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
范围
(一)
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
可在我领事部办理如下业务
:
1
、普通护照换发。
护照过期;有效期不足
1
年;签证页即将用完;或容貌变化较大(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不受理因私普通护照首次颁发申请);
2
、普通护照补发。
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
3
、普通护照加注。
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或已在内地更改户籍登记姓名;
4
、旅行证换发。
所持旅行证过期;有效期不足半年;或签证页即将用完;
5
、旅行证补发。
所持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
(二)
临时访港的中国公民
因
护照、旅行证
遗失、被盗、损毁、过期等原因无有效证件返回内地的,可申请“一次入出境”有效
旅行证
。
如您遇到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如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等)急需办理证件的,可向公署咨询邮箱发送邮件,同时附上相关的紧急情况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诊断证明等),我们将根据您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中国人证件咨询邮箱:
fmcozgzj_hk@mfa.gov.cn
,咨询电话:
+852-34132404
(接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5:00
,节假日除外)。
-
事先准备
上述业务均通过
“中国领事”
APP
实行
在线办理
,
请下载
APP
并准备好有关材料。
(一)
APP
下载注册
1
、“中国领事”
APP
可在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中搜索“中国领事”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
、下载后请使用电子邮箱或中国内地手机号注册账号(目前暂不支持国外或香港手机号)。
3
、根据提示填写中国身份证号或普通护照号完成实名认证(如无上述证件,也可使用他人已认证的账户办理),之后可正常登录使用。
(二)材料准备
由于在线提交申请需同时上传办证材料,请在使用
APP
在线填写护照
/
旅行证申请信息之前,根据办证种类,准备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
JPG
或
PNG
格式图片,每图不大于
5MB
:
1
、现持护照
/
旅行证(如有),如您曾办理过多本证件,请提供最近一次办理证件的资料页及相关备注页;
2
、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
3
、其他材料:根据办证种类不同,分别准备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本人内地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及相关公证文书、香港居留有效签注等能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信息材料,以及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内地户口本、身份证,旅行证件、在香港有效签注,委托他人办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书等材料。
三、在线提交申请
(一)信息填报
1
、登录
APP
,点击“护照
/
旅行证”业务模块,在“请选择办理的使领馆”里选择外交部驻港公署;
2
、根据提示逐步、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选填信息);
3
、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请注意:应由申请人本人签署。请以居中横向方式在电子签名框中按证件姓名栏内容签署本人规范汉字姓名,新本护照印制签名以办理现场窗口签名为最后版本。未满
10
周岁申请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4
、上传数码证件照片(
6
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深色衣服、五官清晰、可见双耳、不戴帽饰,详见
照片要求
)。此照片将印制在新护照/旅行证上,须与现场递交给我们的照片一致。建议提前就近在当地正规照相馆拍摄并上传电子版。
5
、上传辅助办证材料:
|
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
|
|
业务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
护照换发
|
护照过期;有效期不足
1
年;签证页即将用完;或容貌变化较大
|
1
、现持护照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的加注页和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2
、在港居留有效签注。
3
、申请人如未满
16
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4、
《
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声明书
》
(未满
16
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
|
护照补发
|
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
|
1
、现持护照带照片的资料页(如有)、曾办理过的加注页和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2
、在港居留有效签注。
3
、申请人如未满
16
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4
、
《
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声明书
》
(未满
16
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5
、
《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申请人如未满
16
周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签署)
|
|
护照加注
|
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或已在内地更改户籍登记姓名
|
1
、现持护照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的加注页和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2
、在港居留有效签注。
3
、与加注内容相关的官方证明,如户口本、法院更名证书等。
4
、申请人如未满
16
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5
、
《
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声明书
》
(未满
16
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
|
旅行证换发
|
旅行证过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签证页即将用完
|
1
、现持旅行证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的加注页和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旅行证第32页照片)。
2
、申请人香港居留有效签注等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如未满
16
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4、《
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旅行证声明书
》
(未满
16
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协助办证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
|
旅行证补发
|
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
|
1
、现持旅行证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的加注页和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
