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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意義。根據《梁書》的記載,干阤利國有三次朝貢中國,一
在宋孝武帝時( 454 ─ 464 ),二在天監初年阤羅國王感夢
之後,三在天監十七年( 518 )。 最後一次朝貢的「奉表文
」稱讚梁武帝是「世間尊」,莊嚴國土如須彌山,城郭聚落如
忉利天宮,具足轉輪聖王的四兵而能伏怨敵,人民受化正法而
和善,因此一切眾生咸得受用。大梁揚都常勝天子,仁廕四海
,德合天心,雖人是天,降生護世,救世大悲。天監十七年的
「奉表文」,幾乎把梁武帝形容為一位「降生救世」的「佛菩
薩」,是一超人的「天」。天監十八年( 519 )梁武帝受菩
薩戒成為「皇帝菩薩」,以佛法治國的政策達到顛峰。從以上
的史實中,吾人似乎可以推測後世史官根據干阤利國「奉表文
」的讚詞,而追述其國王早在梁武帝即位時就夢見神僧告以「
聖主出世,十年之後佛法大興」的預言。梁武帝最遲在天監十
一年( 512 )就正式提出菩薩思想, 為佛化理想王國的理論
基礎。(註十一)「十年之後,佛法大興」也許是指「菩薩思
想」出現的重大轉變事實。因此,天監元年四月八日即位的感
夢,天監十一年「菩薩思想」的出現,天監十八年「皇帝菩薩
」理念的建立,似乎有其重要的意義。梁武帝於「佛誕日」即
位,祭告皇天上帝,一方面申明接掌新「天命」以「君德四海
」,另一方面彰顯將如同「釋迦菩薩」誕生般以「普渡眾生」
。這似乎在傳統的「政教合一」、「天降聖王」的中國政治文
化上,再結合印度佛教「救世菩薩」、「轉輪聖王」的政治思
想。為梁武帝邁向「皇帝菩薩」之路,奠定神聖的基礎。

第二節  建造寺院與政教結合政策

一、法王寺

唐.許嵩《建康實錄》卷十七曰:

註 十一: 梁武帝天監十一年《注解大品經序》曰:「(般若 )乃菩薩之正行,道埸之直路。」,見《出三藏紀集》 卷八,《大正藏》五十五冊,頁 53 下。並詳見第二章 第四節之探討。

人論難〈神滅論〉的著作等詳細資料。(註五四)這六十四人
是臨川王蕭宏(473─526),建安王蕭偉(477─534)、長沙
王蕭淵業(479─526),尚書令沈約(441─513),光祿大夫
領太子右衛率范岫(540─514)、丹陽尹王瑩,中書令王志(
460─513),右僕射袁昂(461─540),衛尉蕭禺,吏部尚書
徐勉(466─535),太子中庶陸杲(459─s32),散騎常侍蕭
琛(476─512),常侍王彬、王緘,太子中舍陸煦,黃門郎徐
緄,侍中王暕(477─523),侍中柳惲(465─517),常侍柳
橙(─513),太子詹事王茂,太常卿庾詠,豫章王行事蕭昂
(483─535),太中大夫庾曇隆,太子洗馬蕭靡,御史中丞王
僧儒(465─522),黃門侍郎王揖,吏部郎王泰,侍中蔡撙(
467─523),建康令王仲欣,建安王外兵參軍沈績,祠部郎司
馬筠,豫章王功曹參軍沈緄,建安王功曹王緝,右衛將軍韋叡
(440─520),廷尉卿謝綽,司徒祭酒范孝才,常侍王琳,庫
部郎何炯,豫章王主簿王筠(481─549),倉部郎孫挹,丹陽
丞蕭昧素,中書郎伏恆(462─520),五經博士賀瑒,太子中
舍人劉洽,五經博士嚴植之(457─508),東宮舍人曹思文,
祕書丞謝舉,司農卿馬元和,公論郎王績,散騎侍郎陸任、太
子中舍陸倕(470─526),領軍司馬王僧恕,五經博士明山賓
,通直郎庾黔婁,太子家令殷鈞(484─532),秘書郎張緬(
490─531),五經博士陸璉,揚州別駕張翻,太子左率王珍國
(─515),領軍將軍曹景忠(457─508),光祿勳顏繕,五經
博士沈宏,建康平司馬褧(─518),左丞丘仲孚。
光宅法雲以一位出家僧侶的身份,在梁武帝授意之下,能
號召諸王、尚書令、中書令、衛尉、吏部尚書、常侍、侍中、
太子詹事、太常卿、黃門侍郎、石衛將軍等王公、朝廷大臣、
武將以及地方長官、長吏如丹陽尹、建康令、揚州別駕,建安
王功曹等;還有五經博士、司徒祭酒等學官。由此可見光宅法
雲在梁武帝政冶與佛教結合政策的決策與執行過程中,居於首
輔、樞杻的地位。范縝的〈神滅論〉固然集漢魏以來神滅理論
與辯難方法之大成,對佛教造成理論上覆滅性的威脅,但是梁
武帝與光宅法雲動員王公、朝官、武將、地方大吏、博士學官
等六十四人著論討伐的策略運用,也對范縝〈神滅論〉乃至漢
魏以來的神滅思想,造成巨大的震憾與壓制的效果。由這場「
神滅論爭」規模的龐大,可以看出梁武帝對於政治與佛教結合
政策施行的態度之認真與執著,也可以看出至遲從天監

註 五四: 同上註,頁60中─68下。

六年(507)起,僧侶在武帝的政教結合政策決策中的重要性。
這場「神滅論爭」更凸顯了集合王公、朝貴、學者等「以佛理
衛護佛法」的特性,這是南朝政教之爭以義理爭議決勝負的傳
統再度展現。這場論爭,也意味著梁武帝在政冶與佛教關係中
想要獲得佛教的領導權,必須透過佛理的解釋、應用,甚至是
佛法的體會、實踐等途徑,方能取得穩固的地位。佛法的體會
、解釋、實踐與應用,除了梁武帝個人本其才學基礎繼續努力
之外,更需要大批的僧侶鼎力相助,方能奏效。
光宅法雲在天監十一年協助另一位「家僧」僧伽婆羅譯「
阿育王經」十卷,為梁武帝政教結合政策確立印度阿育王的典
範性根據。普通六年(525)法雲繼「家僧」慧超之後為「大僧
正」,正式主管全國佛教教團。光宅法雲另一項重大的貢獻,
是襄助梁武帝舉辦「斷酒肉」法會,嚴禁僧尼飲食一切酒肉,
對當代乃至一千四百餘年來的中國僧團持素傳統,造成廣大深
遠的影響。此外,還襄助梁武帝的各種講經法會,以「菩薩戒
」為中心的政教改革等。至於光宅法雲精研《妙法蓮華經》,
嘗講此經感「天華飛降」以及燈明佛時已講此經等神異事蹟,
尤其撰寫的《妙法蓮華經義記》對梁武帝「皇帝菩薩」理念的
理論基礎有相當重要的貢獻,俟他日再闢專文詳加探討。(註

四、釋慧超(?─526)

《續高僧傳》卷六〈慧超傳〉:

釋慧超,姓廉氏,趙郡陽平人。……偏以《無量壽》命 家。吏部謝籥每稱之曰:「君子哉若人也。」又善用俳 諧,尤能草隸,兼習朱許,又工占相。齊曆告終,梁祚 伊始。超現疾新林,情存拯溺,信次之間聲馳日下,尋 有別敕乃授僧正。戒德內修,威儀外潔。凡在緇侶、咸 稟成訓。天子給傳詔羊車局足健步衣服等供,自聲教所 被,五部憲章,咸稟風則。……天監年中,帝請為家僧 。……又羅列童侍,雅勝王侯。剖決眾情,一時高望, 在位二十餘年。晚以陵谷互遷,世相難恃,因自解免,

註 五五: 梁.法雲《妙法蓮華經義記》是現存最早的一部《 法華經》註解的經典之作,對南北朝的佛教理論有 重要的貢獻。現代學者有多種研究著作,本文僅能 就政教關係有關部份,略作分折。詳見《大日本續 藏經》第四十二套。

。(註五六)
南澗寺慧超善於草隸、占相方術,為齊世朝貴所重。梁武
帝於即位前一年,在建康城南新林決戰,大敗齊兵之際,慧超
的聲名即為蕭衍所知。天監元年,慧超即被任命為大僧正,其
後他一直擔任此職務掌管全國佛教徒,一直到普通六年(525)
自行解職讓與光宅法雲為止,凡二十四年之久。梁武帝又聘謂
慧超僧正為其「家僧」,使政權與教權進一步結合,慧超也享
有「王侯」一般的禮遇。慧超僧正除了襄助梁武帝統領佛教教
團化導民俗之外,也幫助以「菩薩戒」為中心的政教改革。慧
超僧正又擔任審查偽經,擯治異端沙門等工作。《出三藏記集

薩婆若陀眷屬莊嚴經一卷。梁天監九年,郢州陀頭道人 妙光,戒歲七臘,矯以勝相,諸尼嫗人僉稱聖道。彼州 僧正議欲驅擯,遂潛下都住普弘寺,造作此經。又寫在 屏風、紅紗映覆,香花供養。雲集四部,嚫供煙塞,事 源顯發,敕付建康辯覈疑狀云:抄略諸經多有私意妄造 借,書人路琰屬辭潤色。獄牒:妙光巧詐事應斬刑,路 琰同謀,十歲謫戍。即以其年四月二十一日,敕僧正慧 超,令喚京師能講大法師、宿德如僧祐、曇准等二十人 ,共至建康前,辯妙光事。超即奉旨,與曇准、僧祐、 法寵、慧令、慧集、智藏、僧旻、法雲等二十人,於縣 辯問。妙光伏罪,事事如牒。眾僧詳議,依律擯治。天 恩免死,恐於偏地復為惑亂,長繫東冶。即收拾此經得 二十餘本及屏風,於縣燒除。然猶有零散,恐亂後生, 故復略記。薩婆若陀長者,是妙光父名。妙光弟名金剛 德體,弟子名師子。(註五七)
天監九年(510),梁武帝敕僧正慧超召集能講大法師、宿
德如曇准、僧祐、法寵、慧令、慧集、智藏、僧旻、法雲等二
十人,共同審查妙光所著的偽經《薩婆若陀眷屬莊嚴經》。結
果判為異端,並處以終身監禁服勞役的刑罰,偽經燒除,猶恐
再為惑亂,特詳

註 五六: 《續高僧傳》卷六〈慧超傳〉,頁468上。
註 五七: 《出三藏記集》卷五,頁40中。

加記載以昭告天下。從這件佛教異端的審判與處理的謹慎、嚴
峻態度,吾人似乎可以得知梁武帝對佛教義理的重視程度。他
敕命慧超僧正召集二十位義學、宿德高僧以佛理批判偽經,更
顯示武帝以佛理取勝的作為。而慧超僧正等僧侶,可以說是梁
武帝政教結合政策中,以佛理的解釋為主要導向的得力助手。
這些僧侶可以說是武帝「建康教團」的主要成員。
梁武帝聘請的「家僧」除了釋法雲與釋慧超之外,尚有莊
嚴寺僧旻、正觀寺扶南沙門僧伽婆羅、建初寺明徹、宣武寺法
寵、靈根寺僧遷、荊州大僧正僧遷。除了荊州大僧正僧遷(49
5─573)擔任「家僧」較晚以外,其他的五位「家僧」都對梁
武帝初年政教結合政策理論的形成,即佛教經典的重編、譯註
有直接或間接的貢獻,擬在第二章再予詳細探討。至於梁武帝
初年所禮遇的僧侶,其對政教結合政策理論形成的影響,也一
併在下一章說明。

第二章   「皇帝菩薩」 理念形成的學術基礎

梁武帝於天監六年救命光宅法雲發動王公、朝貴六十四人
著論,辯難范縝《神滅論》。天監九年,敕命大僧正慧超召集
法師、宿德二十位高僧,審查批判妙光所著的偽經《薩婆若陀
眷屬莊嚴經》。這兩件衛護佛法與批判異端的工作,都是以佛
法義理的解釋、論辯為基礎的。由這兩件事情,可以看出梁武
帝對於佛法義理的解釋之重視程度。南朝的政教衝突,例如:
白黑論之爭、形神因果之辯論、夷夏之爭、本末之爭等,大都
以理論的辯難來決定勝負。(註五八)梁武帝不但承襲著此一
歷史傳統,而且更進一步的展開大規模的佛教經典重編、譯註
等工作。梁武帝有良好的士大夫教養,兼備玄、儒、文、史等
學識基礎;創業稱帝前又與齊竟陵王、陶宏景等交遊密切,亦
具備佛、道兩家的學術素養。因此,在即位初年政權逐漸穩固
之後,能以本身的才學基礎結合一批高僧的襄助合作,

