高效协同、信用管理全程闭环。

1.“浙江企业在线”迭代至S20版本,优化10项功能、新增18项功能。PC端新增35项涉企服务事项,微信端上线在线学习和查询服务功能,浙里办端新增公示公告和查询服务功能。

2.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线”功能开发,打通7个业务系统,打造市场监管7大应用场景。

3.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信用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开发浙企信用在线专区,聚焦4大环节,形成1套改革方案、3张清单、4个体系、17项核心业务、43个应用场景。

4.自上线以来,“浙江企业在线”已累计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政策消息5563万条,提供涉企服务共294万次。其中,提供自我声明14.9万次、查询服务5.1万次,开展告知承诺核查2.02万户。

13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公示率达到100%,跨部门监管率达到15%;全年60%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等模型开展。

1.推进本系统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的执行,抓好本处室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定向抽查任务,全面完成21854家检查对象的检查和公示。组织38个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通报国家督查考核要求,提早布置谋划明年工作。对各地市、省级有关单位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形成督查、自查报告。今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14745个,已完成14745个,完成率100%,信用规则应用率90.12%,其中参与跨部门任务4999个,跨部门监管率33.90%,已公示304210户次,公示率100%。

2.探索创新柔性监管(触发式监管),提炼事项分类理由,初步梳理形成了第一批94项《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柔性监管(触发式监管)事项清单》和柔性监管(触发式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持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模型3.0分类结果试点应用。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61.72%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关联了企业信用风险模型开展,其中1551个任务抽中企业信用高、中风险企业10015户次,检出问题企业3554户次,问题检出率35.49%。特种设备安全领域456个双随机抽查任务采用“通用+专业”模式开展抽查,检查企业2066户次,问题检出率12.73%。

4.运用“智联查”功能开展基于大数据比对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首次比对通过率近70%,数据比对不一致企业进行整改资料上报。

14

提升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

迭代优化双随机、联合监管、事件核查功能和掌上执法功能,升级监管数据中心,完成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开发并试运行。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依托平台开展,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0%。

1.持续推进杭州区划调整后的数据处理工作,完成上城区和江干区、拱墅区和下城区的合并方案设计。

2.优化升级平台功能:新增上线主体清退核查功能、地址列异移出核查功能。完成与证明事项协查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业务的流转和与协查平台的单点登录。通过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标签三者之间的关联研判及个人、部门常用表单算法推荐,实现检查表单智能推荐。

3.优化升级掌上执法端:根据用户反馈,简化交互流程、适配老龄化用户,提升用户体验。实现移动端企业整改上报审核和流转功能。新增线索快照功能,为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上报线索提供支撑。

4.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领域掌上执法应用率99.98%。

15

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化落实《浙江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加快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良好氛围。

会同省文明办、省商务厅,研究修改餐饮文明指数设置,开展第三季度测评工作并下发通报。

持续推进餐饮企业落实《浙江省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指南》。

1. 配合省文明办做好第三季度“反对浪费”“公筷公勺”餐饮文明指数测评相关工作;

2. 结合线下检查,督促餐饮商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3. 配合省农业和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浙江省粮食节约行动实施方案》相关素材;

4. 配合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做好粮食节约调查评估机制的相关工作。

16

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与指导

实施平台经济工作专班机制,对我省头部平台企业实施反垄断合规辅导全覆盖,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1. 完成我省重点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估;

2. 督促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政指导书》要求落实整改;

3. 对我省平台企业在内的634家重点企业开展反垄断合规辅导。

17

强化反垄断监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查处一批自然垄断行业和民生领域的垄断案件。

完成公牛集团、汽车物流行业等垄断案件的处理工作。

审查一批新制定政策措施,清理一批存量政策措施。

总结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成果“回头看”情况,截止目前全省公平竞争审查新制定政策措施10432件,清理存量政策措施7313件。

18

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和提升发展

完成第二批419家商品市场“五化”改造任务。

1. 依托“浙江市场在线”实时摄像头平台,每周抽查60家“五化”商品市场防疫落实等长效管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问题。
2.省市场监管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组成11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复核验收下半年新创建“五化”商品市场。3.发文认定全省第二批“五化”改造达标商品市场439家。

省本级打造1家全省“五化”示范市场;严格落实全省第二批商品市场“五化”改造方案要求,“五化”创建应上尽上。

1. 总结固化全省“五化”市场标杆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市场规范指导工作,助力省属市场高质量发展;

2.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市场举办者责任,组织疫情防控情况督查.从省属市场暗访情况看,各市场经营秩序稳定,防疫效果良好.

年度商品市场成交总额增长5%以上;培育五星级市场3家以上;梯次培育300家左右十亿级以上市场。

1.研究制定“商品市场综合贡献度”评价体系
2.继续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
3.对全省58家新创、续创星级市场开展验收工作
4、完成《商品市场监管》书稿审核工作
5.开展2021年全省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统计。
6.审校市场监管指导丛书之商品市场篇。

19

严格广告监管

全省广告抽查监测涉嫌违法率同比下降10%。

1.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会同有关方面妥善处置农夫山泉、江南布衣等重大舆情事件。今年以来,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5.03万人次,检查单位4.03万家,对3999家从业主体开展行政指导,行政告诫1043家,立案166件,罚没款535.3万元。

2.扎实推进市县“三比一讲”重点任务,截至目前已分10批次交办各类涉嫌违法广告线索2208条。通告发布《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引发社会热烈反响,多家主流媒体予以报道。

3.深入推进文娱领域整治,牵头起草并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4.针对明年特殊年份及杭州举办亚运会,会同省广告监测中心排查广告与商业营销宣传中潜在的风险,研究强化广告导向监测监管的对策措施,目前已形成初稿。

