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海边的西塞罗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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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认为他只是个读过点书的不同意见人士罢了。

最近读了他6月27日和30日,两篇为美国剥夺女性堕胎自主权辩护的文章之后,感觉这个人好像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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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太简略了,看评论发现读者可能有一点误解。一句话解释:我感觉遭到了背叛。

我能理解“海边的西塞罗”(简称海西)这个微信公众号选择了一个少见的生态位:骂将。大家对某些社会现象不满,他写文章骂一骂,替一部分人出了气,可以汇集一批粉丝,靠卖文卖广告养活自己,那倒也不是什么坏事。如果他能占据道德高地,在文章中扬善去恶,凝聚共识,那非但是商业上的成功,还是一件功德了。但是如果不以事实为依据,以公理为准绳,这种骂街有多大危害,恶毒攻击啥啥的,那就不用我说了。

这两篇讨论堕胎合法性的文章,被他写成了米国政治制度的辩护文章,关键问题是辩护手段充满了曲解、误导、隐瞒和欺骗,这就不是道德高地,而是跌破底线了。因为普世*值的一个关键就是“程序正义”,哪怕正统的辩护不足以支撑一篇文章,也不允许用诡辩来凑数,不然就是用错误程序获取结果,这个结果无论如何也不是正义的。

我也能理解,美国高院原教旨保守派的思路,在普遍讲求现实主义的中国读者中间是毫无市场的,反堕胎这事海西如果直说,无法帮助他所看好的制度获取认同。但是判断认同的权力应该归民众自己。如果只因为作者觉得这东西好,就把这东西美化得失去原样再塞给读者,那跟海西自己一向所宣扬的皿煮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海西经常批评国内社会存在集权过度的现象,但这两篇文章所体现的,认为自己比民众更高明,有权代替读者作判断的作风,恰好是集权的思想基础。身为一个公知(不带引号的那种),无权无势无钱,唯一的优势就是公理和事实,如果把这也丢了,那他不就降到跟自己的批判对象一样水平了吗?人不能为了一时成功,就活成自己曾经讨厌的那个样子。

因为他这两篇文章隐含的问题,我不但不信这两篇文章,而且连他以后的文章,也要多打一个问号了——恰好法律问题我略知一二,就看出这么多问题来,其他文章哪敢信呢?说不定他别的文章,包括他写俄乌的那些文章,其实都有这么多曲解、误导、隐瞒和欺骗,只是因为我对那些领域不熟悉所以看不出来?

附录如下:(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这些内容若不是海西原文,就是我自己百度来分析的,欢迎专家指教)

一、误导1:

海西开篇就说:能不能以“允许随便堕胎”衡量一个国家女性权益的先进程度,我对这个事儿是持保留态度的。

因为如果你真以这个标准而论,上追个几千年,人类进入文明的“轴心时代”前,全世界各地茹毛饮血的部落们可能都算的上“很先进”,那会儿甭说孩子没生出来可以随便打,就算真生出来了,也可以遗弃、溺杀。

我的看法:

不同于古人就是先进吗?按这逻辑,原始人不裹小脚,宋朝人裹,那么我们不裹小脚,是我们倒退到原始人水平,先进程度还不如宋朝吗?

人们支持堕胎自由的理由有千百种,他都避而不谈,偏要用女性的子宫来衡量社会的先进程度——这篇文章对切入点的选择使我感觉到:作者潜意识里的关注点,不在性别歧视,而在“社会先进”,这就跟“纵做鬼,也幸福”的神来之笔反向对称了。

二、曲解1:

海西又说:流经罗马城的台伯河上,有一个台伯岛,在古罗马时代,那里就是罗马居民丢弃打出来或者生出来的婴儿尸体的地方。

而在东方,民间甭说随意打胎,就是随意杀死新生婴儿(尤其是女婴),在很多穷乡僻壤,一直持续到了当代。而你总不能说这些地方的女权也“很先进”——因为很多这种地方,生孩子的妇女都是被拐卖来的。

我的观点:

每一个现代人都应该赞同一条基本的道德原则,“以人为本”。因此,堕胎与反堕胎的核心争议就是“胎儿何时起为人”。如果胎儿还不是人,就不该为保护一条非人的生命而侵害母体的自主权;如果胎儿是人,那么母亲对个人生活的自主权无论如何也高不过胎儿的生命权。