註 五八: 詳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三章〈 佛教之南統〉,頁418─470。

而建立以他為主導的「建康教團」詳見附表一:「建康教團」
政教結合工作摘要表。梁武帝的「建康教團」企圖通過佛教經
典的重新整理、編篡、註解翻譯等學術工作,使王法與佛法、
君權與教權得到進一步的結合,並且為這樣的政教結合政策創
造一個通俗的、含義深遠的「皇帝菩薩」之理念。本章以下的
各節,將分別探討佛教經典重新整理與解釋的原因、經過和重
要成果,並試著探究這些學術工作與「皇帝菩薩」理念形成之
基礎的關係。 佛典重編與譯註的原因

南朝受到「沙門不敬王者論」的影響,沙門在佛法理論上
,其地位不亞於王者,甚至凌駕於王者之上;沙門在實際社會
中,也有不敬王者的傳統。因此,皇帝必須透過教義的重新解
釋,方能獲得政教結合政策的最高領導權。所以,東晉南朝以
來「沙門不敬王者」的理論與傳統,是梁武帝重新整理、解釋
佛教經典的主要因素。梁武帝統治時期,這個原因仍然存在,
以下舉出釋智藏與釋僧遷兩個個案,做為証明。

《續高僧傳》卷五〈智藏傳〉:

釋智藏,姓顧氏,吳郡吳人,吳少傅曜之八世也。高祖 彭年司農卿,曾祖淳錢唐令,祖瑤之員外郎,父映奉朝 請。……年十六,代宋明帝出家。以泰初六年敕住興皇 寺,師事上定林寺僧遠、僧祐,……有梁革命,大弘正 法,皇華繼至,力遊京輦。天子(梁武帝)下禮承修, 榮貴莫不竦敬。……議以御坐之法,唯天子所升,沙門 一不霑預。藏聞之勃然厲色,即入金門上正殿,踞法座 抗聲曰:「貧道昔為吳中顧郎,尚不慚御榻,況復迺祖 定光,金輪釋子也。檀越若殺貧道即殺,不慮無受生之 處,若付在尚方,獄中不妨行道。」即拂衣而起。帝遂 罷敕任從前法。斯跨略天子,高岸釋門,皆此類也。(

釋智藏(458─522)出身吳姓顧氏,屬於上級士族門第中
人,其社會地位並不遜於出身僑姓素族的蕭姓帝室。梁武帝雖

註 五九: 《續高僧傳》卷五〈智藏傳〉,頁465下─466上。

師禮遇備至,但是並未獲得其對帝王的尊重。智藏承襲士族的
地位與「沙門不敬王者」抗禮王侯的傳統,故意侵犯帝王權威
,武帝不但無可奈何,且承認沙門可以坐上皇帝的寶座。更有
甚者,智藏在梁武帝政教結合政策推行下,不但未成為積極的
贊助者,反而始終站在消極的反對者角色,不斷的提出各種修
正或否定的意見。智藏本傳記載如下:

(梁武帝)敬重三寶,利動昏心,澆波之儔,肆情下達 。僧正憲網無施於過門。帝欲自御僧官,維任法侶。敕 主書遍令許者署名。于時盛哲無敢抗者,皆匿然投筆。 後以疏閒藏,藏以筆橫轢之告曰:「佛法大海,非俗 人所知。」帝覽之不以介意。斯亦拒略萬乘,季代一人 。而帝意彌盛,事將施行於世,雖藏後未同,而敕已先 被。晚於華光殿設會。眾僧大集,後藏方至。帝曰「比 見僧尼多未調習,白衣僧正不解律科,以俗法治之傷於 過重,弟子暇日欲自為白衣僧正,亦依律立法。此雖是 法師之事,然佛亦復付囑國王,向來與諸僧共論,咸言 不異,法師意旨如何?」藏曰:「陛下欲自臨僧事,實 光顯正法,但僧尼多不如律,所願垂慈矜恕,此事為後 。」帝曰:「此意豈欲苦眾僧耶,正謂俗愚過重,自可 依律定之,法師乃令矜恕,此意何在?」答曰:「陛下 誠意降重從輕,但末代眾僧難皆如律,故敢乞矜恕。」 帝曰:「請問諸僧犯罪,佛法應治之不?」答曰:「竊 以佛理深遠教有出沒,意謂亦治亦不治。」帝曰:「惟 見付囑國王治之,何處有不治之說。」答曰:「調達親 是其事,如來置之不治。」帝曰:「法師意謂,調達何 人?」答曰:「調達乃誠不可測,夫示跡正欲顯教,若 不可不治,聖人何容示此。若一向治之,則眾僧不立, 一向不治亦復不立。」帝動容追停前敕,諸僧震懼,相 率啟請。(註六十)

根據鈴木啟造的研究,這件「白衣僧正論爭」的時代上限
是保誌法師歿後翌年(天監十四年,515),下限是智藏歿年
(普通三年,522)。(註六一)起因為有些規避稅、役,或
趨勢逐利之徒,遁入寺院為沙門,引起僧團穢惡蕪亂等問題。
梁武帝因此想自兼「白衣僧正」管理僧團。武帝首先徵求高僧
大德的意見,當時無人敢抗聖旨,皆署名同意此事。祇有智藏
不但拒絕簽名,而且橫筆敲

註 六十: 同前註,頁466中─下。
註 六一: 鈴木啟造〈梁代佛徒ソ─性格─白衣僧正論爭メ通 ウサ─〉,《史觀》四十九冊,頁89─92。
《經律異相》大類分為:(1)天地部、(2)佛部、(3)菩薩部
、(4)聲聞部、(5)國王部、(6)太子部、(7)長者部、(8)優婆塞
優婆夷部、(9)外道仙人部、(10)居士庶人等部、(11)鬼神部、
(12)畜生部、(13)地獄部。這十三大部又各自再細分若干小部
,每一小部各載幾十條細目摘要,合計七百八十二條細目摘要
。每一細目摘要,皆詳載引用的經典卷次,也加注相同或類似
的經典卷次,從它引用較早的《雜阿含經》到較晚出的《涅槃
經》等眾多佛典,可以得知它引用資料的詳盡明確。這十三大
部的分類,國王、太子、長者、優婆塞優婆夷的目次居中,且
緊接在佛、菩薩、聲聞羅漢等聖者之後,似乎是梁武帝的特殊
安排,欲凸顯國王、太子、貴族,佛教徒的重要性。如果詳盡
的研究《經律異相》的編輯架構,以及引用的細目摘要,必能
獲知梁武帝重編佛典的旨趣與秘要。從而理解梁武帝政教結合
政策的理論基礎之一部份,也能推測「皇帝菩薩」理念的部份
內涵。本文以政教結合關係為主題,因此僅就相關部份予以說
明,至於純理論部份俟他日另闢專文探討。 戒律的編訂與《在家出家受菩薩戒法》

梁武帝除了佛典經論的重編之外,對於佛法修行的軌範,
行為的準則之「律藏」與「戒律」,也敕命僧侶加以分類整理
。《續高僧傳》卷六〈明徹傳〉: 釋明徹,姓夏,吳郡錢唐人。六歲喪父,仍願出家。… …齊永明十年,竟陵王請沙門僧祐,三吳講律。……徹 因從祐受學十誦。隨出揚都,住建初寺。自謂律為繩墨 ,憲章儀禮,仍遍研四部,校其興廢,當時律辯,莫有 能折。……梁武帝欽待不次,長名進干內殿。家僧資給 、歲序無爽。帝以律明萬行,條章富博。願撮聚簡要, 以類相從。天監末年,敕入華林園,於寶雲僧省,專功 抄撰。……以其鳩聚將成,忽遘疾沉積。於壽光殿移還 本寺(卒)。(註八四)
釋明徹(?─522)於齊永明十年(492),追隨當時的律
學大師釋僧祐學習《十誦律》。因此研熟《律藏》,成為「律
學」的權威。梁武帝禮聘明徹為「家僧」,請他在華林園寶雲
僧省,根據「寶雲經藏」的藏書,從事《律藏》的分類編纂工
作。武帝認為戒律是佛教一切修行的根本,但是戒條章法繁複
廣博,希望明徹能「撮聚簡要,以類相從」重編一部簡要的律
典,以便於佛教徒行持的憑藉。可惜,明徹律師的整理編纂工
作尚未完成就得病死亡。吾人無法得知這部《律藏》分類重編
的典籍,是否續編,傳世與否?此外,梁武帝也敕命都邑僧正
釋法超,襄助編撰《出要律儀》一書。《續高僧傳》卷二一〈
法超傳〉: 釋法超、姓孟氏、晉陵無鍚人。十一出家住靈根寺。…
…從安樂寺智稱,專攻十誦,致名命家。語其折衷者,數過二
百。自稱公歿後,獨步京邑。……(梁武)帝謂律教乃是像運
攸憑,覺慧階漸,治身滅罪之要,三聖由之而歸。必不得門,
如閉目夜行。常懼蹈諸坑塹,欲使僧尼於五篇七聚,導意獎心
。以(法)超律學之秀,敕為都邑僧正。庶其弘扇有途,儀表
斯立。武帝又以律部繁廣,臨事難究。聽覽餘隙,遍尋戒檢,
附世結文,撰為一十四卷,號曰出要律儀。以少許之詞,網羅
眾部,通下梁境

註 八四: 《續高僧傳》卷六〈明徹傳〉,頁473上─下。

,並依詳用。(註八五)
釋法超(456─526)從當時的律學大師智稱(430─501)
學習《十誦律》。釋智稱卒後,法超成為建康首都地區的律學
權威,被梁武帝禮聘為「都邑僧正」掌管僧尼的戒律行持。梁
武帝認為「戒律」是佛教的根本,成佛的主要途徑。但是,《
律臧》繁廣,遇到犯戒與否的事實問題,也難以究明與應用。
因此,武帝處理政務國事的閒暇之時,遍尋戒條律藏,編撰成
簡明扼要的《出要律儀》一十四卷,通令梁國境內佛教徒遵循
使用。《出要律儀》已佚,無法查考其內容與編輯者。《出要
律儀》似乎從廣博的《律藏》中舉出重要的禮儀規條,而這些
編定的重要律儀規條是在網羅參考眾多的《律臧》典籍之後,
用簡明扼要的文詞加以寫定的。有關《出要律儀》的閱讀資料
、歸納分類,參考當世的習俗纂結寫定為簡明扼要的律儀規條
,似乎不是日理萬機的皇帝自力獨立完成的。這部《出要律儀
》在〈法超傳〉的傳文中敘述,似乎法超是這件工作的主要參
與者。《歷代三寶紀》未著錄此書,但是《大唐內典錄》卻登
錄《出要律儀》二十卷為寶唱奉詔所撰。(註八六)也許《出
要律儀》的編撰,是由梁武帝親自規劃主持,由法超,寶唱等
人襄助完成。
梁武帝時代《律藏》的重新整理、編撰的典籍大抵散失。
但是,竟然在敦煌石窟中保留了一卷有關的《敦煌寫經》〈出
家人受菩薩戒法卷第一〉。這部《寫經》現藏於法國巴黎國民
圖書館,編目為「伯希和二一九六號」。土橋秀高於1968年將
這部殘卷加以校讀整理,並將全文刊於日本龍谷大學佛教學會
編《佛教文獻ソ研究》(註八七)。本文根据這一部校正後的
伯希和二一九六號《出家人

註 八五: 《續高僧傳》卷二一〈法超傳〉,頁607上。
註 八六: 《大唐內典錄》卷四,頁266下。
註 八七: 土橋秀高〈мЛ才本「出家人受菩薩戒法」ズコゆ サ〉,龍谷大學佛教學會編《佛教文獻ソ研究》, 昭和43年,頁93─148。本文將伯希和二一九六號〈 出家人受菩薩戒法〉校讀後,並將全文編列行數, 冠在每行之首。本文引用的文字部份,依照此本編 訂的行數。黃永武《敦煌寶藏》第116冊,也收有這 篇殘卷,但字跡模糊。台北.新文豐公司出版。

