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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两级法院2026年 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信阳市两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1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1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3 3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15 4 罗山县人民法院 6 5 潢川县人民法院 48 6 固始县人民法院 13 7 息县人民法院 1 8 淮滨县人民法院 6 9 光山县人民法院 5 10 商城县人民法院 9 11 新县人民法院 3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聘用制书记员资格条件的人员。已在法院工作的核定额度外书记员、政府购岗或公益岗书记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名参加。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以上月份均含当月;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等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8.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在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工作的,以及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9.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10.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11.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须电脑端访问,地址:https://xy.dxpta.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9日17:00。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10日17:00,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可以自行下载打印《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申请表》。 (四)笔试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请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00至3月21日9∶00。 (五)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4: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对于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在核减岗位公告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未重新选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科目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由省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全省同一时间、分区域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部采用客观题。 2.笔试时间、地点安排。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技能考试环节。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速录、文档编辑、数据报表处理等计算机办公常用技能,满分100分。 技能考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预装有五笔、智能ABC、搜狗拼音输入法。不得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不能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参加技能考试人员于2026年3月28日9:00至3月29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技能考试考务费40元,缴费成功后,打印《技能考试通知单》。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技能考试通知单》为准。 技能考试评分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三)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单 根据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如有学位提供学位证原件、《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申请表》(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以上文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报考人员复审材料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与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并发布递补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时间详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根据招聘职位,考察工作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递补人员的确定 为及时补充书记员力量,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在拟聘用人员之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不高于招聘职位人数1:0.5的比例确定递补人员。在本次招聘结束一年内,如有书记员主动辞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等情形发生,按程序报省法院审批后,可按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并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辖区两级法院签订合同的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和递补人员名册报省法院政治部备案。 十一、待遇和保障 聘用的书记员薪酬待遇由用人法院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说明 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果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也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以上成绩,考试总成绩为折合后成绩,其余成绩为原始成绩。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hnxyzy.hncourt.gov.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信阳法院)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关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公布的招聘法院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0376-6671005、6671007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0376-6362172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0376-6362213 罗山县人民法院:0376-6362519 潢川县人民法院:0376-6362619 固始县人民法院:0376-6362889 息县人民法院:0376-6367058 淮滨县人民法院:0376-6367166 光山县人民法院:0376-6367251 商城县人民法院:0376-6367570 新县人民法院:0376-6367625 技术咨询电话:0376-6262105 监督电话:0376-6671013、6671014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 目录 第一部分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 附件:2026年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针对部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以下简称“限消令”)仍进行高消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现公告如下: 