5.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业务条线意见,持续推进校外培训广告整治百日行动,配合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整治。

6.持续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针对我省平台企业未履行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在近视防控产品管理方面管控不力的问题,严肃约谈平台,并交办属地立案调查。

7.稳步推进网络直播行业治理,针对部分头部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涉嫌违法宣传营销行为,会同省局执法稽查处、法规处业务骨干与杭州市局、相关区局的同志一起研讨疑难问题,并对线索办理方向和办案细节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

8.持续推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等整治行动。

20

办好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

将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办成“更加开放、独具韵味、别样精彩”的质量盛会;力争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实现零的突破、提名奖不少于5家。

1.印发《中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中国质量(杭州)大会精神的通知》,号召全系统深入领会习、准确把握;
2.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专题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每名党员谈体会,结合大会精神进行各自条线各项工作的深入讨论;
3.在全省质量发展业务培训上介绍大会举办情况,宣贯中国质量(杭州)大会精神;
4.继续开展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及个人宣传推广工作,引导获奖组织树立行业标杆;
5.组织全省质量条线收看央视《寻找高质量发展标杆》,组织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制作《质量管理标杆引领》视频;
6.提炼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7.根据省委办公厅督查通知,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的台账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备查;
8.汇编中国质量(杭州)大会资料,包括领导讲话、大会文集、方案汇编、筹备例会、专班日志、宣传报道等内容,拟分为两册,现已完成三稿修订工作;
9.持续宣扬我省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及个人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拍摄10家获奖单位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实施及成效视频短片,在各行各业树立质量标杆。
10.报请省政府召开全省质量大会,拟对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个人)进行表彰;
11.修改完善全省质量大会省领导讲话、秘书长主持词、质量工作汇报材料、经验交流材料及会议通知等材料拟稿,做好质量奖牌、奖状、绶带、表彰册等准备工作。

21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新增“品字标”企业400家,其中“品字标浙江农产”20家;深化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完成首批省级10个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工作评价,启动第二轮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建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100家。


年度新增“品字标”企业933家,累计达2685家;新增“品字标浙江农产”33家;聚焦现代纺织、家具建材等产业,年度累计梳理“品字标”品牌重点培育清单12项。
1.“品字标浙江服务”团体标准顺利通过标准专家组的评审;
2.指导“品字标”参展义博会,省政府朱从玖副省长、中国国际贸促会张少刚副会长参观“品字标”展区并给予肯定;
3.指导省品牌建设联合召开2021年会员代表大会暨“品字标”公共品牌成果发布会,集中展示“品字标”近年来品牌、标准、认证工作的发展史、11个地市的“品字标”建设成果、“品字标”在数字化改革中的创新举措以及“品字标”带动产业提升发展成效;
4.推进制造业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统筹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牵头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制造业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参与配合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工作;
5.组建章一文副局长任组长的全省质量提升攻坚工作组,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和我局都确定了质量提升攻坚组联络员,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攻坚行动的工作体系;拟定《浙江省制造业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送审稿);
6.完成2021年省级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的标书编写及公示,开展招投标工作;
7.完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督查自查工作,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报送省局牵头的质量提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6项工作及配合的9项工作完成情况;
8.参加经信厅组织的对温州、台州、丽水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督查工作。
9.设计完善“一站式”平台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修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送审稿),组织准备地方标准标准评审材料;“一站式”服务平台新增注册用户211106家,完成“三比一讲”任务的211.11%。向国家总局报送我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总结材料,推荐台州智能马桶、南浔电梯、嘉善木业、永康五金、象山针织等5个“一站式”服务平台典型案例;初步完成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重点任务“剧本”材料;组织召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标准评审会,推进标准报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建设宣传视频制作;向总局上报的台州和湖州“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成功入选全国40大案例。
10.结合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精神,在全省部署新一轮质量提升工作,研究制定《建设区域发展质量高地,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方案,形成《新发展格局下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省的方法路径研究》课题调研报告。

22

探索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

通过深化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建设产品质量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初步形成产品质量全流程智慧监管数字化平台。

1.根据前期“浙品码”赋码应用工作督查情况,督促各地进行问题整改,持续开展问题自查。

2.在台州召开全省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推进工作现场会,交流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机制创新和数字化平台应用典型经验,总结2021年度工作,分析当前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部署下步产品质量数字化监管工作和明年重点工作。

3.持续开展产品质量风险预警与处置系统台州全市域试点工作。同步优化系统,构建大数据驾驶舱,更新风险信息、各县市区处置情况等模块。已推送包含电动自行车、按摩器具、非医用口罩、运动头盔、塑料购物袋、电蚊拍、厨房机械、皮凉鞋等9个风险产品预警信息。

4.构建“1+5”试点工作体系,10月8日起在五个试点地区试行“浙江e行在线”系统,20日系统正式上线,并持续推进“浙江e行在线”迭代升级。召集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相关企业、销售、行业协会、运营商制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指导意见;联合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发布三批次典型案例。截至12月,生产企业已在线完成电动自行车赋码213.5万辆(省内企业41.6万辆,省外企业171.9万辆),蓄电池赋码1068.1万个(省内企业468.4万个,省外企业599.7万个),实现产品质量信息可查可溯。

23

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

完成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建设(浙食链)并得到广泛应用,实现500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

1.全省激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5.3万家,对1619.4万批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现追溯闭环管理。

2.民生实事地图新增全程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817家,完成进度116.34%。

3.完成“畜牧云平台”数据对接,实时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信息。实现“浙农码”“畜牧云平台”“台农链”“丽水山耕”“浙盐集团”“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平台”等19个省级追溯平台系统、地区追溯平台系统、农批农贸系统和食品配送平台系统接入“浙食链”系统,其中“三江配送”已经实现“阳光农场”消费端在线播放。