受菩薩戒法》加以說明,以下簡稱為《菩薩戒法》。《菩薩戒
法》卷尾跋文: 出家人受菩薩戒法卷第一,大梁天監十八年歲次已亥夏 五月,敕寫,用紙廿三枚,戴俯 桐書,睪仚之 讀,瓦官寺釋慧明奉持。(註八八)
天監十八年( 519 )四月八日, 梁武帝從慧約國師受菩
薩戒。(註八九)這部《菩薩戒法》是梁武帝受菩薩戒的翌月
(五月)敕寫的,而奉持的僧侶是瓦官寺釋慧明。釋慧明是唱
導法師道照的弟子,師徒擅長讀誦佛典,享盛名於宋齊梁三世
。瓦官寺慧明也是梁武帝舉辦「斷酒肉」法會的都講,並向僧
尼大眾宣讀武帝的「斷酒肉文」。(註九十)
根據譀訪義純的論証,《出家人受菩薩戒法卷第一》是梁
武帝撰《在家出家受菩薩戒法》一書的一部份殘卷。著作的時
間約於天監十一年(512)至天監十八年(519)間。(註九一
)。這本戒法所徵引的經典有姚秦羅什譯《梵網經》,《發菩
提心經論》,《華手經》,《大智度論》,《般若波羅蜜經》
;劉宋.僧伽跋摩譯《摩得勒伽經》;劉宋.求那跋摩譯《菩
薩善戒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勝鬘經》;劉宋.曇無密
多譯《觀普賢行經》;南齊.僧伽跋陀羅譯《善見律毗婆沙》
;北涼.曇無讖譯《優婆塞戒經》,《地持經》,《涅槃經》
,《大集經》等多種經典。又《菩薩戒法》序: 世間所傳菩薩戒法,似欲依二經(梵綱經、地持經), 多附小乘行事。撰菩薩戒法,乃有多家。鳩摩羅什所出 菩薩戒法。高昌

註 八八: 土橋秀高〈мЛ才本「出家人受菩薩戒法」ズコゆ サ〉,頁148。
註 八九: 《續高僧傳》卷六〈慧約傳〉,頁469中。
註 九十: 百官寺慧明為道照弟子,見《高僧傳》卷十三〈道 照傳〉。宣讀「斷酒肉文」詳見《廣弘明集》卷二 六〈斷酒肉文〉,《大正藏》五十二冊,頁 294─ 303。又見拙作〈梁武帝的君權思想與善薩性格初探 ─以「斷酒肉文」形成的背景為例〉,《師大歷史 學報》第十六期,頁1─36。
註 九一: 譀訪義純〈梁天監十八年敕寫「出家人受菩薩戒法 卷第一」試論〉,《敦煌古寫經》,頁85─92。又 氏著〈敦煌本「出家人受菩薩戒法卷一序一」ズコ ゆサ〉,《禪研究所紀要》第一期,頁55─63。

曇景口所傳受菩薩戒法。羅什是用梵網經,高昌云彌勒 所集(地持經)。亦梵網經,長沙寺玄暢所撰菩薩戒法 。京師亦有依優婆塞戒經撰菩薩戒法。復有依瓔珞本業 經撰菩薩戒法。復有依觀普賢行經撰菩薩戒法。粗是所 見,略出六家。譬共入水,求流離珠,各隨所得,歡喜 受持。世行已久,不復詳論。今所撰次,不定一經。隨 經所出,採以為証。於其中間,或有未具,參以所聞, 不無因緣,不敢執己懷抱,妄有所作。唯有撰次,是自 身力集,為在家出家受菩薩戒法。(註九二)
梁武帝的《菩薩戒法》徵引十四種佛經,又參考六種《菩
薩戒法》,可見編撰此戒法應當詳盡使用了當時所能搜集到的
有關資料。《菩薩戒法》在參閱資料,採証各種戒本的過程中
,似乎有其他的僧侶參與襄助。《續高僧傳》卷六〈慧約傳〉 釋慧約,字德素。姓婁,東陽烏傷人也。祖世蟬聯東南 冠族。……留心方等,研精九部,皆蘊匱胸襟,陶瑩懷 抱。顯說弘通,當仁不讓。劬勞汲引,隆益群品。皇帝 斲彫反樸,信無為道,發菩提心,搆重雲殿,以戒業 精微,功德淵廣,……帝乃博採經教,撰立戒品,條草 畢舉,儀式具陳。(註九三)
《續高僧傳》卷六〈慧超傳〉:天監年中,帝諳為家僧,
禮問殊積。初戒典東流,人各傳受,所見偏執,妙法猶漏。皇
明御寓,掇採群經。圓壇更造,文義斯搆。事類因果,於此載
明。有詔令超受菩薩戒。(註九四)
《續高僧傳》卷五〈法雲傳〉: 帝抄諸方等經,撰受菩薩法,構等覺道場。請草堂寺慧 約法師以為智者,躬受大戒,以自莊嚴。(註九五)
《續高僧傳》的慧約、慧超、法雲等傳,皆載明梁武帝博
採經典,撰《菩薩戒法》。因此,這部《菩薩戒法》的編撰,

註 九二: 《菩薩戒法》,第61行至73行。
註 九三: 《續高僧傳》卷六〈慧約傳〉,頁468下一469中。
註 九四: 《續高僧傳》卷六〈慧超傳〉,頁468上。
註 九五: 《續高僧傳》卷五〈法雲傳〉,頁464下。

、慧超、法雲等人也襄贊其事。尤其釋明徹在「寶雲僧省」,
專責抄撰律要,其襄助武帝撰成《菩薩戒法》的可能性最大。
梁武帝博採經律、各家戒本所編成的這部《在家出家受菩
薩戒法》,雖然祇剩下《出家人受菩薩戒法卷第一》的殘卷,
但仍然為我們保留當代律藏重編工作的部份成果。《菩薩戒法
》共分九節:序一,方便二,請戒三,羯磨四,受攝大威儀戒
法五,供養三寶戒六、攝善法戒七、攝眾生戒八、略說罪相九
。《菩薩戒法》的九節內容,詳細說明受菩薩戒的理論、戒場
佈置、儀式過程、作法、戒律條文及持犯等罪法。從《菩薩戒
法》及相關文獻的研究,可以理解梁武帝政教結合政策在戒律
方面的重要理論基礎,也可以掌握《皇帝菩薩》理念的菩薩觀
與菩薩戒行等重要因素。 《阿育王經》的翻註與《涅槃經》、《般若經

梁武帝天監初年,從事佛經的翻譯工作,為數也不少。根
據《歷代三寶紀》的著錄,計有《寶雲經》七卷,《法界體性
無分別經》二卷,《文殊般若波羅蜜經》二卷,《阿育王經》
十卷,《孔雀王陀羅尼經》二卷,《文殊師利問經》二卷,《
度一切諸佛境界智嚴經》一卷,《菩薩藏經》一卷,《文殊師
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一卷,《舍利弗陀羅尼經》一卷,《八
吉祥經》一卷,《十法經》一卷,《解脫道論》十三卷,《阿
育王傳》五卷等十四種。(註九六)其中以《阿育王經》的翻
譯最為恭敬慎重。《續高僧傳》卷一〈僧伽婆羅傳〉: 僧伽婆羅,扶南國人也。……大梁御寓,搜訪術能。以 天監五年,被敕徵召於揚都壽光殿,華林園,正觀寺、 占雲館、扶南館等五處傳譯,訖十七年,都合一十一部 ,四十八卷。即大阿育王經、解脫道論等是也。初翻經 日,於壽光殿,武帝躬臨法座,筆受其文,然後乃付譯 人,盡其經本。敕沙門寶唱、慧超、僧智、法雲及袁曇 允等,相對疏出。華質有序,不墜譯宗。天子禮

註 九六: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頁98中。

接甚厚,引為家僧,所司資給,道俗改觀(註九七)
《歷代三寶紀》: 阿育王經十卷,天監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揚都壽光殿 譯,初翻日,帝躬自筆受,後委僧正慧超合繼訖,見寶 唱錄。(註九八)
西晉.安法欽譯《阿育王傳》七卷,留傳至今。(註九九
)梁武帝還敕請扶南沙門僧伽婆羅重譯,而且於天監十一年(
512)六月二十六日初翻經曰,親自筆受,再交給僧正慧超等人
,譯成《阿育王經》十卷。參與《阿育王經》翻譯工作的還有
寶唱、僧智、法雲、袁曇允等人。梁武帝的八大家僧中,僧伽
婆羅是惟一的外國沙門。從以上梁武帝親自筆受,以及敕命家
僧、僧正等高級僧侶參與《阿育王經》的翻譯工作,可見武帝
對本經的重視程度。梁武帝的政教結合政策,似乎遵循阿育王
政教結合的典型,而且即位初年以後,許多隆重的阿育王崇拜
法會等活動,也似乎意謂著武帝以「阿育法王」自居。《阿育
王經》以及有關阿育王崇拜,(註一00)似乎構成梁武帝「皇
帝菩薩」理念的重要因素之一。
梁武帝天監年間,除了整理、編撰、翻譯佛教經律論等典
籍之外,更重要的是從事《大般涅槃經》與《摩訶般若波羅蜜
經》的集解、註疏等工作。《涅槃》與《般若》是佛教的兩部
重要經典,這兩部經的集解、注疏對於當時乃至整個中國佛教
思想的演變史上,引起重大的承先啟後作用。
《續高僧傳》卷一〈寶唱傳〉:

註 九七: 《續高僧傳》卷一〈僧伽婆羅傳〉,頁426上。
註 九八: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頁98中。又見《大唐內典 錄》卷四,頁265下。以《阿育王經》為第二出。
註 九九: 西晉.安法欽譯《阿育王傳》七卷,《大正藏》五 十冊,頁99─131。
註一十十:詳見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十卷,《大正藏 》五十冊,頁131─170。

天監七年,帝以法海浩汗,淺識難尋。……敕建元僧朗 ,注大般涅槃經七十二卷,並唱奉別敕,兼贊其功。綸 綜終始,緝成部帙。(註一0一)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 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天監初,敕建元寺沙門釋法 郎注,見寶唱錄。(註一O二)
《大唐內典錄》卷四: 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天監年初,建元寺沙門釋法 朗注,見寶唱錄。(註一0三)
《續高僧傳》卷五(僧韶傳): 建元寺又有法朗,兼以慧學知名。本姓沈氏,吳興武康 人。家遭世禍,因住建業。大明七年(463)與兄法亮, 被敕紹繼慧益出家。……朗稟性疏率,不事威儀。聲轉 有聞,義解傳譽。集註涅槃,勒成部帙。而言謔調笑, 不擇交遊。高人勝已,見必齒錄。並卒于天監中。(註
《大正藏》三十七冊〈經疏部〉收錄《大般涅槃經集解》
七十一卷,本文未注明編者,但目錄上卻記載「梁.寶亮等輯
」。(註一0五)根据藤本賢一〈「大般涅槃經集解」ソ編者ズ
コゆサ〉的考証與比較,認為宇井伯壽博士所推定的建元寺法
朗,應為本集解的編者,而梁.寶亮等輯為誤寫。(註一0六)
換句話說,梁武帝敕撰的《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就是流
傳至今的《大般涅槃經

註一0一: 《續高僧傳》卷一《寶唱傳》,頁426下。
註一0二: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頁99中。
註一0三: 《大唐內典錄》卷四,頁266下。
註一0四: 《續高僧傳》卷五〈僧韶傳〉,頁460中。
註一0五: 《大正藏》三十七冊《大般涅槃經集解》,頁377─
註一0六: 藤本賢一〈「大般涅槃經集解」ソ編者ズコゆサ〉 ,頁170─3。

集解》七十一卷,所缺一卷可能是總目,而書名稍易與編者誤
植,當是版本傳抄日久之衍誤。建元僧朗.建元寺沙門釋法郎
.建元寺法朗當為同一人,即建元寺法朗。根据上引的《僧傳
》與《經錄》,藤本賢一推定本集解編輯的時間約為天監八年
(509)至天監十七年(518)之間。
法朗有「慧學知名,義解傳譽」的學識基礎,兼具「稟性
疏率」的個性,在集註《涅槃經》時又以「高人勝己,見必齒
錄」的編輯方針,也可能在當時佛典的主要編撰者寶唱之協助
下,完成這部《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的巨著。根據菅野
博史對這部集解的研究,共收錄有道生、僧亮、法瑤、曇濟、
僧宗、寶亮、智秀、法智、法安、曇准、曇愛、慧朗、曇纖、
僧肇、慧基、智藏、法雲、道慧、明駿等人,有關《涅槃經》
的註解。這本集解在第一卷收有梁武帝以及道生等十大法師的
《經序》。第二卷以下將《南本涅槃經》全文加以適當的分為
綱目小節,再將各家的注順序編撰在各有關的小節之下。本集
解共收有道生的涅槃注二百六十條,僧亮的二千一百三十條,
僧宗的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寶亮的一千零八十一條等各個涅槃
師的注,合計五千六百零六條。(註一0七)梁武帝敕命法朗、
寶唱等僧侶編撰《大般涅槃子注經》,分節編集二十餘位涅槃
學者、五千六百多條經注,這項學術工程之浩大由此可見。梁
武帝以其政權從事佛教論著的整理、編撰,不僅有助於當時佛
學思想的進步,同時也為後代子孫留下不朽的文化寶庫。如能
深入研究這部《大般涅槃經集解》當能深入了解五、六世紀間
,中國涅槃學者的主要見解與成就。本文主題為政教結合關係
的理念與政策之研究,無法再深入分析,當俟他日再為文探討
。但是,《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的編撰,對於「皇帝菩
薩」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應當有其影響。
《高僧傳》卷八〈寶亮傳〉: 釋寶亮,本姓徐氏,其先東莞胄族。……齊竟陵文宣王
,躬自到居,請為法匠。文宣接足恭禮,結四部菩薩因緣。後