——正反双方这么简单的道理他不讲,偏要把堕胎归谬为与溺婴同等恶行,还拿这个逻辑在评论里欺负网友,我实在不理解其动机。

三、隐瞒1:

海西这样陈述和定性:

欧洲真正第一次尝试界定合法与非法堕胎的界限,是在1803年,英国议会通过《埃伦伯勒爵士法案》(Lord Ellenborough’s Act),把胎动后的堕胎视为一种谋杀——这也是符合当时大多数人观念的:只有当胎儿被证明已经有了意识时,再进行堕胎,才是残忍的谋杀行为。

但随着近代以后人类技术手段的进步,麻烦的问题随之而来了——宗教教条的问题,在于它一旦被订立,就拒绝接受更改。可是科技却是不断进步的,概念是不断延展的,随着早期妊娠被更充分的认识,妊娠这个概念相较于古代,已被大大的延展了,人们认识到胎儿不是在胎动后才有了生命,而是在受精的那一刻,这个生命就已经形成了。

那么一个问题也就形成了:那些刚刚形成的胚胎,算不算是“人”,他们的生命应不应当受到保护?或者按宗教的说法——他们有没有上帝赋予其的灵魂?

这些问题,在古代乃至近代都是从未被讨论的,现代人必须为其重订规范,自己作出抉择。而这个争议,其实也就是美国堕胎问题的实质。

总结起来说,人类历史上,宗教产生了反堕胎的观念,初衷不是一种野蛮的压迫,反而是一种文明的进步——人类开始认识到哪怕是尚未出生的胎儿,也有值得尊重的生命权。但“反堕胎”在现代因医学认识水平的进步,异化成为一种不近人情的主张,这其实是一个现代性问题。

我质疑:

如果只凭这些就能确定问题实质,那么我合理推断:既然1803年曾有共识,后来又因医学发展而抛弃共识,那么现在要求完全禁止堕胎的,大概都是医学界人士吧?忠于1803共识,捍卫有限堕胎权的,都是虔诚坚定的教徒?

然而事实是,知识界拥护自由任泉,而宗教却扩展了对“人”的定义来鼓励生育,限制了孕妇的自由。隐瞒这个事实,就是替宗教维护了形象,也就是在为自诩“山巅之城”的米国说好话。

四、误导2:

海西27日这篇文章的后半部分都在回顾美国的建国历史和宪法理念,但既然30日这篇需要驳倒“司法能动主义”,那么翻这故纸堆其实没啥意义——如果驳不倒,翻出来的东西就是过时、无效的。写这么长,作用只是为复古造了声势。

五、曲解2:

海西30日这篇文章的基本逻辑,就是美国宪法本来没有明文保护隐私权,是靠着1965年沃伦法官在判“格里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时,根据“司法能动主义”解释宪法第九修正案,明确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海西认为“司法能动主义”背离了宪法本意,应该回归宪法原文;“罗伊诉韦德案”确立的堕胎自由也是背离的产物,应该一同被推翻。

我质疑:

如果“司法能动主义”是错的,那么非但“罗伊案”的堕胎自由没有了,就连“格里斯沃德案”的避孕自由也没有了啊。我感觉,海西如果允许这个推论直面国内读者,那这篇文章就等于学术自杀,因此只能靠诡辩支撑了。

六、曲解3:

更有甚者,为了抹黑“司法能动主义”,海西说其危害是扭曲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造成了联邦权与州权的划分争议,以及沃伦法官与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府院矛盾,他举的例证是“小石城事件”。

我的总结:

他这个例子可以反向理解:如果斗倒了“司法能动主义”,不但堕胎和避孕自由没有了,对黑人的种族隔离也要复归州权,联邦不能禁止了。我怀疑,阿利托法官、托马斯法官等保守派高举普通法传统是假,要搞历史性的全面倒退才是真:不只是堕胎自由,还包括同性婚姻等等所有为清教徒狂热分子所不齿,建国先贤又无法预见到的现代概念都有危险。

如果今人拒绝倒退,可以说6、70年代的智者顺应时代潮流,推动了制度变革;如果真倒退了,以后的人就要给一套两百多年前的制度当奴隶。我觉得该选哪边这个问题,其实很清晰。

七、曲解4:

海西说:“罗伊案”有巨大的bug——首先,拥护堕胎的人和反对堕胎的人都在问。凭什么规定胎儿在发育中某一天之前就可以打胎,过了某一天之后就不能打胎?当时阵容全是男性、且全为法学专业出身的大法官们,有什么资格在这里界定这个?这是医生的活儿啊!

