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
10386),是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学校设有
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设9
3
个本科专业;
39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19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以及境外
50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培育建设国际暨港澳台合作联合实验室;积极对接国家
“
一带一路
”
倡议,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面向30余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学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覆盖95%以上的学院;聘请50余名海外专家学者长期在校任教。学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对台
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
,成建制双向联合培养模式成为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新亮点。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
以及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规定
的保送
要求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能力。
报名、考核等相关工作日程请关注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
及青年发展
局网站
www.dses.gov.mo。
三、录取方式
我校采用面试的方式考核考生,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结合高中阶段成绩及报考志愿等,确定拟录取专业。实际
考核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澳门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以及有关方面当时
的统筹
安排作出相应调整。
另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基础和学科发展潜质,须提前准备
好
美术类作品原件以及采用
U盘
存储
的绘画过程视频或音乐类艺术表演视频等术科材料,要求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
(1)考生本人独立完成的人物速写写生和色彩静物写生作品各一幅(均为8开用纸);
(2)U盘,存储考生上述作品的绘画过程完整录像视频(MP4、AVI、3GP格式均可),所有文件需压缩成一个压缩包(以考生姓名命名,RAR格式)。视频要求:速写不超过30分钟,色彩不超过120分钟,
声音和图像需同期连续录制
,不得中断或进行后期剪辑处理,两幅作品可分别录像。
视频画面内必须出现考生写生绘画时的全景(含可识别的绘画者头面部、正在绘制的作品画面、写生绘画对象)。
音乐:
U盘,存储考生声乐演唱及器乐演奏录像视频(MP4格式),所有文件需压缩成一个压缩包(以考生姓名命名,RAR格式)。视频要求:声乐演唱(无伴奏,节选)不超过5分钟,器乐演奏(无伴奏,节选)不超过8分钟。
每首作品必须由考生本人一次性完成,
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
不得进行后期剪辑处理,两个项目可以分别录像。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
2025年计划招收
澳门保送生
7
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
注:以上专业(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具体
招生
专业
计划将
根据
考生
报名情况
、专业培养需求等
确定。
五、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
5460元
人民币
/学年
·
生(其中软件工程三、四年级13000元
人民币
/学年
·
生),美术类专业9360元
人民币
/学年
·
生,音乐类专业8900元
人民币
/学年
·
生。
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按每人
1020-1300元
人民币
/学年
·
生
(含空调费)
收取。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规定缴纳。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培养与管理
1.
澳门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培养与管理。
2.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
,
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
由
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由
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七
、其他
1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新生培养
校区详见
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4.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
咨询电话
:
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
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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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8
福州大学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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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zu.edu.cn
招考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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