註一0七: 菅野博史〈『大般涅槃經集解』ソ基礎研究〉,《 東洋文化》66卷,東大東洋文化研究所,1986年, 頁93─173。

寺,於是續講眾經,盛于京邑。講大涅槃凡八十四遍, 成實論十四遍,勝鬘四十二遍,維摩二十遍,其大小品 十遍,法華、十地、優婆塞戒、無量壽、首楞嚴、遺教 、彌勒下生等,亦各近十遍。黑白弟子三千餘人,諮稟 門徒常盈數百。……今上(梁武帝)龍興,尊崇正道。 以(寶)亮德居時望,亟延談說。亮任性率直,每言輒 稱貧道。上雖意有間然,而挹其神出。天監八年初,敕 亮撰涅槃義疏十餘萬言。上為之序。(註一0八)
梁武帝敕命寶亮編撰的《涅槃義疏》十餘萬言,《歷代三
寶紀》等經錄未見著錄,且原書已佚。但是《大般涅槃經集解
》,《廣弘明集》、〈寶亮傳〉都收有梁武帝撰《為亮法師製
涅槃經疏序》: 有青州沙門釋寶亮者,氣調爽拔,神用俊舉。少負苦節 ,長安法忍。耆年愈篤,倪齒不衰。流通先覺,孳孳如 也。後生晚進莫不依仰。以天監八年五月八日,敕亮撰 大涅槃義疏,以九月廿日訖。光表微言,讚揚正道。連 環既解,疑網云除。條流明悉,可得略言。朕從容暇日 ,將欲覽焉。聊書數行,以為記 爾。(註一0九)
釋寶亮( 444 ─ 509 )為齊竟陵王所禮遇,且共結四部
菩薩因緣。講《大般涅槃經》凡八十四遍,其他大小經論各一
、二十遍等。黑白弟子三千餘人、門徒常近百人。寶亮是齊梁
之際涅槃經與成實論等經論的大師。梁武帝的家僧光宅法雲,
是寶亮的弟子,於寶亮卒時為其立碑寺內。梁武帝青年時代遊
於齊竟陵王門下,可能受到竟陵王所崇禮的寶亮影響,接觸到
寶亮的涅槃等佛學。根據湯用彤對釋寶亮與梁武帝佛學著作的
研究, 梁武帝的涅槃學見解近似於寶亮的學說。 (註一一 0
)梁武帝博覽群書,弱冠之時就從儒學大

註一0八: 《高僧傳》卷一〈寶亮傳〉,頁381下。
註一0九: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一〈大般涅槃經義疏序〉, 明駿案謹寫皇帝為靈味釋寶亮法師製。《大正藏》 三十七冊,頁377上─中。又見《高僧傳》卷八〈寶 亮傳〉,頁382上。《廣弘明集》卷二十〈為亮法師 製涅槃經疏序〉,頁242下。
註一一0: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七章〈南方 涅槃佛性諸說〉,〈釋寶亮〉,〈梁武帝〉兩小節 ,頁692─712。

師劉瓛窮究六經,撰疏儒家經典達二十四種之多,又習學道家
,有《老子講疏》等著作。(註一一一)梁武帝〈述三教詩〉
:「少時學周孔,弱冠窮六經。……中復觀道書,有名與無名
。……晚年開釋卷,猶月映眾星。」(註一一二)從梁武帝自
述其為學三個階段,可見他最後期的學問轉到佛學上,而且以
佛學如月亮,遠比儒,道的眾星為明亮。梁武帝受到齊梁之際
盛行的涅槃學之影響,即位後對於《大般涅槃經》不但大力宏
揚,而且親自講說著疏。除了敕令建元寺法朗編撰《大般涅槃
子注經》七十二卷之外,又在天監八年五月八日至九月廿日,
敕令寶亮撰《大涅槃義疏》十餘萬言。梁武帝在這些涅槃學者
所編撰的《涅槃子注》與《義疏》等基礎之上,對於「涅槃佛
性」之學也有其深厚的造詣。《續高僧傳》卷九〈寶海傳〉: 釋寶海,姓龔,巴西閬中人。……依法雲法師聽習成實 。旁經諸席,亟發清譽。乃引眾別講,徒屬兼多。于時 梁高(武帝)重法,自講涅槃。命寶海論佛性義,便昇 論榻,雖往返言晤,而執 石香爐。 武帝曰:「法 師雖斷慳貪,香爐非 不執。 」海應聲曰:「陛下 位居宸極,帽簪非纛不戴。」帝大悅,眾咸驚嘆。(註
《廣弘明集》卷二十一,昭明太子〈謝敕 制旨大涅槃經
講疏啟〉: 臣統啟,……奉宣敕旨,垂 制旨大般涅槃經講疏一部 十帙合目百一卷。……不任頂戴之至,謹奉啟謝聞。( 註一一四)
《梁書》卷三〈武帝紀〉: (武帝)篤信正法,尤長釋典,制涅槃、大品、淨名、 三慧諸經義記,復數百卷。聽覽餘暇,即於重雲殿及同 泰寺講說,名僧碩學,四部聽眾,常萬餘人。(註一一

註一一一:參見拙作《梁武帝的君權思想與菩薩性格初探》, 《師大歷史學報》第十六期。
註一一二:梁武帝〈述三教詩〉,《廣弘明集》卷三十,頁35
註一一三:《續高僧傳》卷九〈法海傳〉,頁492上。
註一一四:《廣弘明集》卷二十一,昭明太子〈謝敕[ 涅槃經講疏啟〉,頁251下。
註一一五:《梁書》卷三〈武帝紀〉,鼎文本,頁96。又《南 史》卷七〈梁本紀〉,鼎文本,頁223。

梁武帝撰《制旨大般涅槃經講疏》百零一卷已佚,無法全
盤了解他的涅槃思想。但是梁武帝的〈立神明成佛義記〉,〈
淨業賦〉等,都可以看出他對佛性的看法。尤其武帝撰〈為亮
法師製涅槃經疏序〉: 舉要論經,不出兩途,佛性開其本有之源,涅槃明其歸 極之宗。非因非果,不起不作。義高萬善,事絕百非。 空空不能測其真際,玄玄不能窮其妙門。自非德均平等 :心合無生。金牆玉室,豈易人哉。(註一一六)
從梁武帝為寶亮撰《涅槃義疏》的序文中,可以理解武帝
已掌握到「佛性」、「涅槃」的義旨,且體會到必須「德均平
等,心合無生」才能進入佛法的堂奧。梁武帝以眾生皆平等的
具有「本有之佛性」,且都有平等的機會進入「涅槃的歸極之
宗」等理論為基礎,開展他的佛法體系。此種佛法體系含有菩
薩的慈悲與平等思想。梁武帝初年以《涅槃經》的思想為中心
,以菩薩的「慈悲」與「平等心」為理論基礎,由護持正法的
帝王据以進行各種政教改革。(註一一七)因此、建元寺法朗
《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寶亮《涅槃義疏》十餘萬言,
梁武帝《制旨大涅槃經講疏》百一卷,以及武帝有關「涅槃學
」的著作、講說等,決不止於單純的學術撰述工作。以梁武帝
「建康教團」的學僧為中心,透過「涅槃學」的研究,編纂、
注疏而建立一廣博深邃的「涅槃思想」體系,作為政教結合政
策的理論基礎,並進而據以實施政教改革是可以理解的。本文
主題為政教結合關係理念的形成與政策之歷史性描述探討,無
法再深入探討其思想內含,因此除了在約略論述「涅槃思想」
與「皇帝菩薩」理念形成及其作用之關係外,俟他日再予專題
與《大般涅槃經》的集解、注疏工作並駕齊驅的另一項大
工作,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註解。《大唐內典錄》卷四 摩訶般若波羅蜜子注經五十卷或一百卷,武帝蕭衍以庭 蔭早傾,常懷哀感。每嘆曰:「雖有四海之尊,無以得 申罔極。」故留心釋典。以八部般若是十方三世諸佛之 母,能消除災障,蕩滌煩勞。故採眾經,躬述注解。又 親講讀,冀藉茲勝福,望得展斯

註一一六:同註一0五。
註一一七:參見橫超慧日〈梁ソ武帝ソ佛教觀〉,頁1207─12

思慕。(註一一八)
《出三藏記集》卷八,大梁皇帝〈注解大品經序〉: 朕(梁武帝)以聽覽餘日,集名僧二十人。與天保寺法 寵等,詳其去取,靈根寺慧令等,兼以筆功,探採釋論 (大智度論)以注經本。略其多解,取其要釋。此外或 捃關河舊義,或依先達故語。時復間出,以相顯發。若 章門未開,義勢深重。則參懷同事,廣其所見。使質而 不簡,文而不繁。庶令學者有過半之思。(註一一九)
梁武帝與名僧二十人所注解的《摩訶般若波羅蜜子注經》
五十卷或一百卷已佚失,但是在《出三藏記集》還保留梁武帝
為這部經注的序。《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十七卷為姚秦、鳩
摩羅什所譯,又簡稱為《大品經》。梁武帝的〈注解大品經序
〉未詳載注解這部《摩訶般波羅蜜子注經》的年代,後代學者
根據不同的資料而有天監六年、天監七年、天監十一年等說法
。 (註一二 0 )本文不擬涉及注解年代的瑣細考証,而以本
經注大約著作於天監六年至十一年之間( 507 ─ 512 )。參
與《大品經》注解工作的有天保寺法寵、靈根寺慧令等名僧二
十人。天保寺法寵( 451 ─ 524 )是梁武帝所禮聘的「家憎
」之一,精通義理、恪遵律儀,武帝並尊稱其為「上座法師」
。(註一二一)靈根寺慧令則於天監十一年,奉敕詣攝山棲霞
寺就三論大師僧朗學習三論大義。江總〈攝山棲霞寺碑〉: 名德僧朗法師者,去鄉遼水,問道京華。清規挺出,碩 學精詣。早成般若之性,夙植尸羅之本。闡方等之指歸 ,弘中道之宗致。北山之北,南山之南,不遊皇都,將 涉三紀。梁武皇帝能行四等,善悟三空。以法師累降徵 書,確乎不拔。天監十一年,帝

註一一八:《大唐內典錄》卷四,頁266下。又《歷代三寶紀》 卷十一,頁99中。
註一一九:《出三藏記集》卷八,大梁皇帝〈注解大品經序〉 ,頁54中。
註一二十:內藤龍雄認為《注解大品經》的撰年是天監六年, 見氏著〈梁ソ武帝シ『般若經』〉,《印度學佛教 學研究》卷二二第一期,昭和 48 年,頁 314。湯 用彤認為《大品經注》作於天監十一年,見氏著《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頁 739。諏訪純則分別 注錄於天監六年、七年、十一年,見氏著〈梁武帝 ユу教關係事蹟年譜考〉天監六年、七年、十一年 等條,頁 59,62,67。
註一二一:《續高僧傳》卷五〈法寵傳〉,頁461上─下。

乃遣中寺釋僧懷,靈根寺釋慧令等十僧,詣山諮受三論 大義。(註一二二)
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曰:「靈根寺慧令等,兼以筆功
,探採釋論(大智度論)以注經(大品經)本。或捃關河舊義
。」湯用彤認為「關河舊義」即指姚秦時代關中地區鳩摩羅什
、僧肇等有關般若三論的學說。攝山僧朗在齊梁之際復興關河
舊義的般若三論之學,其學經僧詮、法朗至隋.吉藏而創立三
論宗。(註一二三)那麼,梁武帝敕命慧令等十僧往學於攝山
僧朗的「關河舊義」,與慧令等二十名僧「捃關河舊義」注解
《大品經》,在中國佛教思想的演變上居於關鍵性的地位。兩
晉之際,名士的老莊清談與名儒的般若性空相近,因此有般若
的六家、七宗之說的盛行。姚秦時代關中地區的鳩摩羅什(40
1─413)傳授三論,其弟子僧肇(384─414)解空第一,《肇
論》的般若之學己登峰造極。但是,般若的空無似乎不易把捉
,於是涅槃等的妙有逐漸流行。宋齊時代(420─501),《涅
槃經》與《成實論》相繼盛行,學者乃忘大乘真空之論,而常
墮於妙有的一邊(註一二四)。偏空或偏有,都不合乎佛法的
中道,都不是正確之論。梁武帝除了研究、講說、編纂、注疏
《大般涅槃經》之外,又敕命慧令等人學習「關河舊義」的般
若三論之學,且親率名僧二十人採關河舊義注解《大品般若經
》。武帝不但在魏晉南北朝由般若三論而涅槃、成實,再回歸
般若三論的佛教思想演變史上,具有促進此種轉變回歸的助力
作用(註一二五),而且融合了「般若」、「涅槃」等有無兩
宗之對立,顯示他頗為卓越的佛學思想。梁武帝〈注解大品經 頃者,學徒罕有尊重(般若),或時聽聞,不得(般若 )經味。帝釋誠言,信而有徵。此實賢眾之百慮,菩薩 之魔事。故唱愈高而和愈寡,如愈稀而道愈貴。致使正 經(般若經)沈匱於世,實由虛己情少,懷疑者多。虛 己少則是我之見深;懷疑多,則