我的质疑:

法律的实质是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连“人”的概念都不明确,主体皮之不存,权利义务毛将焉附?法官规定胎儿未达某标准不享有生命权,这仍然是法律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

不管从医学、生物学、统计学、经济学或什么角度定标准,写司法解释都是高院的职责。针对某些法律问题,我们还说“法人也是人”,难道那也该由医生定吗?

八、隐瞒2:

海西没说,但其实:

1、各国法律界(包括美国的一部分州法)的现代化潮流,普遍把隐私权解释为人格权的组成部分,从而无需专门在宪法里添加新词,便自动受到保护。

2、从白灯说美国高院开倒车150年这一天开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面对的,不仅是中国人民的鄙夷,还有全世界自由任泉派的怒火,就连好基友英国加拿大都有组织抗议。

九、误导3:

海西说“罗伊案”:判决中的牵强附会和发明法律,激起了反堕胎人士强烈的逆反情绪,在其后的近半个世纪里,美国有20多个州出台了上千条反向措施,其中最多被讨论的比如2013年至今很多州相继通过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这种法案几乎就是专门跟“罗诉韦德案”的司法解释抬杠的,法案一般都规定,只要胚胎或是胎儿可以检测到心音时,堕胎即属非法。其严苛程度甚至超过了“罗诉韦德案”之前。

所以在国家层面,美国看似进步了。但在各州层面,因为这次联邦最高法院的盲动,各方的观点其实更加撕裂。

我质疑:

为什么当初的撕裂要怪最高法院呢?为什么不怪打响第一枪的德州恶法?

现在罗伊案失效了,分歧就弥合了吗?上千条反向措施,包括心跳法案,就废除了吗?如果说罗伊案造成了撕裂,为什么不能说推翻它造成了更大的撕裂呢?

海西无视斗争的客观存在,不管善后就拉这偏架,那就不要给对方泼脏水来自诩正义了。

十、欺骗1:

海西写道:身为铁杆自由派大法官的金斯伯格对此案的看法是一以贯之的:她坚定的支持女性的堕胎权,但一直反对“罗诉韦德案”的判决。

请注意,金斯伯格大法官可是铁杆的女权拥护者、自由派得领军人物。

金斯伯格反观对该案的批评有很多,我这里给大家总结三点最值得反思的观点:

第一,金斯伯格认为,女性的确拥有堕胎权,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的方式越俎代庖直接这样判的结果,相当于阻止了这种权利通过正常的立法途经完成确立。

第二,金斯伯格主张,堕胎本质上不是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医学问题,女性应不应该堕胎,在什么时候该堕胎,这个事情的最终选择权本来应该交给医生。可是由于最高法的判例,以及各州的反制,这个医学问题被严重政治化了,最该发出声音的医生,被两派的主张和法令所裹挟,无法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导致了大量的美国女性无法正确的为自己和胎儿的利益做出选择。在需要堕胎的时候无法堕胎,而在不应该堕胎的时候强行堕胎。

第三——也是我觉得最一针见血——金斯伯格大法官指出,堕胎问题,从本质上讲,其实不是一个女权问题,而是一个经济问题。

已故的金斯伯格法官的真正主张:

1、她想把堕胎权从医生手里夺走,是要还给怀孕女性自己;

2、她“批评”1973年“罗伊案”的判词,但她从未公开质疑隐私权本身的宪法基础;

3、她不赞成用隐私权来判罗伊案,是因为她认为用平等权来判更坚实,更能支持甚至拓展罗伊案的成就;

4、她认为州法禁止堕胎保护不了生命,是因为有钱女人可以旅行到旁边的州堕胎。如果州法禁止堕胎,社会底层那些最需要保护的女性反而受害最深。

我真想知道海西是有多厚的脸皮,才会拉金斯伯格来站台?如果她还活着,难道她会投票赞成阿利托法官推翻罗伊案,把堕胎决定权从医生手里移交给各州的议员老爷吗?海西这种欺负粉丝不读书,欺负死人不说话的伎俩,只能说是一种无耻。

十一、欺骗2:

两篇文章通篇在宣扬司法保守主义,文末海西不经论证,突然抛出一个价值判断:

改善贫困妇女的经济状态,比起单纯争论“堕胎还是不堕胎”要重要的多。正如给贫穷妇女避孕知识、条件和权利,比鼓励她们事后打胎要好的多。

当一个女性陷入经济的绝境时,空谈“给她堕胎的选择权”其实是一种伪善。这就相当于你亲手打断了一个人腿,然后再装作同情的高喊:他有拄拐的权利!——你这不是搞笑么?

