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按: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自治区财政厅
、工信厅
制定
了
《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自治区财政厅
、工信厅
做出如下政策解读
:
一、
《办法》出台背景
201
7
年11月,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中第一
条要求“
整合设立
2亿元技改综合奖补资金。对重点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重点支持
现代煤化工、轻纺、冶金等行业开发高端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
为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
要求,
自治区
设立“
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
”(以下简称
“
综合奖补资金
”
)。
为规范和加强
综合奖补资金管理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工信厅拟定了
《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二、
《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内容
项目决策
主要考核是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清晰、可衡量;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并与客观实际相符;项目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绩效目标并具有匹配性。
项目管理
主要考核
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分配、规范和安全使用资金是否有保障;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项目管理
制度
规定;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总体情况的保障程度;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资金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产出及效益
主要考核项目取得相关经济、就业、节能环保、项目技改投资、完成项目质量、企业后续发展的可持续性、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自治区和地方均主要以上考核内容设置相关考核指标并按照权重赋分。绩效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
80分以上为
“优”
,70分-80分为
“良”
,60-70分为
“中”
、60分以下为
“差”
。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中绩效考核指标分值为30分,对绩效结果为
“优”、“良”、“中”、“差”的绩效考核指标分值分别为
30分、24分、18分、0分。
(二)考核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于每年3月15日前,对前一年使用资金的地区工信局和财政局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年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的考核指标之一。
(三)执行
《办法》规定
有效期三年
。
《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