註一二二:江總〈攝山棲霞寺碑〉,《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 第六冊〈江令君集〉﹐文津出版社,頁4522。
註一二三:參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頁734─7
註一二四:同前註,湯用彤前引書第十七章〈南方涅槃佛性諸 說〉﹐第十八章〈南朝成實論之流行與般若三論之 復興〉,頁677─765。
註一二五:同前註,頁731。

橫構之慮繁。然則雖繁慮紛紜,不出四種。一謂此經非 是究竟,多引涅槃,以為碩決。二謂此經未是會三,咸 誦法華,以為盛難。三謂此經三乘通教,所說般若即聲 聞法。四謂此經是階級行,於漸教中,第二時說。舊義 如斯,迺無是非。較略四意,粗言所懷。涅槃是顯其果 德,般若是明其因行。顯果則以常住佛性為本,明因則 以無生中道為宗。以世諦言說,是涅槃是般若。以第一 諦言說,豈可復談其優劣。(註一二六)
梁武帝認為《般若經》在宋齊之世不為學者所理解的原因
,除了曲高和寡之外,還受到不正確的懷疑。這些曲解《般若
經》的看法,可歸納為四種。第一種是以宋齊流行的《涅槃經
》來批判《般若經》,認為後者不究竟。梁武帝認為「涅槃是
顯其果德,般若是明其因行。顯果則以常住佛性為本,明因則
以無生中道為宗。」般若是佛法的因行,涅槃是佛法的果德,
具有密切不可分的因果關係。涅槃果德,必須以眾生皆具有常
住的佛性為基礎,加以適當的修行方能達到究竟之位。般若促
使眾生明白最基本的成佛原因與行持,必須體會到無生的中道
為其宗極所在。以一般世俗的、相對的真理(世諦)來看,可
以分為般若的因行與涅槃的果德兩種;如果以最究竟的第一諦
來說,根本無所謂的涅槃、般若優劣的判別說法。梁武帝會合
了南北朝涅槃有宗與般若空宗兩極的說法,以般若為因,涅槃
為果,且更進一步打破這兩種說法,而融會貫串成完整的佛學
思想。梁武帝於中大通元年( 529 )、中大通三年( 531 )
在同泰寺講《涅槃經》, 中大通五年( 533 )講《金字般若
經》,大同六年( 540 )、中大同元年( 546 )、太清元年
( 547 )講《般若經三慧品》。 梁武帝的佛學思想,以《大
般涅槃經》與《大品般若經》為兩大支柱。梁武帝的佛學思想
以《涅槃經》為中心,而後重點漸移至《般若經》,晚年則以
《般若經》的〈三慧品〉為中心,而攝山僧朗的般若空觀思想
之侵透,為此轉變的重要因素。(註一二七)梁武帝〈注解大
品經序〉: 機事未行,六畫得其悔吝。玄象即運,九章測其盈虛, 斯則鬼神不能隱其情狀,陰陽不能遁其變通。至如摩訶 般若波羅蜜者,

註一二六:同註一一九,頁531下。
註一二七:參見橫超慧日〈梁ソ武帝ソ佛教觀〉,頁1207─12

洞達無底,虛豁無邊。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不可以數 術求,不可以意識知。非三明所能照,非四辯所能論。 此乃菩薩之正行,道場之直路,還源之真法,出要之上 首。(註一二八)
梁武帝明自的指出「摩訶般若波羅蜜」是「菩薩之正行」
,如不能尊重或理解「般若」則為「菩薩之魔事」。梁武帝的
菩薩思想建立在廣大精深的《般若經》上。除了「般若空觀」
的菩薩思想外,他又融合了《涅槃經》中菩薩之「慈悲」與「
平等」思想。那麼,梁武帝的「菩薩思想」建立在《般若經》
與《涅槃經》兩大系統之上,且這兩大系統又是經過批判當時
流行的《法華經》,五時判教等說法而來。(註一二九)梁武
帝的佛學思想乃至菩薩思想是佛學研究的大課題,本文為政教
結合政策及其理念的歷史性描述,暫時無法深入探討。然而,
梁武帝的政教結合政策所從事的佛典註解工作,似乎為這種政
教結合政策的中心理念「皇帝菩薩」,創造了廣博精深的「菩
薩思想」之理論基礎。
梁武帝除了著作《制旨大般涅槃經講疏》百一卷,《摩訶
般若波羅蜜子注經》五十卷或百卷之外,尚著有《三慧經講疏
》,《淨名經義記》,《制旨大集經講疏》十六卷,《發般若
經題論義並問答》十二卷。 (註一三 0 )可惜這些書業已散
失,著作年代也不可考,無法再進一步研究。茲根據本章各節
的討論,編訂附表二:梁武帝天監年間的佛典編纂譯註表。

註一二八:同註一一九,頁53中─下。
註一二九:見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同註一二六所引文。
註一三十:詳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頁703。

根據附表二:梁武帝天監年間的佛典編纂譯註表,所列的
三十三種佛典可以歸納成四類。第一類,佛教類書與參考工具
書。 從編號」至編號 13,合計十三種。佛教從西漢哀帝元壽
元年(西元前二年)傳到中國,到梁武帝時已經有五百多年。
將部帙浩汗,新舊雜出、繁複錯綜的佛教典籍加以有計劃的整
理、分類、編纂,是一項迫切而有其必要的基礎性工作。梁武
帝敕令僧旻率領才學道俗三十餘人編纂《眾經要抄》八十八卷
;寶唱編纂各種佛教類書,經錄;智藏等二十人編撰《義林》
八十卷的「義理辭典」;以及寶唱等人編撰而留傳至今的《經
律異相》五十卷之綜合類書。梁武帝不僅開創中國佛教學術史
第一步的整理、編撰類書、工具書等基礎性工作,而且以帝王
領導「建康教團」至少三十人以上的佛學專家,對於佛學做出
巨大的貢獻。這些類書、入門書、參考書,全面的、按步就班
地展現佛法的各種內容,方便人們迅速的進入佛法領域。第二
類,律藏的整理與戒本,乃第 14 號與第 15 號兩種。戒律是
佛教的根本,沒有戒律的遵循、規範,則佛教教團難以持久存
在;佛教徒不修持戒律,則無由得禪定與智慧,達到究極解脫
的目的。梁武帝敕令明律的僧侶整理律藏,又親自編撰《出要
律儀》使佛教教團有所遵循。最重要的是《在家出家受菩薩戒
法》的編撰,使大乘菩薩道得以經由佛教徒個人之菩薩戒行的
實踐,而達到成菩薩、佛的圓滿境界。第三類,新譯或重譯的
佛經。從第 16 號至 29 號,共計十四種。梁武帝聘請扶南人
僧伽婆羅為「家僧」,並敕請大僧正慧超、寶唱、僧智、法雲
、袁曇允等人助其翻譯各種佛經。由此可見梁武帝對翻譯佛經
工作的重視與支持,以致多種佛經被翻譯傳入中國。尤其梁武
帝親自參與《阿育王經》十卷的翻譯,更凸顯這位佛教中「轉
輪聖王」之典型的特殊性,此點與梁武帝倣效「阿育王」的佛
法治國政策有密切關係。 第四類,佛經的註解。 從 30 號至
33 號,計四種。 《涅槃經》與《般若經》的註解,是佛法義
理較高層次的工作。透過經典的注解講疏,能傳達作者的思想
,並建造完整的思想體系。梁武帝與「建康教團」的學僧二十
人,引「關河舊義」等佛教思想,注解《般若經》而發揚「菩
薩之正行」的思想,以及在中國佛教思想上由兩晉般若,經宋
齊涅槃、成實,再回歸般若三論的潮流演變上,起了重大的助

梁武帝以這樣龐大而實力雄厚的「建康教團」為核心人員
,從事佛典的整埋、編纂,戒律的訂定,佛經的翻譯,義理的
疏解等重要的學術工作。梁武帝透過佛教類書、工具書使佛教
普及化,接引更多的人學佛;透過律藏的整理與戒本的製定,
使教團有所遵循,佛教徒的學佛更為落實。透過經典的翻譯,
尤其建立阿育王的典範,來作為佛化王國的理想。並且在最高
層的義理上,重新判教而樹立《般若》與《涅槃》的因果關係
,闡揚菩薩思想等。梁武帝領導陣容堅強的「建康教團」,結
合僧侶與佛學專家,從事佛教的學術等工作,可以說是打破了
東晉以來「沙門不敬王者」的傳統形勢。武帝透過主導「建康
教團」的宏揚佛教工作,以及佛法的解釋工作,使武帝重新獲
得佛教界的領導權。梁武帝在天監年間的十八年中,率領「建
康教團」制定及執行各種政教結合政策,而且為這種政策透過
以上四類佛典的編纂譯註工作,建立廣博精深的佛學體系。天
監十八年四月八日,梁武帝親受菩薩戒典禮上,這種政教結合
政策的理念,以「皇帝菩薩」的名號而頒布世上。天監年間的
政教結合政策之推行,與佛典的編纂譯註,正是「皇帝菩薩」
理念及政策形成的重要基礎。(註一三一)

註一三一:本文係拙作《梁武帝「皇帝菩薩」理念的形成及政 策的推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 文,民國78年)的第四、五章改寫而成。有關「皇 帝菩薩」的史實依據與意義,「皇帝菩薩」理念及 政策等詳細內容,請參見拙作第一、二、三、六、 七、八等章。

梁武帝「皇帝菩薩」形成基礎的理念及政策之
顏 尚 文 第一章 天監年間的政治與佛教結合政策 第二章「皇帝菩薩」理念形成的學術基礎

在歷史演變的進程中,往往會因時代環境的不同而發展出
新的理念或新的政策,而對當世或後代產生各種啟示、改革等
深遠的影響。我國古代的君主集權政冶,在政治與宗教之間常
有某種程度的結合或衝突關係。我國政教關係的發展,到魏晉
南北朝時代進入一個顯著的變革時期,政冶方面是南北長期分
裂與動盪不安,宗教方面則是外來的佛教迅速地傳佈於各個階
層並取得優勢的地位,因此而衍生出各種政教衝突或政教結合
等問題。北朝一方面有北魏太武帝及北周武帝的激烈、殘酷的
滅佛法難,另一方面卻也有雲岡及龍門石窟中慈祥、雄偉的「
帝王如來身」大石佛:南朝一方面有勢不兩立的形神、因果、
夷夏、本末等激烈的義理論爭,另方面也有三教合一、政教結
合等兼容性、創造性的理念或政策出現。梁武帝為因應魏晉南
北朝政冶與佛教關係的發展,創造出「皇帝菩薩」這一

新的政教結合理念,並且以「皇帝菩薩」的理念為中心來制定
與推行各種政教結合政策,而對梁代的政冶、社會、文化等方
面都產生了影響。梁武帝「皇帝菩薩」的新理念與新政策,雖
然未能進一步創造出新的制度而完成政冶與宗教方面全盤改革
,反而身死國亡、悽慘失敗,但是,在中國政冶、宗教史上,
他的政教結合的理念與政策,及其形成與推展過程就具備了創
造性、建設性的積極意義,值得歷史學者做深入的探討。
梁武帝於天監元年( 502 )四月八日即皇帝之位, 開創
梁朝而開始面對東晉以來特殊的政教環境。東晉王朝的建立,
得力於貴族的鼎力相助,君權與貴族政治相互結納,而共同維
持偏安江南的半壁江山。貴族社會崇信佛教,也使僧侶的社會
地位提高,並使沙門能堅持與王者分庭抗禮的「沙門不敬王者
」之佛教傳統。梁武帝超自諸生,青年時代遊於齊竟陵王門下
,為「竟陵八友」文壇的領袖之一。梁武帝不但兼備玄、儒、
文、史的士大夫教養,也受到竟陵王優遇沙門、崇敬佛法的影
響,對佛教以及佛學思想有一定的接觸與理解。梁武帝在齊永
泰元年( 498 )就任雍州刺史雄據一方之時, 就開始聯結雍
州地區的豪族, 永元二年( 500 )建牙集眾起義時,更擴大
聯結荊州地區的豪族; 中興元年( 501 )十月,義師登陸建
康城南之後,更聯結在首都地區的中央士族,終於推翻蕭齊,
建立梁朝。梁武帝在創業革命的過程中除了聯結貴族之外,也
應用僧侶預言等宗教方面的神秘奇蹟,而同時結合社會上另一
勢力──寺院僧侶的支持。梁武帝政權的建立,仍然必須結合
貴族與沙門的勢力,仍然必須承受傳統的貴族、沙門與君權抗
衡的形勢。這種皇帝、貴族、沙門三方鼎立抗衡的形勢,不是
雄才大略、兼備文武才幹的梁武帝所樂見的。如果梁武帝想在
南朝的政治、社會、文化等方面有一番大改革與大貢獻,他首
先必須集中鞏固強化他的君權,才能有效的運用權力,實踐較
大的作為與理想。反觀北朝胡人政權,其以塞外遊牧民族強大
的武力為後盾,征服壓制整個北方社會。北方貴族除了築塢堡
自保以外,不得不服事胡人政權;北方的僧侶在兵荒馬亂、流
離困頓之際,不得不發出「今遭凶年,不依國主、法事難立」
的哀嘆(註一)而輔佐胡人君主,推行「皇帝即如來」的政教
結合政策。梁武帝如果想要效法北方胡人政榷,較為全面性的
、強而有力的主導社會上的貴族與沙門兩大勢力,他除了有效
的節制註一:梁.慧皎《高僧傳》卷五(道安傳),《大正藏
》五十冊,頁 352 上。

