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
2018
〕
179
号)、《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3847-2018
)和《上海市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工作方案》(沪环气〔
2020
〕
87
号)中关于
“
对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且排放达标的重型柴油车,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
的要求,为进一步便民惠民,我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以下
简称
《
免检
通告》),并附《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技术要求(试行)》(以下
简称
《技术要求》)。
工作
基础。
为
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2020
年
4
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局联合印发
《上海市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工作方案》(沪环气〔
2020
〕
87
号)
。
目前
,
上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共接入重型车柴油车
10
.
01
万辆,其中新注册车辆
约
6.87
万辆,在用车
约
3.15
万辆。平台经过两年多的运行,
实现了
并发大数据的实时接收、车辆排放特征动态解析
等功能
,
同时
对不同车型车辆
在不同季节的
排放特征和高排放成因进行
了
跟踪和评估,提出了高排放车
辆
和免
于
排放检
验
车辆的判定方法,搭建了自动判定模块,为
本
市
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工作
打下了坚实基础。
标准和政策参考。
《
免检
通告》和《技术要求》中免于排放检验条件的制定原则、判定方法和限值要求,参考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
)、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3847-2018
)
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数据质量要求参考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OBD
)在线接入重型柴油车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的通告》(杭环发〔
2020
〕
21
号)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OBD
)在线接入重型柴油车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的通知》(甬环发〔
2021
〕
41
号)的相关内容。
《免检通告》和《技术要求》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编制。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并吸收、采纳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终端生产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
。
二、主要内容
1.
实施对象
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接入上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且在上海市内检验的沪牌重型柴油车。
2.
实施时间
通告自
202
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3.
数据统计周期要求
注册登记
后首次参加定期检验
的车辆,数据统计周期为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到首次定期检验截止日期前
第
4
个月
的最后一天
。
注册登记
后已参加定期检验
的车辆,数据统计周期为上一年度定期检验截止日期前
第
4
个月
最后一天后
的
12
个月。
图
1
数据统计周期要求
4
.
基本要求
(
1
)车辆数据统计周期内不存在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或者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数据。
(
2
)车辆数据统计周期内不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记录的车辆。
5
.
一般要求
(
1
)终端性能要求:重型柴油车上安装的车载终端性能应符合
GB17691-2005
或
GB17691-2018
,以及
HJ 1239.1-2021
中的相关要求。
(
2
)终端数据要求:重型柴油车上安装的车载终端的采集数据内容、通讯协议和数据格式应符合
GB17691-2005
或
GB 17691-2018
,以及
HJ 1239.3-2021
中的相关要求。
(
3
)未发生严重排放问题:车辆数据统计周期内未存在尾气排放车载诊断系统报警后,行驶超过
24
小时未及时送修的记录。
6
.
数据质量要求
数据需要同时满足关键数据项完整性要求、关键数据连续性要求、关键数据项采集内容合理性要求。
(
1
)关键数据项完整性,车载终端能够正常发送以下
7
项数据:发动机转速、
SCR
下游
NOx
传感器输出值(后处理下游氮氧浓度)、反应剂余量(尿素箱液位)、发动机冷却液温度、经度、纬度、车速。
(
2
)关键数据连续性,数据连续性异常率不高于
10%
。数据连续性异常包括:传输间隔(数据发送时间戳与接收时间戳间隔)大于
2
小时、数据采集频率小于
1/30Hz
。
(
3
)关键数据项采集内容合理性,数据内容异常率不高于
10%
。数据内容异常包括:时间戳异常、数据无效、数据为空白值、数据为恒值、数据超过正常阈值。
下表
1
为关键数据项的阈值范围。当关键数据项超过范围时,该数据所在数据包为数据内容异常数据包。
表
1
关键数据项的阈值范围
数据合理性范围
发动机转速
SCR
下游
NOx
传感器输出值
反应剂余量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
0
.000000
180
.000000
0
.000000
90
.000000
1
5
0
7
.
排放限值要求
在数据统计周期内,有效数据点中氮氧化物瞬时浓度值小于等于
900ppm
的数据点占比不小于
95%
。
Rv
=
Nv
/
N
%
≥ 95%
Rv
——氮氧化物瞬时浓度值小于等于
900ppm
的数据包占总数据包占比,
%
。
Nv
——氮氧化物瞬时浓度值小于等于
900ppm
的数据包个数,个。
N
——总数据包数量,个。
评价方法:参照《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
)
EA
规定的实际道路车载法(
PEMS
)试验程序,在
PEMS
试验的有效数据点中,
95%
以上小于
500ppm
的
NOx
排放浓度要求。
参考限值:参照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3847-2018
)
中的限值
b
要求(
900ppm
)。
8
.
车辆上线率要求
在数据统计周期内,车辆上线率不小于
20%
。车辆上线率为
Rl
车辆实际上线天数
Dl
占数据统计周期总天数
D
的比例。
数据统计周期总天数
D
按照本技术要求“
4
数据统计周期”的定义计算。
Rl
=
Dl
/
D
%
≥ 95%
Rl
——
车辆上线率,
%
。
Dl
——
车辆实际上线天数,天。
D
——
数据统计周期总天数,天。
9
.
不能免年检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为了提升免排放检验工作的减排效益,帮助更多车辆能够享受免年检政策,不能免检的车辆会收到年检站出具的告知单,告知单中会明确车辆不能免年检的原因和应对措施。详见表
2
。
表
2
不能免年检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不能免年检的原因
无
OBD
终端数据
未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车载终端的,应安装符合国家或本市技术规范要求的终端设备并与本市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已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车载终端但无数据接入的,其中,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安装的,可联系终端设备供应商解决;车辆出厂时已安装的,可前往车辆销售服务网点或有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或升级。
存在
MIL
灯亮超
24
小时记录
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消除故障
数据质量要求不合格
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安装的,可联系终端设备供应商解决;车辆出厂时已安装的,可前往车辆销售服务网点或有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或升级
NOx
排放要求不合格
前往车辆销售服务网点或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
车辆上线
率
要求不合格
(
1
)检查上线时间是否满足要求(在数据统计周期内,车辆上线率大于
20%
);
(
2
)检查
OBD
终端是否存在以下情况:被拆除、被破坏、通讯线路故障或数据流量耗尽等
10.
结果查询
通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http://sthj.sh.gov.cn
)查询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信息,也可咨询上海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车主如对车辆不
符合排放免检
存疑,可以通过电子邮箱(
shjdcgl@163.com
)咨询。
11
.
注意事项
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排放免检车辆不收取排放检验费用,排放免检车辆视作通过定期排放检验,但仍需按
规定
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相关链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