一、凡在法院立案执行案件中,已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却违反限消令规定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高铁等高等级交通工具,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的被执行人(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须主动到原执行法院执行局报到,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接受法律处罚,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主动到案并全面履行义务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及相关惩戒; 三、逾期未主动到案、拒不接受处罚或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曝光,推送至相关联合惩戒单位,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依托执行查控系统及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开展精准布控、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四)对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等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四、设立举报专线,接受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违反限消令行为及财产线索的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符合悬赏执行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望相关被执行人认清形势、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5日 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人员名单 来源:信阳中院执行局
·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后,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5执219号,申请执行人:陈禹铭,案外人(收款人):陈昆,系本案申请人的父亲,发放金额人民币316572.00元,发放事由:申请执行人陈禹铭因其未成年,委托陈昆代为领取执行款,承办人:郑鹏飞 2.案号:(2025)豫15执253号,申请执行人:戴月萍,案外人(收款人):戴建华,系本案申请执行人的父亲,发放金额人民币263285.00元,发放事由:委托戴建华代为领取执行款,承办人:郑鹏飞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671108。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含备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经民主推荐、逐级选拔,信阳中院党组研究,拟将以下集体和个人作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信阳中院政治部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5年9月2日至9月8日 联系电话:0376-6671013 联系地址:信阳市新五大道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电子邮箱:xyzyxjk@163.com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日 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含备选对象)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信阳中院行政庭现有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聘用制书记员2名,团队负责人阮晓强。2022年至2024年受理案件1558件,审结1556件。2025年上半年受理案件169件,审结137件,信阳中院在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作交流发言。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对于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案事件及时发送风险预警,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二是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分析研判,通过府院联席会议、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三是常态化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运行。与信阳市政府联合召开行政诉讼整改落实工作会。与市司法局加强联系,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机制。四是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行政案件制度。坚持“一把手”带头办理行政案件,主管院长主动办理发回重审案件。对院领导办案情况逐月通报,公开院领导办案数量、效果等指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罗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罗山县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现有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四名。2022年至2024年,该庭受理各类案件1172件,审结1144件。2025年至今受理案件311件,审结266件,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00%。该庭坚持以行政审判为抓手,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一是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司法建议通报反馈等机制,形成多方联动、有效监督依法行政的新格局。每年通过送法进机关,发布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等活动,大力推进辖区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淮河流域生态。先后建立七处司法保护、警示教育示范基地,开展集中宣判、巡回审判等系列活动。探索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完善“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三是全力服务保障“鸟的天堂”,守护生物多样性。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各类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国家自然保护区、淮河流域生态功能区保护,为推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息县人民法院杨店人民法庭 息县法院杨店法庭现有人员4名,员额法官1名,法庭负责人杨威。2022年至2024年受理案件1823件,审结1826件。2025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276件,审结244件。审限内结案率85.91%,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00%。杨店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调解室”,探索出“两条线、三层次”调解机制,形成“法院主导、部门参与、全民共治、诉调衔接”的新工作格局,通过横向分流与纵向过滤的立体化体系,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推动矛盾纠纷层层化解,为共建文明和谐法治乡村提供了新路径与司法智慧。2023年3月,杨店法庭被省高院授予“枫桥式人民法庭”。2024年2月,杨店法庭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2024年3月,杨店法庭案例《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入选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2024年12月,以杨店法庭承办案件为原型改编拍摄的微电影《秋天喜事》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届“金法槌奖”优秀奖。 淮滨县人民法院马集人民法庭 淮滨县法院马集法庭,现有人员7名,员额法官1名,团队负责人沈小平。2022年至2024年,受理案件1233件,审结1227件,审判质效连续三年位列全院前三。马集法庭秉持“服务粮农、助力粮企”理念,探索“三端共治”基层治理新路径,全力打造“弱筋小麦绿色法庭”。一是前端把关,为源头编织“防御网”。马集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构建“法庭+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网格员”的大网格矛盾纠纷防御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二是中端“疏通”,积极打造“淮枫和畅”调解品牌。总结淮河治理经验,将“疏”和“通”作为抓手,积极整合辖区调解资源,构建先行调解多元联动调解模式,探索建设“淮枫和畅”调解平台。三是末端“治理”,为纠纷送上“休止符”。