貴族勢力之外,似乎在宗教方面應該推行類似於北朝「皇帝如
來」的政教結合政策。換句話說,梁武帝的政權必須打破「沙
門不敬王者」的政教分立自主之傳統形勢,而力求王者與沙門
之間更緊密的結合政策之制定與推行。
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 502 ─ 549 )之久,即位的第一
個年號為「天監」,取自《尚書》:「天鑒其德,用集大命」
之句,(註二)隱含著上天鈞鑒其君德,而將集聚運用天命於
地上臣民之意。天監元年至十八年( 502 ─ 519 ),共計十
八年。天監年間,先後施行土斷,頒新律,置五經博士、定百
官九品為十八班,詔試通經之士不限門第授官,修五禮等政冶
、社會、學術方面的改革工作。 天監六年( 507 )之後,對
北魏的戰爭獲得勝利,梁朝大抵在安定的社會中,得以不斷的
進行各種政策的推行,因而造成歷史上的「天監之冶」,為史
官所稱譽。(註三)梁武帝似乎在即位的第一天,就開始推行
「政教結合」政策,他選擇四月八日的「佛誕日」、「浴佛節
」為舉行登位大典的日子,似乎暗示著他的「政教結合」政策
也同時開始進行。梁武帝即位初年的「政教結合」政策之推行
,比起北朝來說顯得極端的艱鉅。因為北朝的僧侶在「皇帝即
如來」的政教結合政策下,視皇帝為「當今如來」、「現世活
佛」,對於這樣的當今「皇帝如來」之領導,沙門會聽從而盡
力襄助政教結合政策之推行。而南朝的「沙門不敬王者」與北
朝的「皇帝即如來」相比,天南地北呈現著兩極化的另一極端
。梁武帝如何在「沙門不敬王者」的極端不利情況下扭轉頹勢
,如何結納僧侶並獲得他們的尊重與敬服,進而取得領導僧團
的地位,是他企謀解決的首要課題。所以梁武帝除了本身致力
於瞭解、研究佛法義理之外,並且信仰佛教,按佛法來修行、
實踐,以期獲得僧侶等佛教徒的敬重。此外,梁武帝以「奉佛
天子」的身份,致力於寺院的建築,襄助教團的宏

註   二: 唐.姚思廉撰《梁書》卷一〔武帝紀〕,鼎文本, 頁 29。
註   三: 《梁書》卷三(武帝紀),史臣論曰:「興文學, 修郊祀,治五禮,定六律,四聰既達,萬機斯理, 治定功成,遠安邇肅。…征賦所及之鄉,文軌傍通 之地,南超萬里,西拓五千。……三、四十年,斯 為盛矣。自魏晉以降,未或有焉。」,頁 97。 《 梁書》卷七(敬帝紀),史臣魏徵曰:「(高祖) 開蕩蕩之王道,大修文教,盛飾禮容,豉扇玄風, 闡揚儒業,……凡數十年。濟濟焉,洋洋焉,魏晉 以來未有若斯之盛也。」,頁 150。唐、李延壽《 南史》卷七,史臣論曰:「及據圖籙,多歷歲年, 制造禮樂,敦祟儒雅,自江左以來,年踰二百,文 物之盛獨美于茲。鼎文本,頁 225。
殊意義。根據《梁書》的記載,干阤利國有三次朝貢中國,一
在宋孝武帝時( 454 ─ 464 ),二在天監初年阤羅國王感夢
之後,三在天監十七年( 518 )。 最後一次朝貢的「奉表文
」稱讚梁武帝是「世間尊」,莊嚴國土如須彌山,城郭聚落如
忉利天宮,具足轉輪聖王的四兵而能伏怨敵,人民受化正法而
和善,因此一切眾生咸得受用。大梁揚都常勝天子,仁廕四海
,德合天心,雖人是天,降生護世,救世大悲。天監十七年的
「奉表文」,幾乎把梁武帝形容為一位「降生救世」的「佛菩
薩」,是一超人的「天」。天監十八年( 519 )梁武帝受菩
薩戒成為「皇帝菩薩」,以佛法治國的政策達到顛峰。從以上
的史實中,吾人似乎可以推測後世史官根據干阤利國「奉表文
」的讚詞,而追述其國王早在梁武帝即位時就夢見神僧告以「
聖主出世,十年之後佛法大興」的預言。梁武帝最遲在天監十
一年( 512 )就正式提出菩薩思想, 為佛化理想王國的理論
基礎。(註十一)「十年之後,佛法大興」也許是指「菩薩思
想」出現的重大轉變事實。因此,天監元年四月八日即位的感
夢,天監十一年「菩薩思想」的出現,天監十八年「皇帝菩薩
」理念的建立,似乎有其重要的意義。梁武帝於「佛誕日」即
位,祭告皇天上帝,一方面申明接掌新「天命」以「君德四海
」,另一方面彰顯將如同「釋迦菩薩」誕生般以「普渡眾生」
。這似乎在傳統的「政教合一」、「天降聖王」的中國政治文
化上,再結合印度佛教「救世菩薩」、「轉輪聖王」的政治思
想。為梁武帝邁向「皇帝菩薩」之路,奠定神聖的基礎。

第二節  建造寺院與政教結合政策

一、法王寺

唐.許嵩《建康實錄》卷十七曰:

註 十一: 梁武帝天監十一年《注解大品經序》曰:「(般若 )乃菩薩之正行,道埸之直路。」,見《出三藏紀集》 卷八,《大正藏》五十五冊,頁 53 下。並詳見第二章 第四節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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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釋寶唱  │465-531 │主編《經律異相》,《眾經懺悔滅│ 續一,內四     │
│      │        │        │罪方法》等書計八種,協助編纂佛│
│      │        │        │典計二種。
├───┼────┼────┼───────────────┼────────┤
│ 17   │釋法朗  │463-408 │撰《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 僧八
├───┼────┼────┼───────────────┼────────┤
│ 18   │曼陀羅  │ -406-  │譯《寶雲經》第三種佛經。      │ 續一           │
├───┼────┼────┼───────────────┼────────┤
│ 19   │釋曇准  │ -510-  │審查偽經                      │ 出五           │
├───┼────┼────┼───────────────┼────────┤
│ 20   │釋慧令  │ -533-  │大僧正,審查偽經,助編《注解大│ 出五,八
│      │        │        │品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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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人  名│ 年  代 │  工    作   摘     要        │ 資   料   出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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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釋慧集│ -510-  │審查偽經。
├──┼───┼────┼───────────────┼─────────┤
│ 22 │釋僧智│ -508-  │助編《眾經要抄》,助譯《阿育王│
│    │      │        │經》。
├──┼───┼────┼───────────────┼─────────┤
│ 23 │釋僧晃│ -508-  │助編《眾經要抄》。
├──┼───┼────┼───────────────┼─────────┤
│ 24 │釋僧豪│ -516-  │助編《經律異相》。
├──┼───┼────┼───────────────┼─────────┤
│ 25 │釋法生│ -516-  │助編《經律異相》。
├──┼───┼────┼───────────────┼─────────┤
│ 26 │釋慧明│ -519-  │斷酒肉法會都講,《出家人受菩薩│ 廣二六           │
│    │      │        │戒法》奉持者。
├──┼───┼────┼───────────────┼─────────┤
│ 27 │沈 約 │441-513 │撰〈法王寺碑〉,〈光宅寺碑〉,│沈隱侯集,廣十
│    │      │        │〈佛記序〉。竟陵八友之一。
├──┼───┼────┼───────────────┼─────────┤
│ 28 │陸 倕 │470-526 │撰〈寶誌法師墓誌銘〉。竟陵八友│陸太常集
│    │      │        │之一。
├──┼───┼────┼───────────────┼─────────┤
│ 29 │王 筠 │481-549 │撰〈開善寺碑〉,〈國師草堂寺約│王詹事集
│    │      │        │法師碑〉。受菩薩戒。
├──┼───┼────┼───────────────┼─────────┤
│ 30 │劉 勰 │464-519 │助編《眾經要抄》,協助僧祐律師│續五
│    │      │        │用定林上寺經藏編書。
├──┼───┼────┼───────────────┼─────────┤
│ 31 │虞 闡 │ -510-  │助編《佛記》。
├──┼───┼────┼───────────────┼─────────┤
│ 32 │到 溉 │477-548 │助編《佛記》。
├──┼───┼────┼───────────────┼─────────┤
│ 33 │袁曇允│ -511-  │助譯《阿育王經》。
├──┼───┼────┼───────────────┼─────────┤
│ 34 │蕭 統 │501-531 │主持慧義殿上「二諦義」,「法身│廣二一
│    │      │        │義」的討論。
├──┼───┼────┼───────────────┼─────────┤
│ 35 │蕭 綱 │503-551 │參與533、541年的講經法會,撰〈│廣十九
│    │      │        │大法頌〉等文。歷次領銜奉贖「皇│
│    │      │        │帝菩薩」捨身。
├──┼───┼────┼───────────────┼─────────┤
│ 36 │蕭 繹 │508-554 │參與541年的講經法會,撰〈法寶
│    │      │        │聯壁序〉。
├──┼───┼────┼───────────────┼─────────┤
│ 37 │蕭 綸 │ ?-551 │撰〈敕捨老子受菩薩戒文〉,參與│廣四,廣十九
│    │      │        │541 年的講經法會。
├──┼───┼────┼───────────────┼─────────┤
│ 38 │蕭子顯│489-537 │參與533年的講經法會,並撰〈敘
│    │      │        │御講般若義〉。
├──┼───┼────┼───────────────┼─────────┤
│ 39 │陸 雲 │ -541-  │參與541年的講經法會,並撰〈述
│    │      │        │講般若經序〉。
└──┴───┴────┴───────────────┴─────────┘
資料出處代號:梁:梁書。僧:慧皎•高僧傳。續:道宣
•續高僧傳。弘:僧祐•弘明集。廣:道宣•廣弘明集。內:
道宣•大唐內典記。出:僧祐•出三藏紀集。經序:寶唱•經
律異相序。後面的數字為卷次。

本節先以「建康教團」的幾位重要僧侶為例,論述僧侶襄助政
結合政策推行的情形。有關「建康教團」所從事的佛典編篡、
譯註工作,在下一章再探討。

一、釋保誌 (425─514)

《南史》卷七六〈寶誌傳〉:

沙門釋寶誌,齊、宋之交,稍顯靈述,被髮徒跣,語默 不倫。……或徵索酒肴,或累日不食,預言未兆,識他 心智。一日中分身易所,遠近驚赴,所居噂涾。……梁 武帝尤深敬事,嘗問年祚遠近。答曰:「元嘉元嘉。」 帝欣然,以為享祚倍宋文之年。…天監十三年卒。將死 ,忽移寺金剛像出置戶外,語人云:「菩薩當去。」旬 日無疾而終。……命王筠為碑,蓋先覺也。(註三九)

《高僧傳》卷十〈保誌傳〉

今上(梁武帝)龍興,甚見崇禮。先是齊時多禁保誌出 入,今上即位下詔曰:「誌公述拘塵垢,神遊冥寂,水 火不能燋濡,蛇虎不能侵懼。語其佛理,則聲聞以上; 談其隱倫,則遁仙高者。豈得以俗士常情空相拘制?何 其鄙狹一至於此?自今行道來往,隨意出入,勿得復禁 。」誌自是多出入禁內。天監五年冬旱,雩祭備至而未 降雨,誌忽上啟云:「誌病不差,就官啟治。若不啟百 官,應得鞭杖。願於華光殿講《勝鬘》請雨。」上即使 沙門法雲講《勝鬘》。講竟,夜便大雪。誌又云:「須 一盆水,如刀其上。」俄而雨大降,高下皆足。上嘗問 誌云:「弟子煩惑未除,何以治之?」答云:「十二識 者,以為十二因緣治惑藥也。」……(註四十)

