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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更好地将执法理论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整体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2019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9年第二与第三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第二期:2019年4月22日至26日(4月22日全天报到,4月19日报名截止)。

(二)第三期:2019年5月6日至10日(5月6日全天报到,4月29日报名截止)。

二、培训地点

(一)第二期:安庆迎宾馆(国家石油化工行业环境执法实训基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同安路2号)。

(二)第三期: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家钢铁行业环境执法实训基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友谊路70号)。

三、培训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基础知识、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执法稽查要点分析、现场执法实操讲解、行业环境执法要点解读等内容。

四、培训对象

(一)第二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安排熟悉石油化工行业环境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第三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安排熟悉钢铁行业环境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按照实训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全国环境执法队伍管理系统”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四)培训班由我部主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协办。

(五)培训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杨申卉 杨蕾

电话:(010)66556465,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二)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张亦晨 竹怀林

电话:(010)84756770,15652932662,15652911071

传真:(010)84756813

(三)第二期

1.安庆市生态环境局殷卉

电话:(0556)5256189,13866600457

2.安庆迎宾馆周晓璐

电话:13309666919

(四)第三期

1.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刘洋

电话:19803158896

2.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李静旋 潘晓悦 刘琦

电话:(0315)3793001,18311206396,18233585765

附件:1.2019年第二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训班名额分配表

2.2019年第三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训班名额分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0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019年第二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训班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