4.对接卫健委打通电子健康证数据接口,实现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电子健康证关联显示;在“浙食链”监管端增加企业脱敏链路节点归属监管单位信息展示;在“浙食链”企业端优化“阳光工厂”配方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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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食品生产智慧监管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智控场景接入率达100%;“阳光工厂”应用场景接入企业1000家;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接入食品生产企业3000家。

1.全面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着力打造“透明、放心、可溯”的食品生产企业。目前,“浙食链”上链企业7783家,建成“阳光工厂”4764家。

2.推动108家企业接入“特殊食品风险智控”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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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食品流通数字化治理

全省2000家食品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深化“浙冷链”应用场景,第三方冷库完成网上备案全覆盖,60%以上大中型流通环节食品冷库企业接入食品冷链风险智控系统。

1.建立专业核酸检测站。制定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专业核酸检测站工作操作指南》,在进口冷链食品流量较大的设区市建立专业核酸检测站,开通省外出仓产品核酸检测预约、数量报备功能、核酸检测阴性出库功能,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
2.迭代升级“浙食链”系统。一是全省共有2459家食品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超额完成年初制定全省2000家食品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任务。持续推进“浙食链”质量量化应用,从消费端倒逼肉类经营主体开展无纸化交易工作。二是突出对重点品种“猪肉”、“进口水果”应用“浙食链”的督导,督促各市做好“浙食链”关注成串度的使用,真正从食品消费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三是加强对“淘淘菜”电商平台、东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应用”等系统与“浙食链”对接的指导。四是关联部分省外经销商激活“浙食链”信息,督促省外经销商作为首站输入食品相关信息。
3.迭代升级“浙冷链”系统74版本。一是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迎接国家口岸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督查,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准备督查汇报等各项材料,做好督查迎检。二是召开全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视频调度会。朱从玖副省长,陈重副秘书长,省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省冷链物防专班成员单位及处室负责人等人参加。四是截至目前,“浙冷链”系统累计激活企业3.92万家,经与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的反复线上比对线下核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上尽上”。累计赋码1784.78万个,赋码码率达100%,累计扫码3421.37万次,扫码率达99.93%,赋码扫码工作总体稳定,无码经营现象基本杜绝,实现全链条“人、物、环境”的闭环管控和整体智治。四是全省第三方冷库备案累计822家,总库容245.2万立方米,贮存运输237万吨;大中型流通环节食品(500立方米以上)冷库企业共有278家接入食品冷链风险智控系统,完成60%以上接入食品冷链风险智控系统。并在网上全覆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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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厨房”民生实事攻坚行动

全省建成农村家宴“阳光厨房”1000家,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基本全覆盖。

1、全面完成“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全省15132家学校食堂100%建成“阳光厨房”,农村家宴“阳光厨房”建成3248家;2、组织开展民生事实“阳光厨房”的交叉检查,共抽查学校食堂“阳光厨房”66家、农村家宴“阳光厨房”44家,进一步压实各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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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改革

省市抽检任务按照“抽的不检、检的不抽”模式实施“大分离”。县级任务由执法人员直接抽样实施“硬分离”。构建“五不”“双随机”“五分离”等制度。

今年以来,省市抽检任务按照“抽的不检、检的不抽”模式实施“大分离”;县级任务由执法人员直接抽样实施“硬分离”,截止12月29日,已完成食品安全抽检分离任务248709批次,超过年度抽检分离任务量。其中,省市完成抽检分离任务70431批次;县级完成抽检分离任务178278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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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全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

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实现50%以上的特种设备赋予“安全码”,实现10000台电梯、2000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00台锅炉等物联智控应用场景试点接入。

1. 形成“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应用指引,梳理全国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方案有关“浙江特种设备在线”部分内容。

2.全力推进攻坚行动。选派26名行政人员和技术专家组建检查组,以线上核实和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对照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开展针对性督查检查,截至12月15日,除部分区域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外,五个方面攻坚行动任务基本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检查11个市58个县(市、区),共抽查企业303家,发现问题42项。每周以省局《市场监管信息(增刊)》形式对各市、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已刊发4期。
3.备战最佳应用评选。对照全省数字化改革第二批“最佳应用”评选工作指标要求,全面梳理总结重大需求、系统架构、主要成效、改革突破、推广应用等,优化重要功能体验,提炼特色亮点,于12月13日参加线上评选会,入选数字政府最佳应用。
4.优化升级系统功能。全面对接国家作业人员考试库、省交通运输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控平台,各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中心;优化升级风险防范预警模型,重新梳理形成7个全新风险模块,最小颗粒度为98项三级指标,对特种设备风险实行四色管理;升级优化阳光工厂和物联智控接口规范;全面上线政务服务网专区,开发上线浙里办与浙政钉应用,优化扫码作业功能。
优化风险隐患闭环验收功能、扫码作业功能体验、重塑场车登记上牌流程。
5.深化系统落地应用。截至12月30日,系统已实现省贯通“一盘棋”,办理业务26.1万余项;持续推进“件件赋码”“时时扫码”,全省143.3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赋码,占在用特种设备总量的99.9%,10.9万台新增设备在使用登记时赋码,1056家实际从事生产的浙产特种设备企业赋码全覆盖,电梯扫码维保率已达98.8%;系统新发现高风险隐患16771项,处置率为100%。
6.制定《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初稿),细化试点工作任务清单。按照数字政府成果展要求,重新录制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宣传片,报送实践案例材料和理论制度成果。

7.继续配合省“特种设备在线”平台及各地市相关特种设备数据梳理。

8.持续清理维护我院所检设备数据。重点开展我院检验管道相关数据清理,依据业务部门反馈修正相关数据并确认,后续将提交各地市核对。

9.积极配合省平台完成设备赋码工作,业务部大厅及时打印使用合格标志发放用户。

10.物联智控接入应用由省局协同各地市局进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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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指标控制在0.25以内。