梁武帝崇禮保誌禪師,詔許其自由出入宮禁。武帝敬事保
誌禪師,請益佛理,且諮詢國家年祚遠近,都得到滿意的答覆

註 三九: 《南史》卷七六〈寶誌傳〉,頁1900─1。
註 四十: 《高僧傳》卷十〈保誌傳〉,頁394中─下。

協助久旱祈雨的法事,使獲得大雨疏解旱象。保誌被尊為「聲
聞」以上的「菩薩」,其卒後,武帝為之立碑、造銘,且興建
「開善寺」。開善寺後來成為梁武帝為開展菩薩善業的一座模
範寺院,詳見上一節的探討。而且保誌禪師的懺記也成為中大
通五年(533),梁武帝以「皇帝菩薩」之尊於同泰寺講《金字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法會盛況的佐証。《廣弘明集》卷十九〈
御講金字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序〉:

皇帝體至道而揚盛烈,亶聰明而作元后。十地(菩薩) 斯在,俯應人王。……以中大通五年太歲癸丑二月巳未 朔。二十六日甲申輿駕出大通門幸同泰寺發講,……講 肆所班,供帳所設,三十一萬九千六百四十二人 o…… 先是保誌法師者,神通不測,靈述甚多,自有別傳。天 監元年,上始光有天下,方留心禮樂未遑汾陽之寄。法 師以其年九月,自持一塵尾扇及鐵鍚杖奉上,而口無所 言,上亦未取其意。于今三十餘年矣。其扇柄繫以小繩 ,常所綰楔,指跡之處宛然具存。至是御(武帝)乃鳴 鍚昇堂,執扇講說。故知震大千而吼法者,抑有冥符。 (註四一)

二、釋僧祐(44s─518)

《高僧傳》卷十一〈僧祐傳〉:

釋僧祐……大精律部,有邁先哲。齊竟陵文宣王每請講 律,聽眾常七、八百人。永明中,敕入吳試簡五眾,並 宣講《十誦》,更申受戒之法。……及造立經藏,搜校 卷軸,使夫寺廟開廣法言無墜,咸其力也。……光宅、 攝山大像,剡縣石佛等,並請祐經始准畫儀則。今上( 武帝)深相禮遇,凡僧事碩疑皆敕就審決。年衰腳疾, 敕聽乘輿入內殿,為六宮受戒,其見重如此。梁.臨川 王宏、南平王偉、儀同陳郡袁昂、永康定公主、貴嬪丁 氏,並崇其戒範,盡師資之敬,凡白黑門徒一萬一千餘 人。(註四二)

註 四一: 唐.釋道宣《廣弘明明集》卷十九,梁、蕭子顯撰 〈御講金字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序〉,《大正藏》五 十二冊,頁236上─237上。
註 四二: 《高僧傳》卷十一〈僧祐傳〉,頁402下。

釋僧祐精通戒律,為齊梁之際王侯、僧俗等佛教徒受戒之
師。僧祐擅長建寺、造佛像,使佛教得以廣為傳佈。梁武帝深
相禮遇,凡僧事的重大疑難,皆敕就審決。例如:天監九年(
510)的審查偽經,天監十六年(517)的「宗廟去犧牲」等重
大政教事務,僧祐皆參預其事,詳見本節論述大僧正慧超項下
,以及第二章之探討。僧祐最大的貢獻在於整理佛典,著述各
種論集。《出三藏記集》卷十二〈釋僧祐法集總目錄序〉:

仰稟群經傍採記傳,事以類合義以例分。顯明覺應,故 序釋迦之譜。區辯六趣,故述世界之記。訂正經譯,故 編三藏之錄。尊崇律本,故銓師資之傳。彌綸福源,故 撰法苑之篇。護持正化,故集弘明之論。……標括章條 ,為律記十卷。並雜碑記撰為一帙,總其所集凡有八部 。……《釋迦譜》五卷、《世界記》五卷、《出三藏記 集》十卷、《薩婆多部相承傳》五卷、《法苑集》十卷 、《弘明集》十卷、《十誦義記》十卷、《法集雜記傳 銘》十卷。(註四三)

僧祐律師這八大部著作,不但為梁武帝佛教經典的編篡與
政教結合理論之形成奠定重要的基礎,(註四四)而且為後代
留下許多寶貴的史料。(註四五)可惜專門記載梁武帝的〈大
梁功德〉兩卷已佚,否則,當為吾人提供不少有關梁武帝的政
教關係史料。(註四六)

三、釋法雲(467─529)

釋法雲,姓周氏,宜興陽羨人。晉平西將軍處之七世也 。……為寶亮弟子,寶亮每日:「我之神明殊不及也, 方將必當棟梁大法矣。」……齊中書周顒、瑯琊王融、 彭城劉繪、東莞徐孝嗣等,一代名貴,並投莫逆之交。 ……及梁氏(武帝)高臨,甚相欽禮。天監二年,敕使 長召出入諸殿,影響弘通之端,贊揚利益之漸,皇高亟 延義及,未曾不敕令雲先入後下詔令。……敕給

註 四三: 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二〈釋僧祐法集總目 錄序〉,《大正藏》五十五冊,頁87上。
註 四四: 《經律異相》編篡整理大量的菩薩思想,而《經律 異相》引用的條目與佛經,有出自僧祐的《釋迦譜 》、《世界記》等書,此點比照該書目錄即可獲得 証明。請參見第二章第二節之探討。
註 四五: 釋僧祐現存著作有《釋迦譜》二卷、《弘明集》十 四卷、《出三藏記集》十五卷,尤其後兩部為治中 國佛教史學者所必引用之史料。

傳詔,車牛吏力皆備足焉。……尋又下詔,禮為家僧, 資給優厚。(註四七)
光宅法雲出身於宜興周氏,是西晉名將周處(周處除三害
故事的主角)的第七世子孫,出家為《涅槃經》名家寶亮法師
的弟子。蕭齊時,法雲交遊一代名士王融(梁武帝等竟陵八友
之一)等人。梁武帝天監二年(503),就敕請法雲出入宮殿,
並禮聘其為「家僧」,敕給傳詔、車牛吏力,資給優厚。武帝
在位的前二、三十年,一般政策的擬定以徐勉、周捨典掌機要
,而佛教政策則事先都敕令法雲、僧旻等人宮研商擬定之後,
始正式向外發佈詔令。《南史》卷七〈郭祖深傳〉:

論外則有(徐)勉、(周)捨,說內則有(法)雲、( 僧)旻。雲、旻所議則傷俗盛(佛)法;勉、捨之志唯 願安枕江東。(註四八)

法雲本傳記載梁武帝請其擔任光宅寺主,創立僧制,做為
當時教團的典範。法雲又為昭明太子所選十僧的上首,他又廣
為交遊王侯子弟,因此有「遊俠」之稱。法雲最大的貢獻是代
梁武帝邀集六十四位王侯、大臣、學者,著論圍剿范縝的〈神
滅論〉,法雲本傳云:

敕為光宅寺主,創立僧制,雅為後則。皇太子留情內外 ,選請十僧人於玄圃,經於兩夏,不止講經,而亦懸談 文外,雲居上首,遍加供施。自從王侯逮于榮貴,莫不 欽敬。至於吉凶慶弔,不避寒暑。時人頗謂之遊俠,而 動必弘法,不以此言間懷。中書郎順陽范縝,著〈神滅 論〉。群僚未詳其理,先以奏聞,有敕令雲答之,以宣 示臣下。雲乃遍與朝士書論之,文采雖異而理義倫通。 (註四九)

註 四六: 保留在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法苑雜緣原始 集目錄序〉的「大梁功德」十六首目錄,可以約略 知悉梁武帝天監年間所從事的佛教事業,詳見下面 章節的引用說明。《大正藏》五十五冊,頁93上。
註 四七: 《續高僧傳》卷五〈法雲傳〉,頁463上─464中。
註 四八: 《南史》卷七十〈郭祖深傳〉,頁1721。
註 四九: 同註四七,頁464中。

根據侯外廬等的研究,范縝(450─515)約於齊永明七年
(489)對齊竟陵王發表「盛稱無佛」的神滅言論,到梁武帝
天監六年發表了著名的〈神滅論〉。(註五十)《梁書》卷四
八〈范縝傳〉:

范縝在齊世,嘗侍竟陵王子良。子良精信釋教,而縝盛 稱無佛。子良問曰:「君不信因果,世間何得有富貴, 何得有貧賤?」縝答曰:……。子良不能屈,深怪之。 縝退論其理,著〈神滅論〉曰:或問予云:「神滅,何 以其知滅也?」答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 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問曰:「知此神滅, 有何利用邪?」答曰:「浮屠害政,桑門蠹俗,風驚霧 起,馳蕩不休,吾哀其弊,思拯其溺。……(註五一)

范縝「盛稱無佛」不信因果,顯然地反對佛教。尤其天監
六年著成的〈神滅論〉,在理論上是兩漢魏晉以來所有神滅思
想的綜合與進一步發展,結合中國傳統的自然哲學與名理論辯
方法(註五二),而且明顯的表明「神滅」就是為了「破佛」
,對梁武帝時代的崇佛政策構成嚴重的衝擊。范縝〈神滅論〉
一出,朝野暄嘩,梁武帝撰〈大梁皇帝敕答臣下神滅論〉云:

位現致論要當有體,欲談佛理應設賓主,標其宗旨辯其 短長,來就佛理以屈佛理,則有佛之義既躓,神滅之論 自行。……(註五三)

梁武帝認為要辯論「神滅」、「無佛」等問題,應根據佛
理來破解佛理,才能真正擊敗「有佛之義」。武帝且敕令法雲
領頭著論,並宣示臣下,主導王侯、朝貴六十四人分別撰論圍
剿范縝〈神滅論〉。梁.僧祐〈弘明集〉收有〈法雲法師王公
朝貴書〉及六十四

註 五十: 侯外廬等著《中國思想通史》第三卷,第九章〈范 縝神滅論的唯物主義體系與戰鬥業績及其影響〉,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頁373─9。
註 五一: 《梁書》卷四十八〈范縝傳〉,頁665─670。
註 五二: 同註五十。
註 五三: 《弘明集》卷十〈大梁皇帝敕答臣下神滅論〉,頁

人論難〈神滅論〉的著作等詳細資料。(註五四)這六十四人
是臨川王蕭宏(473─526),建安王蕭偉(477─534)、長沙
王蕭淵業(479─526),尚書令沈約(441─513),光祿大夫
領太子右衛率范岫(540─514)、丹陽尹王瑩,中書令王志(
460─513),右僕射袁昂(461─540),衛尉蕭禺,吏部尚書
徐勉(466─535),太子中庶陸杲(459─s32),散騎常侍蕭
琛(476─512),常侍王彬、王緘,太子中舍陸煦,黃門郎徐
緄,侍中王暕(477─523),侍中柳惲(465─517),常侍柳
橙(─513),太子詹事王茂,太常卿庾詠,豫章王行事蕭昂
(483─535),太中大夫庾曇隆,太子洗馬蕭靡,御史中丞王
僧儒(465─522),黃門侍郎王揖,吏部郎王泰,侍中蔡撙(
467─523),建康令王仲欣,建安王外兵參軍沈績,祠部郎司
馬筠,豫章王功曹參軍沈緄,建安王功曹王緝,右衛將軍韋叡
(440─520),廷尉卿謝綽,司徒祭酒范孝才,常侍王琳,庫
部郎何炯,豫章王主簿王筠(481─549),倉部郎孫挹,丹陽
丞蕭昧素,中書郎伏恆(462─520),五經博士賀瑒,太子中
舍人劉洽,五經博士嚴植之(457─508),東宮舍人曹思文,
祕書丞謝舉,司農卿馬元和,公論郎王績,散騎侍郎陸任、太
子中舍陸倕(470─526),領軍司馬王僧恕,五經博士明山賓
,通直郎庾黔婁,太子家令殷鈞(484─532),秘書郎張緬(
490─531),五經博士陸璉,揚州別駕張翻,太子左率王珍國
(─515),領軍將軍曹景忠(457─508),光祿勳顏繕,五經
博士沈宏,建康平司馬褧(─518),左丞丘仲孚。
光宅法雲以一位出家僧侶的身份,在梁武帝授意之下,能
號召諸王、尚書令、中書令、衛尉、吏部尚書、常侍、侍中、
太子詹事、太常卿、黃門侍郎、石衛將軍等王公、朝廷大臣、
武將以及地方長官、長吏如丹陽尹、建康令、揚州別駕,建安
王功曹等;還有五經博士、司徒祭酒等學官。由此可見光宅法
雲在梁武帝政冶與佛教結合政策的決策與執行過程中,居於首
輔、樞杻的地位。范縝的〈神滅論〉固然集漢魏以來神滅理論
與辯難方法之大成,對佛教造成理論上覆滅性的威脅,但是梁
武帝與光宅法雲動員王公、朝官、武將、地方大吏、博士學官
等六十四人著論討伐的策略運用,也對范縝〈神滅論〉乃至漢
魏以來的神滅思想,造成巨大的震憾與壓制的效果。由這場「
神滅論爭」規模的龐大,可以看出梁武帝對於政治與佛教結合
政策施行的態度之認真與執著,也可以看出至遲從天監

