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委发〔
2023
〕
90
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2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学校
: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
2023
〕
7
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
2023
〕
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
202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
“
两考合一
”
,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
考试科目
采用全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
: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九科。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初中所学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即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九年级上、下),人教版初中《中国历史》(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世界历史》(九年级上、下),《重庆历史》上、下册,其他任何资料包括地图册、教参、教案、笔记等不得带入考场。
2.
考试安排
6
月
12
日
9:00-11:00
2:30—4:30
6
月
13
日
9:00-11:00
2:30—4:00
道德与法治
6
月
14
日
9:00-11:00
8:55-9:00
9:00-9:20
(听力试听)
(听力考试)
2:30—4:00
英语科目考前试听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熟悉朗读者的语音语调,试听内容不是试卷正式听力测试的内容,试听时间为
5
分钟。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
“
学完即考
”
的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学科考试于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于八年级结束时进行,考场布置按照中考考场标准设置;考试方式参照物理、化学学科,实行合堂分卷,闭卷考试。
3.
计分办法
(
1
)艺体考试和计分
:
由县教委另行发文。
(
2
)普通高中考试和计分
: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为
750
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
150
分(英语听力
30
分),物理
80
分、化学
7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
50
分,文化考试总分
700
分。中招体育考试以
50
分计入升学总分。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各按
30%
计入中考升学总分(以参加石柱县
2022
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为准,未参加石柱县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按每科
12
分记分)。地理、生物各
30
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
10
分。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总分为
820
分。
中考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
60%
及以上为及格,
70%
及以上为良,
80%
及以上为优秀。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
2018
〕
9
号)规定执行。
4.
阅卷
全县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
5.
考场设置
按考生类别集中编制考号,分别设置考场。参加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
“3+4”
的考生,集中在石柱中学考试,其余考生在规定的考点考试。新城中学、弘文中学单独设立考点,精英学校在石柱第一初级中学参加考试。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学科。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是
:
1.
具有我县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2022
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
18
周岁以下(
2005
年
8
月
31
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
按《重庆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
办法》规定,在我县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3.
具有连续两年我县初中学籍的县外市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我县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县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持
“
重庆英才服务卡
”
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县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纳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范围。
(二)分类报名
1.
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非应届考生在户籍所在地中学报名,精英学校的考生在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报名),报名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
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海航、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
“3+4”
、中央民大附中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
3.
本县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基函〔
2018
〕
17
号)要求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中。
(三)志愿填报
1.
艺体生;
2.
普通高中;
3.
中等职业学校;
4.
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5.
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
“3+4”
;
6.
中央民大附中。
(四)考试收费
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
2013
〕
59
号)执行。其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
2020
〕
50
号)标准执行。
各校要加强对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五)指标到校
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按
70%
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
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
3+4
”的考生集中在石柱中学考点参考,考后答题卡送市教委联招阅卷场统一阅卷。
(六)录取计划
石柱中学校录取
1900
人,其中统招
570
人,指标到校
1330
人(含艺体生
90
人和县外返乡生
70
人);西沱中学校录取
700
人(含艺体生
180
人和县外返乡生
100
人);民族中学校录取
650
人(含艺体生
80
人和县外返乡生
50
人);回龙中学录取
650
人(含艺体生
80
人和县外返乡生
70
人)。
(七)录取
1.
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
“
合格
”
(总分的
60%
,下同)及以上等次。
2.
石柱中学校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两类(指标到校见附件
2
)。
3.
录取顺序
(
1
)艺体生(提前批录取)
艺体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统一组织艺体项目考试后,按招生计划及文化考试要求进行录取。艺体生被录取后,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艺体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
2
)普通高中录取
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全县第一志愿为该校的前
220
名考生。
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在全县凡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统招生
570
人。
石柱中学第二批次(到校指标)录取。以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的第
570
名学生的总分为标准,下划录取控制线
50
分,在凡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到校指标生录取,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未用完的指标收回,用于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
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将各中学未用完的到校指标收回,进行等额补录。补录对象为未被石柱中学第一、第二批次录取,也未被民族中学、西沱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又填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
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二批次录取,在石柱中学录取结束后,将凡填报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志愿的所有考生成绩进行分校排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同等分数条件下,第一志愿优先)
4.
各批次录取时,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首先综合素质评价得分高者优先,其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5.
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初中升高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
6
月
10
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
)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备案。
6.
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海航、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
“3+4”
、中央民大附中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八)降分(加分)政策
1.
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
5
分。
2.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
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获科技创新县长奖提名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升高中,享受
20
分加分政策(申报截止时间
5
月底,申报表见附件
4
,申报材料交县教委教育科备案)。
4.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5.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3
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3.0
)〉的通知》(石教委发〔
2021
〕
240
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各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
5
月初完成。
四、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
2022
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
202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经县教委审核后,由学校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防控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中考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任务重,要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保密措施,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周密部署考试、阅卷、招生录取等工作。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严肃招考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教育部
“
十项严禁
”
纪律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
“
掐尖
”
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和未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毕业)考试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凡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凡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要进一步完善
“
政策公开,群众监督
”
的阳光招生制度,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
(四)注重政策宣传引导。
各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充分、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分数,帮助学生确立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要加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策宣传,要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在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报名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报名政策。对不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
监督举报电话
:023-73329566
附件
:1.2022
年石柱中学高中新生指标到校分配表
2.
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
3.
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提名奖获得者初中升高中加分申请审批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