1.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会同产品监管处等相关处室共同研究工作职责,下发《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从配合做好长租公寓集中排查整治、全面加强电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电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省局本级消防安全管理四个方面部署开展助力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
2.组织开展2021年锅炉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抽查。
3.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7.7万人次,检查使用单位9.2万家、特种设备21.3万台,发现消除安全隐患3.3万项,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8417份,立案2292起,处罚金额6486万元。
4.完成2021年省局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召开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迎检部署会,专题部署迎检工作。梳理《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收集汇总相关见证资料,完成考核迎检工作。报送总局、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等材料共6份。
5.部署冬季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下发《关于加强冬季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滑雪场客运索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6.起草《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拟开展5个方面工作,共计21项任务。调研全省气瓶制造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及翻新“黑气瓶”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情况,完成气瓶专项整治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形成总结材料报送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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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

推进产业计量测试平台建设,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通过验收。

1.编制《构建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浙江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加强谋划。

2.制定《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支撑能力建设指南》,服务我省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创新发展。

3.指导舟山国家大宗商品储运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建设,成立国家大宗商品储运产业计量测试技术联盟,服务长三角港口和国际油气贸易中心。

4.浙江省电工仪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通过验收,正式批复成立。

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通过验收的目标提前完成,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推进成效明显。

5.计量数据中心有序运行。国家科学计量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面向数字经济、数字化治理领域建设5大区域特色计量数据库形成1万余条标准参考类数据,收集全省测速仪、压力仪表、动态汽车衡等强制检定数据47万余条,中心通过验收全面运行。
6.计量在线服务快速推进。建立电能表性能在线监测平台数字仿真验证系统,为电能表运行误差在线监测数据持续提供可信验证评价;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站智控平台获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发文支持,已全面完成应用场景开发,10家A级机动车检测站上线运行。
7.远程智控方舱计量实验室全面推广。创新建设全国首个远程智控方舱计量实验室实现检测“一次不跑一屏通办”;研制发布《远程智控方舱计量实验室要求》标准全面固化数字化创新成果;扩大试点,助力我省互感器行业高质量发展;“以点带面”,计划面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进仪器仪表方舱实验室建设。
8.计量创新基地加快建设。电离辐射实验室等四层地下工程一次结构已基本完成,完成含精密恒温恒湿实验室、计量科普馆等在内的地上三层施工。
9.省域先进测量体系建设获国务院发函支持。明确在计量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申报、平台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支持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应用中心(浙江)建设。

31

构建完善高质量标准体系

新增“浙江制造”标准500项以上、乡村振兴领域标准30项以上、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项以上,制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10项以上。

1.推动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今年累计发布“浙江制造”标准627项。乡村振兴领域标准53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7项以上,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2.加快农村改革、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标准化建设,全年发布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79项。

3.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全年发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标准27项,其中《一站式驾驶人体检换证服务规范》助力“车辆检测一件事”按期完成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相关工作得到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

4.推进先进制造业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12项。

5.常态开展标准申报受理和线上线下立项答辩,以“一周一地”组织开展“公益培训+地市答辩”专场活动,实现省内11地市存量申报项目全覆盖,累计培训1500人次,组织地市专场答辩13场次,涉及企业790家共818个项目。

6.发布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涂料产业、阀门产业等10大产业“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32

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

实现机动车检验领域年度“双随机”监督抽查100%全覆盖;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30批次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抽查1000家以上;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检查30家以上。

1. 推进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A、B、C车检站分级工作。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车检站分级评价名单的通知》。推进车检站监督检查后续处理,责令整改151家,查处违法案件37起,罚没款139.19万元。根据车检站全覆盖监督检查的绩效考核目标,完成对各地考核情况进行考评。协调省公安厅修改并印发《关于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19项措施的通知》。
2.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完成能力验证技术核查和人员考核,并依法实施后处理,共对省内525家检验机构实施能力验证,其中技术核查325家,人员考核200家。印发《2021年度浙江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情况的通报》《2021年度浙江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公告》,指导各地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相关问题和违法违规情况实施整改及查处,对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单位和考核合格人员发布公告对外公布。组织召开2021年度浙江省能力验证术总结培训交流会,组织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的测定、茶叶中农药测定等4个项目技术交流会,指导不满意(有问题)单位整改。
3.加强认证检测监管。对全省30家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检查;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抽查1006家。对认证监管发现的违法线索实施依法处理。联合推进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行动,编制电动自行车认证监管执法指南,指导各地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认证有效性的监管。通报10个批次电动自行车认证有效性抽查不合格,依法实施处理,并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杭州、宁波、绍兴、台州电动自行车认证监管相关案件进行专题指导。完成全省检验机构自查情况开展抽查及部分重点领域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落实8家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和22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落实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告知承诺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部署并完成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前期技术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的进行核实。

4.开展2022年度工作思路调研。走访省公安厅、省经信厅等升级部门,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基层市、县局,采取问卷调查、会议讨论等方式征集新年度工作意见建议。按照“1+4+1”体系架构,分改革背景、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措施六个部分,起草了《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方案(报送稿)》,开展《检验机构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智慧治理模式课题调研》《健全绿色认证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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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一件事”改革

完成知识产权“一件事”综合服务平台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一张网”28个办事事项全部运转通畅,省内事权的办事事项在线办结率达到90%以上,11月前实现全省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平台运用全覆盖,辐射全省各市县。全省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3件。

1. 推进未完成事项集中攻坚工作,做好牵一发动全身省委重点改革督察工作

2. “浙江知识产权在线”获批第二批最佳应用,“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成功申报2021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

