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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25届冬季毕业生离校须知

来源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研工办 时间 : 2025-01-03 浏览量: 341

2025 届冬季毕业生:

祝贺你们顺利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业,踏上人生新的旅程!为方便同学们办理离校手续,特提醒以下事项: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

冬季毕业生离校系统已于 1 2 日开放,可通过“杭州师范大学钉钉 微门户—研途人生—毕业生离校”进行项目办理,应按要求核对本人信息、费用结算、图书借用、公寓退宿等状态,填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情况及离校时间,按时完成离校流程。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按照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按照校团委相关要求办理。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有疑问或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老师或团委负责老师。

(二)校园一卡通退费和注销

1.毕业生校园卡如需退费,请于1月13日前持【 本人毕业证书 】至各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2.毕业生退电费,需以寝室为单位,持公寓部退电费凭证,由宿管员、寝室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至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退费。

3.办理地点:各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仓前校区:28865414,玉皇山校区:28865894。

(三)图书归还

1.时间安排:1月5日前请毕业生归还所借图书,各校区图书馆均可归还。1月5日开始毕业生不能再办理借书手续,但到图书馆阅览、上机等不受影响。

2.注意事项:(1)除归还图书外不需要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2)图书丢失等需要按照书刊赔偿规则进行赔偿。(3)相关联系人:图书馆联络人:张凤鸣28867818,仓前校区图书馆:28867080(仓前校区还书),玉皇山校区图书馆:28865472(玉皇山校区还书);下沙校区图书馆:28865818(下沙校区还书);王唯:28865828(综合协调)。

(四)公寓退宿

1.1月7日—1月13日,毕业生至所在公寓楼大厅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核实《杭州师范大学毕业生离寝财物核对表》内信息并签字确认,公寓楼值班员在毕业生核实清缴后签字盖章确认。

2.毕业生原则上在1月13日前离校。

3.原则上毕业生寝室内所有成员退还钥匙后即视为确认退寝,若在应规定离校时间后仍未离寝(并不予以说明),则默认退寝完成,公寓服务中心将适时安排人员进行寝室卫生清洁与整修。

(五)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认

1. 就学地(高校)助学贷款: 1 20 日前,助学贷款毕业生在学院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确认工作;助学贷款毕业生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还款,也可一次性提前还款。

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之前,登陆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申请毕业确认,认真完成联系方式的更新和就业信息的填写。

3. 咨询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 819 办公室(研工部);咨询人:赵老师,联系电话: 28865273

(六)学生证注销、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各学院完成学生证注销工作。

2.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本人领取证书的学生需写好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代领学生领取(代领人身份证一并附上)。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可到研究生院补办相关证明书。咨询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808(研究生院);咨询人:马老师,联系电话:28867967。

二、毕业生派遣工作

1.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登录 浙江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选择 登录 ”-“ (学生)网签平台入口 ,选择学校 杭州师范大学 ,初始登录名为学号,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 8 位,在线申请就业协议书。

2.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就业辅导员,由学院就业辅导员将就业方案及就业证明材料录入上传省就业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请毕业生及时登录 浙江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确认就业方案。

三、全日制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

(一)毕业生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档案材料一般包括:《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籍卡、大学成绩单、实习材料、党团组织材料、在校期间相关奖惩材料、学位证明、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证申请表、体检表、高中学籍材料等。毕业生落实档案去向的同时应向用人单位或人社局负责档案的同志确认档案袋内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错漏及时与学院联系。

(二)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单位落实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以三方协议中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所示单位或接收函所示单位为准。

2. 在其他性质单位就业并在就业地人社局办理了挂靠的毕业生,档案寄到相关人社局,具体以调档函上注明的档案派往地址为准。

3. 国内升学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学校。

4. 出国境深造、灵活就业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社局。

5. 自主创业毕业生有接收函的,档案寄往接收函所示单位,无接收函的,档案寄往生源地人社局。

(三) 8 月底前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报到无特殊要求的,均在 9 月初前根据就业材料信息向指定单位投递; 8 月底前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各学院须根据就业方案登记情况,择期向指定接收单位转递,一般派回生源地人社局。

(四)毕业生档案转寄由 EMS 专用毕业生档案转递,具体转递工作由学院直接管理并操作,研工部做好档案转寄指导和咨询工作。毕业生可以向学院就业辅导员查询快递单号及邮寄信息。

四、户口迁移证办理

1.1 3 日之前,毕业生填写户口迁往地址后由学院审核汇总,保卫处负责办理完户口迁移证后,交由各学院发放。

2. 户籍咨询电话:施华, 28868209 。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 202 室。

五、其它事项

1. 毕业生应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和集体的财产安全。关好门窗、电灯,搞好寝室卫生;要爱护公物,不要损坏门窗、涂画墙壁其它物品;不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或违反其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毕业生,学校查清事实后将按校纪校规处理。

2. 毕业生离校后如果遇到问题需向学校反映,可以用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学院联系。

3. 学校将于 2025 6 月举行 2025 届学生毕业典礼,欢迎各位毕业生参加。

祝全体毕业生前程似锦!平安愉快!



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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