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在我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促进国际交往和信息传播,我国制定了针对记者进出境时携带摄影摄像器材的有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关于海关办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
2. 港澳地区
记者前往内地采访及携带摄像器材进出境的相关规定,请查看
:
◆《关于港澳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9号)
3.
台湾地区
记者前往内地采访及携带摄像器材进出境的相关规定,请查看
:
◆《关于台湾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1号)
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需办理什么手续?
外国记者常驻(指6个月以上)或者短期采访,应当向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
申请办理记者签证
。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常驻记者所用采访器材进出境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该办法规定,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以本机构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常驻机构申报进境公用物品时,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外国短期来华采访记者
携采访器材暂时进境,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邀请单位担保函、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无邀请单位自行来华采访的,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经海关认可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担保函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海关据以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关员正在对准备通关的摄影器材进行查验(资料图)
三、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新闻机构在内地常驻记者站、香港和澳门地区记者办理采访器材进出境需办理什么手续?
香港和澳门地区新闻机构在内地常驻记者站及常驻记者办理采访器材进出境时,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临时来内地采访大型会议、活动等或者受内地单位邀请的香港、澳门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进境地海关凭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省部级邀请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港澳事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出具的
担保函
、
采访器材清单
以及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
“港澳记者采访证”
办理暂时进境手续。
其他临时来内地采访的香港、澳门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进境地海关凭
“港澳记者采访证”
、
采访器材清单
,收取相当于税款的
保证金
后办理暂时进境手续。
四、中国台湾地区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需办理什么手续?
来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进境地海关凭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开具的
《器材通关批准书》
和
担保函
、
采访器材清单
办理暂时进境手续。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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