3. 赴绍兴市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开展以“知识产权赋能,高质量创‘芯’发展”为主题的培训宣讲活动。

4. 首次利用新一代地方专利信息检索及分析系统(浙江)“自建库”功能对外共享发布新冠病毒治疗药物、镁合金在汽车应用领域课题形成的两个产业专利数据库,已完成全年建立8个产业数据库的考核目标。

5. 派驻专人参加省局“共建长三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专班,支撑完成长三角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发上线及上线发布会相关工作。

6. 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区块链朔源”应用建设,参与台州“大陈黄鱼”地标应用动员部署暨培训会,介绍浙江省“地理标志区块链朔源”的应用场景和建设进展,并与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沟通工作推进的相关问题。

7. 支撑“浙江知识产权在线”阶段性目标完成,继续委派专人支撑省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工作。

8. 认真学习贯彻省局数字化改革工作第十四次、十五次专题会议精神,召开三次数字化专题会议,专题研究中心(代办处)数字化改革框架、驾驶舱建设等工作。认真贯彻顾文海副局长来中心(代办处)督导数字化改革工作时提出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梳理五大核心业务,完善系统布局,目前,已完成“数字知服”驾驶舱“代办业务”二级屏S1和“信息服务”二级屏S0建设,形成驾驶舱一级屏S2迭代需求和3个二级屏、1个三级屏开发需求,并同步进行开发和优化。

9. 经过前期工作宣传,杭州代办处于12月6日成功完成第一批开放许可受理工作,此次申请共涉及3件计算机领域的专利。

10. 截至11月底,受理专利电子申请1.3万件、批量法律状态查询2.2万件、证书发文业务1.75万件、费减备案10.7万件。

11. 继续在省局、省银保监局的指导下在全省39家试点银行开展专利质押线上登记试点工作,助力333家企业完成质押金额达68.5亿元。1-11月全省累计办理质押登记2825件、质押金额809.6亿,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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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落实《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1年)》。

1.全力做好中央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迎检工作,完成2021年中央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结果复核。

2.制定印发《2021年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方案》,完成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

3.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快速协同保护绩效评价工作。

4.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召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会,通报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新情况,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5.迭代优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应用系统“一链条保护”应用场景。当前系统已入驻126家援助机构、103家调解机构,线上办理行政裁决112件、维权援助1958件、人民调解98件,案件办理周期压减30%。

6.推进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组织召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专家评审会,确定杭州市滨江区、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温岭市为全省首批四个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地区。

7.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在电子商务、教玩具、专利代理三个领域重点推进试点;推荐杭州市、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成功获批国家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

8.组织开展雷霆2号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集中专项行动。对全省83家专业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实现全省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三星级以上相关专业市场检查“全覆盖”,累计检查摊位1000余家、访谈经营户350余家,闭环处置案件线索286条,未构成违法行为86件,立案查处76件,责令电商平台改正32件,责令经营单位改正92件。

9.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溯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拟订“浙食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溯源码应用场景方案,并确定金华、衢州、台州、余杭、安吉等5个地区开展试点。

10.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完善海外纠纷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强化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监测,关注重点贸易国家(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变化和重大纠纷案件。全年共计排查涉浙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80余起,对接企业30余家,主动出击指导案件5件,发布海外商标维权指南7篇、海外信息预警简报3篇、重大纠纷案件研究报告1篇,完成美国专利诉讼应对指引手册和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南,为企业提供立体式知识产权预警服务。二是丰富海外培训内容。围绕出海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定制培训内容,开展海外专题培训9场,参培人数超过800人。持续充实海外专家库、服务机构库、典型案例库,累计收集编写经典案例16件、专家库增至52人、服务机构库增至25家,帮助企业精准对接专业服务机构。三是开展海外纠纷案件指导。深入企业收集需求,跟踪案件发展进程,帮助企业制定应对策略,共计指导案件81件,主动开展入企服务9次,其中3家企业应对海外维权获胜,涉美知识产权调研获章根明局长批示。四是开展涉外多跨协同保护。联合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组织召开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与在浙区域性组织、外资企业代表开展沟通交流。

11.主动监测,完善海外纠纷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强化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监测,关注重点贸易国家(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变化和重大纠纷案件。全年共计排查涉浙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80余起,对接企业30余家,主动出击指导案件5件,发布海外商标维权指南7篇、海外信息预警简报3篇、重大纠纷案件研究报告1篇,完成美国专利诉讼应对指引手册和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南,为企业提供立体式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12.制定计划,丰富海外培训内容。围绕出海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定制培训内容,开展海外专题培训9场,参培人数超过800人。持续充实海外专家库、服务机构库、典型案例库,累计收集编写经典案例16件、专家库增至52人、服务机构库增至25家,帮助企业精准对接专业服务机构。
13.上门服务,开展海外纠纷案件指导。深入企业收集需求,跟踪案件发展进程,帮助企业制定应对策略,共计指导案件12件,主动开展入企服务9次,其中3家企业应对海外维权获胜,涉美知识产权调研获章根明局长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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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全年培育地理标志30件以上。

1.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溯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拟订“浙食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溯源码应用场景方案,并确定金华、衢州、台州、余杭、安吉等5个地区开展试点。

2.加快“西湖龙井”“金华火腿”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指导48家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3.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收集地理标志保护典型案例。

4.指导40家企业规范申请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36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

新布局及建设5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建设文件要求,指导安吉、桐乡、海宁做好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组织专家组完成初步验收,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实地验收。

2.指导嘉兴市、台州市推进保护中心申报工作,指导平湖市、台州市路桥区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申报工作号。

3.指导中国绍兴柯桥(纺织)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确定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

4.截止目前,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共受理快速预审专利申请8264件,协助快速办理专利案件3955件。