树立“调、立、审、执、访”一体化理念,设立审执衔接员,把好案件质量,强化判后答疑,将纠纷解决在执行前。2022年以来,马集法庭被信阳中院表彰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授予集体三等功,法庭庭长沈小平被信阳中院表彰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法官助理黄世玉被市委组织部给予嘉奖。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付巍 付巍,男,汉族,198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信阳中院办公室主任。2023年5月前,一直在业务庭室工作,先后担任民二庭审判员、赔偿办负责人、立案一庭负责人。办案能力强,在民二庭担任审判员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00多件,没有被认定为错案的情况,连续多年审判绩效名列前茅。综合协调能力优,在担任赔偿办负责人期间,信阳中院司法救助工作在全省法院作经验交流;在担任立案一庭负责人期间,牵头营商环境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方阵,立案一庭获“文明庭室”“集体嘉奖”;在担任办公室主任期间,办公室被共青团河南省委、省高院等17家单位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领导能力突出,2024年6月被派往平桥区法院挂职副院长,分管民商事和审判管理工作,推动了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实质化运行、完善了审判管理机制、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发改案件讲评机制等;阅核案件超过2000件,被退回率达17%,在被退回修改的案件中,有超过10%的案件最终以调解撤诉结案。平桥区法院民商事案件发改率取得较大进步,从全市垫底进步到优于全市平均值,帮助平桥法院顺利“脱薄”。先后3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3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7年度获评“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22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伟 张伟,男,汉族,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信阳中院民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22年以来,连续三年在信阳中院法官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三。2022年至2024年结案645件,其中破产案件218件;2025年上半年结案145件,其中破产案件97件,结案率均在97%以上。2022年8月,开始牵头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全市受理、审结破产案件数较2021年分别增长81.82%和135.29%,信阳中院破产案件结案数居全省第四。2023年,在本省首创强制公益清算工作模式,信阳破产审判工作在全省考核中排名第五,办理破产指标在省营商环境年度考评中排名第五。2024年,信阳破产案件结案数296件,增长221.7%,首次位列全省第一。在国家级期刊《中国中小企业》发表《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一文。办理的信阳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信阳市首例房企破产重整成功案件,使烂尾近10年的“人防花园”项目圆满完工,解决了156户购房人的住房问题,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案例”。办理河南某车辆公司破产重整案,协同市政府为企业引入共益资金1亿余元,使得企业军品资质得以保留,并重新获得2.5亿元订单。2020至今,先后三次被授予“个人嘉奖”;2021年被评为“文明干警”;2022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万欣 万欣,女,汉族,198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浉河区法院董家河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22年至2024年结案952件。2025年至今结案189件,上诉率2.47%,申诉申请再审率1.27%,调解率64.81%,发回改判率0%。该同志业务能力强,案件质量过硬,各项质效指标均位于全院前列。2022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办案标兵团队,连续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曾获得浉河区“最美奋斗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自2023年2月在董家河法庭主持工作以来,创新建立的“法庭+”大调解工作模式及“涉茶法治三通道”机制,分别入选“河南省高院首批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与“市营商办基层站所优秀建设案例”,董家河法庭工作成果多次被法治日报、新华社及河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2025年6月,董家河法庭被河南省委政法委推荐为“河南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25年7月被省高院推荐为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陈让礼 陈让礼,男,汉族,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平桥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2022年至2024年间,他主持完成各类案件立案共72257件;审理各类案件共118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6.84%,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95%,调解率为41.60%。业务能力强,在一起商场租户的群体纠纷案件中,面对230余件非诉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他及时安抚群众激动情绪,沟通并紧扣争议核心,厘清纠纷、释法明理,推动纠纷得到实质性、源头性化解。专业水平高,该同志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商铺返租七案历时四个多月圆满判决;疫情期间为办理督办案件,远赴南京与40多位当事人见面,跑遍全市所有不动产登记部门,仅用一周时间,按时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大局意识强,充分发挥先行调解制度优势,优化先行调解流程模式,强化调解组织与审判业务部门协同联动,促推先行调解工作落地见效。2025年前五个月平桥法院先行调解成功数全市占比超25%。任职期间,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信阳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等。2023、2024年度考核均为优秀。2023年主持立案庭工作,荣获“信阳市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罗山县人民法院——李波 李波,男,199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罗山县法院龙山法庭庭长,三级法官。工作善于创新,先后牵头成立全省首个“法润青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设立首个“信阳毛尖”国家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基地以及“罗山板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司法保护服务点,创新性建立“一庭两所一委一中心”工作机制。2023年11月入额以来,共审理案件743件,调撤率51.41%,上诉率1.08%,发改率0.135%,各项质效指标始终位居全院前列。撰写调研信息被中院采用30篇,省高院采用6篇,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8篇论文先后荣获国家、省级奖项,组织承担省级调研课题三项。工作以来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先后荣获“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全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2023年9月,被市委组织部授予“个人三等功”;2024年4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24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潢川县人民法院——李金枝 李金枝,女,1993年1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潢川县法院双柳树法庭副庭长、四级法官。综合质效创标杆,2022-2024年共办理执行保全案件873件,结案率100%,保全率稳居全市第一方阵。2024年2月转任审判岗位,当年共审结475件,2025年上半年共审结221件,2024年至今各项审判核心指标均显著优于最高人民法院设定的合理区间及全省平均值,上诉率5.23%,申诉申请再审率0.17%,审限内结案率99.69%。创新机制树典范,其创新实践的“三调工作法”荣登学习强国平台,通过联动乡镇调解将辖区案件同比降低6.64%,借力云端庭审突破时空限制开展调解占比超过60%,建立判后督促履行制度,保障38份裁判文书落地生根。