有哪个人腿脚好的时候用得上拐呢?又有哪个女性在权益被充分保障的时候,非要去打胎呢?

这结论辣眼睛:

上文海西刚说1973年7位男性大法官没资格判“罗伊案”,那么海西作为一个未婚的山东大汉,凭什么判断女性权益有保障,就不需要堕胎了呢?就算一个女性有经济能力去支付堕胎旅行的费用,凭什么她就活该去承担这种成本和不便呢?生育和抚养孩子,对母亲来说,难道只有经济方面的成本问题吗?

最关键的一点:资产阶级菁英们一边剥削压迫美国人民,一边立法禁止他们堕胎成为“最后一代”,那么亲手打断人腿,再连他拄拐的权利也剥夺的罪恶渊薮,不就是海西这一派人物吗?

我从来没见过一个反堕胎人士承认自己有禁欲或仇女倾向的,他们嘴上都跟海西说的一样尊重女性,一样崇尚自由,只是为了追求他自己的信仰,“刚巧不得不”牺牲女性的自由和权益。至于女性怎么办?海西的文章告诉她们,应该等待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解决过的贫困问题彻底消失,堕胎问题就跟着自然消失了。何不食肉糜啊!

总之,海西这两篇文章,名为讨论堕胎权,实为帮两百多年前的美国立法者招魂。但是,既然用现在的道德指责华盛顿蓄奴是错的,那为什么按当时的道德写成条文,照搬到今天就是对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从反面理解也就是主要发达国家里最落后的一部宪法。

海西主张用立法来代替“罗伊案”的判例,其实质是用隐藏的威胁来吓退改良主义者:如果达不到四分之三多数,隐私权、堕胎权的宪法修正案通不过怎么办呢?那就再打一次南北战争嘛,再搞一次亚特兰大烧杀嘛。为什么大法官在种族问题上就可以识时务者为俊杰,性别问题上就一定要遵照13世纪故纸堆里的普通法传统?还不是欺软怕硬!

学习外国先进经验,不是要原样重走别人走过的老路,更不是随便把别人现在走到的位置,标定为自己前进的长远方向。就算判断方向很难,至少要尊重读者,坚持底线,不能用下流的诡辩手段,把洋垃圾包装成宝贝,再贩卖给国人。

评价一个人,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

先给结论:他的三观和香蕉人高度一致,那就是——生而为中国人,我很抱歉。 欧美先进那是因为他们皿主、自由,素质高;绝不是因为殖民时期的血腥积累,跟霸权主义、垄断更是毫无关系;我们发展起来了是因为学习西方因为内卷,未来不值得被看好,因为民族劣根性,我们应该反思。

看他文章,好像没啥问题,针砭时弊,好似当代范仲淹,天天先天下之忧而忧;但是,把他的上墙评论区,写作题材范围和行为结合起来看,就露出马脚了。

他的评论区,只有反思党、润党、夸他的评论可以上墙,提及第三世界血泪史的理讨不可以,爱国更是打成小粉红。

他的文章,提及历史,中国古代史就是人们如何如何受封建集权压迫,奴性如何深入骨髓;西方就是古罗马古希腊、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工业革命。中世纪教会对人的压迫、帝国主义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殖民剥削、犯下的种族灭绝罪行这些都不存在。

时评就更不用说了,像宾利女车主事件,地方上防易过严的不当举措,这类新闻,那必然是要大书特书;爱泼斯坦、希拉里邮件门、拜老头的小儿字腐拜又炼铜那就没声了;部分网民的不当言论,那必然是要放大成为整个民族的劣根性,爱国更是小粉红民粹主义泛滥;国外MAGA小红帽,SJW那群神经病,还有黑命贵这些人就都不存在;一旦文章被删了,那更是要拐弯抹角阴阳怪气地追求“自由”;大洋彼岸懂王被封号了装没看见。

天天写时评天天四零四委屈的不行,读者高票支持写艺术史就不写,反而写时评越写越欢,封号了还高频写,他面对和讨好的群体不就显而易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