37

牵头推进“科技强局”战略

完善推进“科技强局”战略工作机制,激发全系统推进“科技强局”积极性,完成科技投入3.5亿元。

1.联合人社厅开展全省检验检测大比武活动决赛,决出个人奖44个、团队奖33个。
2.推出“百名博士进厂入企”活动系列报道,建立活动长效机制。
3.启动检验检测“技术能手”评选工作。
4.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省局直属机构、市级技术机构、“科技强局”专家委员会和学科带头人座谈会,多维度听取意见建议。
5.推进科技管理数字化工作。
6.谋划2022年省市场监管科技工作思路。
7.组织参加总局科技工作视频会议,梳理会议精神贯彻意见报告局领导。
8.编制2022年科技工作指引。
9.研究市场监管质量技术基础科技论坛方案。
10.联合财务处、人事处完成科技创新板块改革初评。
11.开展2021年省市场监管科技工作白皮书资料收集工作。
12.完成全省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研究的调研材料。
13.完成“科技强局”实施情况年度考核。

38

持续推进国企改革

根据部署,稳步推进省局国有企业改革,构建保留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新机制。

修订《局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局下属企业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批复,调整专班,细化方案。根据章根明局长在省局事业单位改革专题会议上的指示,各单位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形成处置方案,向分管局领导进行专题汇报。通过走访、电话沟通等形式,对接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社厅等单位,咨询人员、车辆等相关政策;对接国资委、经信厅,为相关企业的整体划转、稳步推进创造条件;悉心倾听涉企改革事业单位心声,耐心解读相关政策。召开局属国有企业分类处置专题会议;国有企业分类处置方案提交局党委会审议并通过,实施意见行文下发相关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企业整体划转等工作任务。

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 已完成浙江省广告产业教育研究中心和浙江省公证检验行两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2. 配合财务处开展省局局属企业分类处置改革工作,完成相关汇报材料。

3. 摸排梳理服务中心下属企业情况,谋划下一步1企业分类改革工作。

4.围绕下属企业决策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初步梳理制定《服务中心下属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省局局属企业分类改革方案,初步完成中心下属企业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为后续进一步深入推进企业分类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39

全力强化基层建设

夯实巩固基层基础,推进基层建设再上新台阶。

1.深入推进“双百”行动落实。赴台州、温州、嘉兴3地7个基层所,走访了解“双百”创建推进落实情况,稳步推进基层“双百”行动高质量落实。省局推进 “双百”行动被《中国市场监管报》头版报道,总局人事司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义乌、象山等地“双百”工作得到了省局领导的批示肯定并下发基层学习推广。

2.筹划2022年度基层建设工作。梳理2021年度基层工作总结,研究筹划2022年度基层工作思路,下发2022年度基层建设工作要点,征集各地意见建议,起草新形势下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市场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对策研究2个工作调研报告,全面做好新年度基层建设工作总体筹划。

3.完成地方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专项考核。收集各地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和自评价清单,梳理各地方局《考核细则》相关佐证材料,汇总上报对各地进行综合评分评价,圆满完成地方局基层基础建设专项考核。

4.扎实完成总局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开展总局试点工作自评,起草报送浙江省局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和浙江市场监管基层建设经验做法,推荐试点工作突出成效的市场监管所相关材料。以点带面,推出一批典型引领作用的“示范所”和“样板所”,推动全省系统基层建设再上新台阶。

5. 全面推广基层所数字化应用系统全覆盖落地运用。梳理下发全省基层所系统试运行情况通报,加强系统使用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督促各市县局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基层试用情况反馈良好,有效提升基层数字化监管水平。省局推动基层智慧监管的工作做法,被总局《中国市场监管报》和《市场监管管理》刊载,省局领导对全省基层所系统运用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进行批示并给予肯定。

6.调整完善省局领导基层联系点工作。根据省局领导工作调整实际,起草《省局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实施方案》,建立省局领导与基层联系点、专家人才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工作制度,加强沟通联系,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帮助基层解决现实困难,为作出科学决策、提高工作实效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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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才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

构建“综合集成、整体智治”的干部人才工作新格局。


1.邀请省委组织部有关专家指导,对照组织部系统,对系统驾驶舱设计进行修改完善。
2.召开专题会议,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系统开发进展和大屏设计方案。
3.扩大机关及直属单位数据覆盖范围,将编外人员和企业人员1484人、26个数据项纳入系统。推进数据精准链接,做好数据录入和核对工作,对应主屏设计方案调整要求,做好后台系统的功能开发和数据对接。
4.设计建立10类干部人才专题库。优化个人数字画像,增加个性特征、组织评价等标签,拓展立体化近距离考察干部维度。
5.围绕人事在线相关办事项目,做好与试点单位的测试对接工作。
6.在基本完成“人事在线”系统开发基础上,按照人事工作业务逻辑,持续优化完善“识全局”“管终生”“知全貌”3大板块关键业务指标,并对各屏数据及展示方式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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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机构运行协同高效,事业单位发展提质增效。

1.梳理总结省特科院“两个不变、一个激活、一个推动”改革经验,修改完善深化新型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指导省轻工院等单位推广试点。起草完善《省市场监管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召集各相关单位,逐条研究讨论、听取意见建议,并在分管局领导带领下,多次赴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等部门对接沟通改革相关情况。
2.局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根据专题会议审议意见,对《方案》进行了逐条修改完善。
3.我局被评为事业单位改革先进集体,报送申报材料。
4.根据编办反馈意见和局党委部署,修改直属单位机构职能优化调整方案和涉改单位“三定”方案。就知识产权两个中心改革和网监中心组建,起草汇报材料。
5.就反垄断处室强化职能和人员力量,与编办沟通并起草报批材料。
6.根据事企分离改革要求,起草制定《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并提交专题会议审议。