旅行证第32页照片,
如有)。
2
、申请人香港居留有效签注等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如未满
16
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4
、
《
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旅行证声明书
》
(未满
16
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5
、
《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申请人如未满
16
周岁,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签署)
|
|
临时来港人员
|
|
业务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
旅行证颁发
|
因
护照、旅行证
遗失、被盗、损毁、过期等原因无有效证件返回内地的,可申请“一次入出境”有效
旅行证
|
1
、所持护照、旅行证件带照片的资料页(如有)、身份证正反面(如有)。
2
、临时来港的有效香港签注(如有)
3
、申请人如未满
16
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协助办证监护人须提供本人护照等旅行证件资料页,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以及在港有效签注材料。
4
、
《
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旅行证声明书
》
(未满
16
周岁申请人办证,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5
、
《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申请人如未满
16
周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签署)
|
请注意通过
APP
提交的办证材料电子图片须与正本一致,申请人应确保图片及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身份验证
1
、
APP
将对申请人进行面相识别,以确保相关申请系本人操作。请根据提示操作,在成功后进行下一步。
2
、身份验证(人脸识别)成功,会大大缩短审核时间。如确实无法通过身份验证,也可点击“跳过”直接进入下一步。
(三)选择递交材料的方式和领取新证件的方式
目前我署实行在办证大厅收取申请材料的方式,请在“材料递交方式”处选择“到馆递交”。取证方式
一般
选择“到馆取证”。
(四)支付缴费
外交部驻港公署目前尚未开通在线支付,请选择
线下支付
。
(五)提交订单
1
、在线填写信息完成后,请按系统提示提交订单。
2
、订单提交后即无法再修改申请信息,请您务必在提交前仔细核对提交的各项信息。申请信息如有误,将导致订单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新提交订单。
常见的错误包括:申请人姓名拼音、出生地与现持旅行证件不一致;现持旅行证件号码填写错误或有遗漏;现持旅行证件签发地点填写错误;现持旅行证件签发日期、有效期至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有效期至。
3
、提交订单后,申请人可在“我的订单”或“消息中心”跟踪办证进度。
四、等候审核及后续跟进
外交部驻港公署将根据订单提交时间先后顺序,审核办证材料。
公署在审核中如遇下述问题,将推送相关信息到“消息中心”,敬请留意。
1
、待补充材料。经审核,如需补充提供或更正申请材料等,“消息中心”中将提示订单“待补充材料”,请按提示内容尽快上传到订单中。
2
、审核不通过。经审核,如订单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存在申请信息错误无法进行审核的,“消息中心”中将提示订单“审核不通过”,订单终止。如系因申请信息错误导致订单审核不通过的,可重新提交订单,并注意在填写新订单时根据提示更正相关错误。
3
、待预约视频面谈。在“不见面办证”模式下,证件遗失补办、申请人为未满
16
周岁人员、未通过
APP
身份验证,或公署认为有必要通过
APP
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公署将推送面谈信息。收到面谈信息后,请及时按提示预约面谈时间。工作人员将按预约时间主动发起视频面谈,请注意如约打开
APP
。
视频面谈时需出示当天香港本地报纸,不满
16
周岁申请人需与代为递交申请的监护人同框视频面谈
,建议您根据预约面谈时间预作相应准备,面谈时请如实、简明回答问题,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截图操作。(注:目前公署未实施“不见面办证”模式)
4、预约现场办理。
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并完成审核的,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现场办理时间预约,当天到场办理。
审核通过后长时间不到现场办理的,存在申请人身份状态变更的可能性,应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五、递交材料
申请人在
APP
上收到
订单“待预
约时间”信息后,请预约到公署办理时间。
为保障护照、旅行证申办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维护绝大多数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护照、旅行证
现场办理将
严格执行预约制,请申请人在预约日当天到现场办理,因故未到场造成预约过期的,请
在APP
重新预约现
场办理时间
,
并按预约时间
到公署递交材料
,主要包括:
携打印的订单截图及预约信息、旧护照
/
旅
行证原件(如有)、
3
张纸质照片(仅办理旅行证时需要,大一寸,33mm*48mm)
、
未成年申请人及监护人的港澳通行证原件或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如有)、入境香港时入境处签发的“入境小白条”等
。
现场递交材料
还将一并
留存指纹信息(申请护照时)。如无特殊情况,其他办证材料如申请表、声明书等已通过
APP
线上提交,不用现场递交。我署领事部办证大厅地址:香港湾仔区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3
楼
特别提醒:
1
、办理旅行证所需纸质照片应符合
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
2
、如您选择的取证方式为邮寄,请在现场递交材料时,按照
《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中国人证件处关于开展护照、旅行证回邮服务的通知》
要求,一并提供回邮邮寄袋和银行本票。请选择顺丰速运到付方式办理回邮证件服务。请自行前往顺丰速运网点领取邮寄包装袋及速运业务单。请将业务单粘贴在包装袋上,并用手机扫描业务单条码,填写好收件人姓名和地址(即接收新证件人的姓名和地址)等资料并选择运费到付方式。寄件人(即外交部驻港公署)信息请按下列资料填写在回邮信封上。
寄件人: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中证处
寄件人地址:香港湾仔区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
34132404
银行本票的收款人为:
OFFICE OF COMMISSIONER OF MFA OF PRC IN THE HKSAR
。开具金额为:
137
港元。请您务必确保银行本票收款人准确无误,否则将导致无法为您邮寄新证件。
六、支付费用
外交部驻港公署目前暂未开通
APP
线上支付功能,须线下支付。
申请人在领取证件时到我署领事部办证大厅以现金或微信、支付宝、
BoCPay
(中银支付)三种移动支付方式现场缴费。
如您选择邮寄取证,我们将使用您在现场递交材料时提供的银行本票代您缴费。
七、领取证件
(一)现场领取:当
APP
订单状态变为“待取证”后(旅行证满足现场申请的1/2/3个工作日时限后)
,请携带现场递交时获得的取证单,到我署领事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证件。我们在查验取证人身份证件后会将旧护照
/
旅行证(如有)注销后同新证件、发票一同现场交给申请人。
(二)邮寄方式寄回(公署将已办好的新证件寄回给申请人):我们会在新
证件制作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使用您提供的顺丰速运邮寄袋将旧护照
/
旅行证(如有)注销后同新证件、发票一同寄给您,请注意查收回邮证件。
(三)逾期未取证件的处理: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
1
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我署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后果。
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
202
3
年
10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