司法为民践初心,2024年以75.36%调撤率办结69起劳资纠纷;法治副校长工作获县委政法委来函表扬;运用“信阳模式”向军人军属兑现1.8万元权益;以68.75%涉企调撤率护航营商环境,并收获多面锦旗。2020年被潢川县委授予“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2021年其撰写的典型案例入选2020年度全省法院精品案例,2022年被信阳中院授予“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2023年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固始县人民法院——张雨阳 张雨阳,男,汉族,199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四级法官。自2016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奋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2022年至2024年共办理案件各类执行案件923件,结案840件。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执行案件146件,结案122件。2022年至今,审限内结案率97.67%,执行完毕率44.63%。执行质效优,曾上千公里奔赴异地执行,4天执结5案;办理的张某违法占用企业厂房,企业申请排除妨碍一案,优化了当地营商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创新能力强,曾参与固始县法院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团队领导协作能力好,带领的快执团队、集约团队、综合团队、卷宗管理中心各司其职,工作效率高,工作成效显著。综合能力强,参与编写的案例《方某等串通投标案》曾在《公民与法》上刊发。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和显著的办案成效,2023年、 2024年分别被市委组织部授予嘉奖; 2025年被市委组织部荣记三等功。 息县人民法院——祁昱森 祁昱森,男,汉族,1988年11月出生,现任息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负责人,一级法官。2022年,息县法院执行局被表彰为“全市法院集体三等功”。2024年3月,息县法院执行局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工作认真负责,领导能力突出,2022年至2024年,带领执行局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1876件,结案10717件,审限内结案率90.24%,执行完毕率为41.15%,实际执行到位率46.58%。今年上半年,带领执行局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3063件,结案2141件,审限内结案率69.89%,执行完毕率为42.67%,实际执行到位率46.8%,考核指标长期位居全市前列。带领执行局持续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事务集约,实现以卷管案;坚持贯彻“一次有效执行”理念,加大小标的、民生类案件办理力度;为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执行质效多年来一直名列全市前列。2016年,被信阳中院授予“三等功”;2018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2020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2023年2月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淮滨县人民法院——金桃 金桃,男,1991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淮滨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三级法官。金桃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深厚情感,用专业和担当诠释司法公正力量,面对疑难复杂案件,迎难而上,勇于担当。自2022年至2024年,他共受理案件1363件,审结1335件,2025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194件,审结159件,审限内结案率98.73%,申诉申请再审率0%,再审审查询问听证率100%。他常年以办公室为家,加班阅卷裁判是工作常态,坚持简易案件快调快结,重点案件细审快判,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多项业务指标均处于“优”区间,审判质效一直靠前,多次被评为淮滨县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2023年他审理的何某与谢某探望权纠纷一案,被河南卫视转发报道。2024年、2025年连续2年被市委组织部给予嘉奖奖励。 光山县人民法院——姚国辉 姚国辉,男,汉族,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光山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二级法官。2022年至2024年,结案1078件,2025年上半年办结执行案件69件。在审判岗位上,每年结案率均在95%以上,整体服判息诉率92%以上,平均发改率不足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执行岗位上,年均结案率90%以上,执行完毕率56%以上,执行到位率60%以上。一是精于审判有效果。作为审判业务骨干,积极参加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善于结合乡村风俗,与基层组织紧密联系,统筹运用法、理、情,以调解方式做好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裁判认可度高。二是钻研执行有担当。以审慎思维积极学习钻研执行工作各项规定,待定全局执行工作规范化,理顺执行裁判程序和思路,承办涉政府投资平台及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疑难复杂案件,成绩突出,效果良好。三是普法宣传有作为。先后兼任多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法庭开放日”“庭审旁听日”等活动,每年普法受众达1000余人次。2022年以来,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两次被信阳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4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商城县人民法院——陈洋 陈洋,男,汉族,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商城县法院执行局普执二团队负责人。2022年至2024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51件,结案1156件,2025年上半年受理案件185件,结案105件。业务能力强,连续两年执行质效位居全局第一。创新工作方法,倾力担当作为。2022年,在全市法院率先探索成立“恢复执行团队”,带领团队创新工作模式,全年收案432件,结案387件,执行到位标的17063万元,在全市法院恢复执行类案件质效考核五项核心指标中,三项排名第一,两项排名第二。后转任执行局普执二团队负责人,2024年收案425件,结案396件,结案率93.1%,7项考核指标均处于或优于最高院参考区间,整体质效排名位居本院第一位。善用执行策略,关注民情民意。善用执行策略,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和不同被执行人,制定个性化执行方案。关注特殊群体,注重涉民生案件的协调处理,将善意文明理念贯穿执行过程始终,办理了一批“接地气”的涉民生案件,受到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点赞好评。2018年、2021年两次荣获“个人三等功”。 新县人民法院——曾强 曾强,男,1983年1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新县法院箭厂河法庭庭长、一级法官。2009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立案庭、民一庭、基层法庭、刑事庭工作,2022年至2024年结案1065件,2025年上半年结案132件。2022年至今,年平均结案率95%以上,整体服判息诉率92%以上,调解撤诉率平均37%以上,各项质效指标均位于全院前列。一是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该同志作为审判业务骨干,承担院金融法庭审判工作,自2023年金融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理金融案件517件,结案标的53588.26万元,有力的推动了全县金融市场繁荣稳定。二是情系百姓,一心为民。秉持司法为民情怀,把切实解决好群众困难放在首位,在审理王老太赡养案件中,多次邀请当地居委会干部、户族族长、当地群众等做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老太太的孩子们自觉、自愿履行各自赡养义务。三是强化巡回审判,融入乡村治理。长期扎根基层法庭,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2022年度、2024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16年被表彰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信阳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4年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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