省轻工院事业单位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1.新型事业单位改革成效初显。在省局的统一领导和人事处指导支持下,多次前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汇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并赴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之江实验室等单位开展改革调研,形成《省轻工院“新型事业单位”创新发展改革试点框架方案》上报省局;省局在和人社厅沟通后拟在省市场监管局系统内试点推广特科院新型事业单位改革成果。
2.内部机制进一步健全。内部改革先行,做好内部配套制度建设,结合改革思路,开展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及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制修订,为改革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开展薪酬体系改革,制定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引入成本考核理念,结合院各专业特色,分类分级、全面精准谋划考核激励制度,在保障机构发展积累的基础上确保职工收入合理分配;开展院内设部门调整及部分中层聘任工作,不断优化组织构架和管理队伍。
3.国企改革有序推进。按照省局国企改革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下属两家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梳理人员、资产、业务等情况,形成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根据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已启动清产核资等相关工作,为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前期准备。。
4.新基地建设如火如荼。启动良渚基地二期建设,新增实验室面积1万多平米,顺利完成实验室建设改造和新增能力装备采购,完成国家体育中心、省轻工产业计量中心实验室搬迁;新建1500平方米苍南基地实验室,涵盖6大类能力,共计74项参数,加快区域布点形成,进一步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和产业服务能力。
5.人才梯队建设取得新成效。持续加强人才培育储备,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开展优秀年轻人才比选,全院48名年轻骨干员工开展综合能力比武,为新型事业单位改革、打造大院名所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力量;做好职称申报评审,提升中高级技术人才比例,新增中级职称人员9名、高级职称4名;大力开展高端人才招引,引进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8名,其中博士后1名、博士1名、硕士6名。
6.机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形成政务信息专报、《浙江政务信息》(每日要情)第134期《欧盟电池新规对我省电池产业点来三方面影响待关注》,获卢山副省长批示,并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联合中央、地方、省局自办媒体等平台及时宣传传递院公益履职、“三为”实践、科研创新、党史学习中的主要亮点做法,发表重要稿件55篇,进一步扩大机构对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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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推进“政治建局”战略

提升“政治建局”战略实施效能。

1.协助省局党委召开中心组(扩大)会暨明年工作思路务虚会。
2.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截止到10月底,各级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开展集中学习(160)次、利用红色资源现场教学(189)次,撰写学习心得(1473)篇。局领导带头讲授党课(17)次,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利用“百名书记讲百堂党课”活动载体讲授专题党课(152)场、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讲授党课(82)场。向省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7个惠民政策宣讲短视频,其中《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食品抽检惠民小应用》等6个短视频发布于浙江文礼办官方账号“窗口说”。省党史学习教育简报等刊发信息(6)则,新华社、浙江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报道(10)篇次;“浙江外卖在线”重大应用入选省“百法百例”和“三为”专题实践活动最佳实践案例,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信息报送途径,获中央领导批示1次。5个省级为民办事项目、46个局本级服务项目已基本完成,其中省级项目建设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完成率超120%,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全省网办率达95%以上。以“六个一批”为抓手,各级基层党组织及“项目党支部”“专班党小组”“党员突击队”累计为群众办实事(334)件、为企业解难题(784)个、为基层减负担(160)项,集中开展志愿服务、社会救助活动(331)人次。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工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三为”专题实践活动富有成效,“浙江外卖在线”重大应用项目入选省“最佳实践案例”和省党史学习教育“百法百例”。
3.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活动。
4.做好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谋划明年工作思路。
5.指导特科院、计量院、方圆集团、质科院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6.起草《加强和改进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7.修订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体系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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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平台经济一体化监管体系

优化网络平台事先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的一体化监管,形成平台经济全流程监管链,增强平台经济监管的穿透性、时效性和前瞻性。

完成全年计划。

1. 持续推进事前合规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启动全省首批300个”绿色直播间“培育。

2. 以选树典型为抓手,加强直播营销等网络经济新业态监管,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成功推动省电商条例立法。牵头负责条例起草和立法工作,逐项起草法律条款。先后多轮组织《省电商条例》企业、地市座谈会,搜集整理修改意见,并就重点条款召开专家座谈。首次对电子商务经营大数据杀熟、网络餐饮视频公开、直播电商监管等领域进行创新性立法。

3. 依托三比一讲推进事后治理,累计开展闭环处置风险线索7702件。加强直播营销等网络经济新业态监管。累计合规辅导平台企业310家次,建设合规示范企业20家。平台事先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的一体化监管、全流程监管体系有效构建。本月研究落实总局平台经济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着手制定平台主体责任清单。

4. 根据双十一监测发现的风险对主要电商平台开展合规指导,督导平台整改。开展双十一违规线索的全国派发处置。开展双十二专项监测,发现违规问题2000余件,较双十一大幅下降,长效监测机制效果明显。截止12月底全年累计发现风险信息2.2万件。推动立案查处6100余件,督导平店铺下架商品3.4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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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平台经济风险防控系统

完成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立足全国主要电商平台的网络交易行为监管,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加快推进网络经营主体和网络违法线索智能监测,做到各类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完成全年工作。

1. 完成平台全国平台和浙江公平在线应用系统建设,实现监测覆盖重点平台415家,平台内经营者1650万家,商品6.5亿个。

2. 开展12类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测,开展总局委托的全网专项监测15项,12月监测发现风险数据3000余条并开展闭环处置,为全国网络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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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放心消费建设提质拓面行动

全年新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0万家,其中无理由退货单位8万家、放心工厂3万家以上;全年新建放心消费商圈200个;放心消费建设覆盖行业20个以上;37个重点县区建设放心消费单位达到本区域市场有效主体的60%以上,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单位达到全部符合条件的放心消费单位的80%以上。

