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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廖家沟(广陵段)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有效期自 202 4 11 8 日至 202 7 11 7 日。

一、 基本同意廖家沟(广陵段)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入江水道(廖家沟)右岸, 项目 范围 北至廖家沟大桥,东侧及南侧水域均至经开区行政边界 西侧 廖家沟右堤背水侧堤脚 项目 国家 山水 工程 江苏 北调 东线 地区 山水 一体化 保护 修复 工程 重要 子项目 之一 项目涉及《淮河入江水道保护规划》 岸线控制利用区和 保留区 项目 实施 保障 区域 生态安全 南水 北调 东线 水质 安全 发挥 积极 作用

项目对淮河入江水道管理范围内南北长约 11 . 2 k m 、东西宽约 50m ~ 300m 进行生态修复 相应堤防桩号 K1+300-K9+330( 以文昌大桥为桩号起点 ) 修复面积 351 . 8 m 2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修复工程、 巡护 设施工程。

1. 生态修复工程

对入江水道滩地进行微平整及 灌木地被 修复 修复 面积 100.39 m 2 ,其中 野花组合面积 54.37 m 2 草坪面积 26.44 m 2

2. 巡护 设施工程

在滩地 建设 2 .0 m 透水 混凝土 巡护步道 高程平现状滩面( 2.2 0 m 8.3 0 m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建设 10 座宽 2.6m 栈桥平接各 巡护步道,桥面高程 3.20m 4.00m 步道 栈桥 总长 6.2km 建设 2.0m 巡护 木栈道 高程 平现状滩面 2.20m 8.10m 总长 1.2km 建设 2 处亲水平台,平台面高程 2.80m ,面积 145 m 2

项目范围主要控制点经纬度如下:

image.png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垫高滩地,滩地内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应影响行洪通畅。

三、项目部分区域汛期可能淹没,你单位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扬州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扬州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扬州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扬州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项目完工后,对项目建设影响的堤防、防汛道路等按原标准进行恢复。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 11 8

抄送: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扬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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