1.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工作,2021年全省已建成放心消费单位24万家,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持续开展线下督查暗访,对杭州上城、西湖、钱塘新区、临平区、余杭区63家放心消费单位进行线下督查暗访,发现问题25家。
2.根据《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12月1日至10日,对11个地市80个县(市、区)的792家放心消费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通过放心消费单位783家,通过率为98.8%,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的10个县(市、区)的108家放心消费单位进行了线上抽查。
3.持续开展线上抽查工作。12月份,共抽查宁波、衢州、湖州、台州、温州、嘉兴六市放心消费单位共6700家,发现问题360家,问题发现率5.4%。
4.下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浙江省老字号企业协会等五大行业协会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活动的通知》,推动放心消费行业创建。
5.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农信杯”放心消费宣传“三优”比赛活动的通知》,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在浙江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6.迭代升级“放心消费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线下督查情况线上整改评价。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微信中落实闭环管理,路径为:小程序--我的--我是督查员--普通核查--搜索存在问题的单位--核实内容--下一步--核查打分--提交表单。
7.12月23日,召开全省放心消费建设专项检查工作视频调度会,通报前期检查情况,总结年度放心消费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8.印发了《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化合作开展“放心消费通信网点”建设活动的通知》,持续推动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省11个地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四大通信运营商都开展了对接合作,“放心消费通信网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9.深入推动金融赋能放心消费建设,全省“放消费心金融网点”达3309家,实现应创尽创。
10.开展2021年度放心消费三度一率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推动2021年度放心消费指数评估。
11.持续录制“放心消费浙里说”小视频推广宣传放心消费工作及数字化平台,截止目前已经录制12个小视频,国家市场监管杂志半月刊将放心消费“浙”里说系列新媒体宣传作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小视频累计浏览量已超过80万次。
12.开展局领导关于放心消费建设重点课题研究。谋划提出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思路。
13.数字赋能。将放心消费单位“后评价”纳入浙政钉“基层在线”,截至11月30日14:35,24万余家放心消费单位运用“基层在线”开展后评价工作,提升了“后评价”质量和效率。
14.下发《“满意消费长三角”专项行动现场会》的通知,积极筹备现场会相关工作。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系列采风活动》,通过媒体采风活动,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工作的知晓度、影响力、美誉度,目前已发稿件60余篇。
15.对接省交通厅,推动高速服务区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将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工作纳入高速服务区考核标准,推动放心消费服务示范区建设。
16.进行“三比一讲”争先创优竞赛活动中放心消费建设项目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推动放心消费建设常态化、高质量建设。

助推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发布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体验情况报告、放心消费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

1.10月25日,省本级完成全省放心消费申报创建单位(包括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的体验工作,共计体验1727家。10月29日,形成《2021年度省本级放心消费单位体验评价报告》提交省局消保分局。
2.全省各级消保委全部完成对今年创建的放心消费单位的体验评价工作,全省共体验19654家放心消费单位(包括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放心消费单位全省通过率98.74%,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全省通过率78.41%。(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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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竞争行为。

1. 推进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619件,罚没款1.1亿元。

2. 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立案418件,罚没款3353万元。

3. 完善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

4. 累计建成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833个,基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省市县“三级一体”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模式基本形成。

5. 强化执法保护,全年累计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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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

规范民生领域价格行为;查处一批违规收费案件,增设第三批监测定点企业。

1. 完成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扫尾工作。全年累计检查发现违规收费金额6.34亿元,完成清退5.65亿元。其中,持续推进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2018年以来历次降电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累计清退多收电费4.06亿元,惠及终端用户22万余户。

2. 持续开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发现并核查违规问题线索14件,累计设立企业缴费负担监测点1550家。

3. 制定深入治理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实施方案。

4. 开展总局、省局两级粮食领域专项整治督导调研工作,部署推进粮食市场专项整治。

5.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工作,全年累计立案查处校外培训价格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74件,罚没款1262.48万元。

48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四期)建设

完成四期项目论证和招投标工作;积极推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和融媒体广告监测技术研发并开展试运行工作。

1.已完成四期项目论证和招投标工作。
2.完成四期建设概要设计方案编写,成功组织专家评审会,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概要设计方案;开发直播带货广告监测功能,搭建直播数据流媒体平台。
3.今年累计已完成直播监测770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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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代提升数字化市场监管驾驶舱

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业务全覆盖,系统全贯通,数据全展示,决策全智能,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初显成效。

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并根据最新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深度和广度,全面迭代提升市场监管数字“驾驶舱”。

主要进展为:

1.完成浙江e行在线、疫情防控等新建应用场景的设计开发并上线使用;推进浙江小微信用融资在线、浙企信用在线、市场监管党政智治等应用开发。

2.根据“五个新”要求,持续迭代升级省局十一大数字化应用以及驾驶舱首屏。

3.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全面贯通,完成省市县所四级驾驶舱的页面设计以及省市县三级驾驶舱的开发和数据对接。

4.继续推进实时数据的对接和白名单访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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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集团总部基地建设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举办奠基仪式,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

1.成功取得建设用地。12月6日,省局章一文副局长出席签约仪式,见证集团与钱塘区相关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上报建设方案。12月23日,省局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圆集团总部基地项目整体建设方案》。钱塘区相关部门同意集团立项赋码申请。
3.完成相关服务采购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地质勘探、测绘等项目采购。
4.推进项目进展,大力开展设计。在总部基地概念性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总体规划建筑内部设计,排布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多媒体室等公建设计;调研实验室特殊需求,设计检测大楼实验室布局,完成总部基地总平图设计。完成地块、建筑群和主楼中心点定位。
5.取得许可证并开工。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宗地图等相关材料。地质勘探、测绘等服务单位,进场全面展开地勘测绘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