註 五四: 同上註,頁60中─68下。

六年(507)起,僧侶在武帝的政教結合政策決策中的重要性。
這場「神滅論爭」更凸顯了集合王公、朝貴、學者等「以佛理
衛護佛法」的特性,這是南朝政教之爭以義理爭議決勝負的傳
統再度展現。這場論爭,也意味著梁武帝在政冶與佛教關係中
想要獲得佛教的領導權,必須透過佛理的解釋、應用,甚至是
佛法的體會、實踐等途徑,方能取得穩固的地位。佛法的體會
、解釋、實踐與應用,除了梁武帝個人本其才學基礎繼續努力
之外,更需要大批的僧侶鼎力相助,方能奏效。
光宅法雲在天監十一年協助另一位「家僧」僧伽婆羅譯「
阿育王經」十卷,為梁武帝政教結合政策確立印度阿育王的典
範性根據。普通六年(525)法雲繼「家僧」慧超之後為「大僧
正」,正式主管全國佛教教團。光宅法雲另一項重大的貢獻,
是襄助梁武帝舉辦「斷酒肉」法會,嚴禁僧尼飲食一切酒肉,
對當代乃至一千四百餘年來的中國僧團持素傳統,造成廣大深
遠的影響。此外,還襄助梁武帝的各種講經法會,以「菩薩戒
」為中心的政教改革等。至於光宅法雲精研《妙法蓮華經》,
嘗講此經感「天華飛降」以及燈明佛時已講此經等神異事蹟,
尤其撰寫的《妙法蓮華經義記》對梁武帝「皇帝菩薩」理念的
理論基礎有相當重要的貢獻,俟他日再闢專文詳加探討。(註

四、釋慧超(?─526)

《續高僧傳》卷六〈慧超傳〉:

釋慧超,姓廉氏,趙郡陽平人。……偏以《無量壽》命 家。吏部謝籥每稱之曰:「君子哉若人也。」又善用俳 諧,尤能草隸,兼習朱許,又工占相。齊曆告終,梁祚 伊始。超現疾新林,情存拯溺,信次之間聲馳日下,尋 有別敕乃授僧正。戒德內修,威儀外潔。凡在緇侶、咸 稟成訓。天子給傳詔羊車局足健步衣服等供,自聲教所 被,五部憲章,咸稟風則。……天監年中,帝請為家僧 。……又羅列童侍,雅勝王侯。剖決眾情,一時高望, 在位二十餘年。晚以陵谷互遷,世相難恃,因自解免,

註 五五: 梁.法雲《妙法蓮華經義記》是現存最早的一部《 法華經》註解的經典之作,對南北朝的佛教理論有 重要的貢獻。現代學者有多種研究著作,本文僅能 就政教關係有關部份,略作分折。詳見《大日本續 藏經》第四十二套。

。(註五六)
南澗寺慧超善於草隸、占相方術,為齊世朝貴所重。梁武
帝於即位前一年,在建康城南新林決戰,大敗齊兵之際,慧超
的聲名即為蕭衍所知。天監元年,慧超即被任命為大僧正,其
後他一直擔任此職務掌管全國佛教徒,一直到普通六年(525)
自行解職讓與光宅法雲為止,凡二十四年之久。梁武帝又聘謂
慧超僧正為其「家僧」,使政權與教權進一步結合,慧超也享
有「王侯」一般的禮遇。慧超僧正除了襄助梁武帝統領佛教教
團化導民俗之外,也幫助以「菩薩戒」為中心的政教改革。慧
超僧正又擔任審查偽經,擯治異端沙門等工作。《出三藏記集

薩婆若陀眷屬莊嚴經一卷。梁天監九年,郢州陀頭道人 妙光,戒歲七臘,矯以勝相,諸尼嫗人僉稱聖道。彼州 僧正議欲驅擯,遂潛下都住普弘寺,造作此經。又寫在 屏風、紅紗映覆,香花供養。雲集四部,嚫供煙塞,事 源顯發,敕付建康辯覈疑狀云:抄略諸經多有私意妄造 借,書人路琰屬辭潤色。獄牒:妙光巧詐事應斬刑,路 琰同謀,十歲謫戍。即以其年四月二十一日,敕僧正慧 超,令喚京師能講大法師、宿德如僧祐、曇准等二十人 ,共至建康前,辯妙光事。超即奉旨,與曇准、僧祐、 法寵、慧令、慧集、智藏、僧旻、法雲等二十人,於縣 辯問。妙光伏罪,事事如牒。眾僧詳議,依律擯治。天 恩免死,恐於偏地復為惑亂,長繫東冶。即收拾此經得 二十餘本及屏風,於縣燒除。然猶有零散,恐亂後生, 故復略記。薩婆若陀長者,是妙光父名。妙光弟名金剛 德體,弟子名師子。(註五七)
天監九年(510),梁武帝敕僧正慧超召集能講大法師、宿
德如曇准、僧祐、法寵、慧令、慧集、智藏、僧旻、法雲等二
十人,共同審查妙光所著的偽經《薩婆若陀眷屬莊嚴經》。結
果判為異端,並處以終身監禁服勞役的刑罰,偽經燒除,猶恐
再為惑亂,特詳

註 五六: 《續高僧傳》卷六〈慧超傳〉,頁468上。
註 五七: 《出三藏記集》卷五,頁40中。

加記載以昭告天下。從這件佛教異端的審判與處理的謹慎、嚴
峻態度,吾人似乎可以得知梁武帝對佛教義理的重視程度。他
敕命慧超僧正召集二十位義學、宿德高僧以佛理批判偽經,更
顯示武帝以佛理取勝的作為。而慧超僧正等僧侶,可以說是梁
武帝政教結合政策中,以佛理的解釋為主要導向的得力助手。
這些僧侶可以說是武帝「建康教團」的主要成員。
梁武帝聘請的「家僧」除了釋法雲與釋慧超之外,尚有莊
嚴寺僧旻、正觀寺扶南沙門僧伽婆羅、建初寺明徹、宣武寺法
寵、靈根寺僧遷、荊州大僧正僧遷。除了荊州大僧正僧遷(49
5─573)擔任「家僧」較晚以外,其他的五位「家僧」都對梁
武帝初年政教結合政策理論的形成,即佛教經典的重編、譯註
有直接或間接的貢獻,擬在第二章再予詳細探討。至於梁武帝
初年所禮遇的僧侶,其對政教結合政策理論形成的影響,也一
併在下一章說明。

第二章   「皇帝菩薩」 理念形成的學術基礎

梁武帝於天監六年救命光宅法雲發動王公、朝貴六十四人
著論,辯難范縝《神滅論》。天監九年,敕命大僧正慧超召集
法師、宿德二十位高僧,審查批判妙光所著的偽經《薩婆若陀
眷屬莊嚴經》。這兩件衛護佛法與批判異端的工作,都是以佛
法義理的解釋、論辯為基礎的。由這兩件事情,可以看出梁武
帝對於佛法義理的解釋之重視程度。南朝的政教衝突,例如:
白黑論之爭、形神因果之辯論、夷夏之爭、本末之爭等,大都
以理論的辯難來決定勝負。(註五八)梁武帝不但承襲著此一
歷史傳統,而且更進一步的展開大規模的佛教經典重編、譯註
等工作。梁武帝有良好的士大夫教養,兼備玄、儒、文、史等
學識基礎;創業稱帝前又與齊竟陵王、陶宏景等交遊密切,亦
具備佛、道兩家的學術素養。因此,在即位初年政權逐漸穩固
之後,能以本身的才學基礎結合一批高僧的襄助合作,

註 五八: 詳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三章〈 佛教之南統〉,頁418─470。

而建立以他為主導的「建康教團」詳見附表一:「建康教團」
政教結合工作摘要表。梁武帝的「建康教團」企圖通過佛教經
典的重新整理、編篡、註解翻譯等學術工作,使王法與佛法、
君權與教權得到進一步的結合,並且為這樣的政教結合政策創
造一個通俗的、含義深遠的「皇帝菩薩」之理念。本章以下的
各節,將分別探討佛教經典重新整理與解釋的原因、經過和重
要成果,並試著探究這些學術工作與「皇帝菩薩」理念形成之
基礎的關係。 佛典重編與譯註的原因

南朝受到「沙門不敬王者論」的影響,沙門在佛法理論上
,其地位不亞於王者,甚至凌駕於王者之上;沙門在實際社會
中,也有不敬王者的傳統。因此,皇帝必須透過教義的重新解
釋,方能獲得政教結合政策的最高領導權。所以,東晉南朝以
來「沙門不敬王者」的理論與傳統,是梁武帝重新整理、解釋
佛教經典的主要因素。梁武帝統治時期,這個原因仍然存在,
以下舉出釋智藏與釋僧遷兩個個案,做為証明。

《續高僧傳》卷五〈智藏傳〉:

釋智藏,姓顧氏,吳郡吳人,吳少傅曜之八世也。高祖 彭年司農卿,曾祖淳錢唐令,祖瑤之員外郎,父映奉朝 請。……年十六,代宋明帝出家。以泰初六年敕住興皇 寺,師事上定林寺僧遠、僧祐,……有梁革命,大弘正 法,皇華繼至,力遊京輦。天子(梁武帝)下禮承修, 榮貴莫不竦敬。……議以御坐之法,唯天子所升,沙門 一不霑預。藏聞之勃然厲色,即入金門上正殿,踞法座 抗聲曰:「貧道昔為吳中顧郎,尚不慚御榻,況復迺祖 定光,金輪釋子也。檀越若殺貧道即殺,不慮無受生之 處,若付在尚方,獄中不妨行道。」即拂衣而起。帝遂 罷敕任從前法。斯跨略天子,高岸釋門,皆此類也。(

釋智藏(458─522)出身吳姓顧氏,屬於上級士族門第中
人,其社會地位並不遜於出身僑姓素族的蕭姓帝室。梁武帝雖

註 五九: 《續高僧傳》卷五〈智藏傳〉,頁465下─466上。

師禮遇備至,但是並未獲得其對帝王的尊重。智藏承襲士族的
地位與「沙門不敬王者」抗禮王侯的傳統,故意侵犯帝王權威
,武帝不但無可奈何,且承認沙門可以坐上皇帝的寶座。更有
甚者,智藏在梁武帝政教結合政策推行下,不但未成為積極的
贊助者,反而始終站在消極的反對者角色,不斷的提出各種修
正或否定的意見。智藏本傳記載如下:

(梁武帝)敬重三寶,利動昏心,澆波之儔,肆情下達 。僧正憲網無施於過門。帝欲自御僧官,維任法侶。敕 主書遍令許者署名。于時盛哲無敢抗者,皆匿然投筆。 後以疏閒藏,藏以筆橫轢之告曰:「佛法大海,非俗 人所知。」帝覽之不以介意。斯亦拒略萬乘,季代一人 。而帝意彌盛,事將施行於世,雖藏後未同,而敕已先 被。晚於華光殿設會。眾僧大集,後藏方至。帝曰「比 見僧尼多未調習,白衣僧正不解律科,以俗法治之傷於 過重,弟子暇日欲自為白衣僧正,亦依律立法。此雖是 法師之事,然佛亦復付囑國王,向來與諸僧共論,咸言 不異,法師意旨如何?」藏曰:「陛下欲自臨僧事,實 光顯正法,但僧尼多不如律,所願垂慈矜恕,此事為後 。」帝曰:「此意豈欲苦眾僧耶,正謂俗愚過重,自可 依律定之,法師乃令矜恕,此意何在?」答曰:「陛下 誠意降重從輕,但末代眾僧難皆如律,故敢乞矜恕。」 帝曰:「請問諸僧犯罪,佛法應治之不?」答曰:「竊 以佛理深遠教有出沒,意謂亦治亦不治。」帝曰:「惟 見付囑國王治之,何處有不治之說。」答曰:「調達親 是其事,如來置之不治。」帝曰:「法師意謂,調達何 人?」答曰:「調達乃誠不可測,夫示跡正欲顯教,若 不可不治,聖人何容示此。若一向治之,則眾僧不立, 一向不治亦復不立。」帝動容追停前敕,諸僧震懼,相 率啟請。(註六十)

根據鈴木啟造的研究,這件「白衣僧正論爭」的時代上限
是保誌法師歿後翌年(天監十四年,515),下限是智藏歿年
(普通三年,522)。(註六一)起因為有些規避稅、役,或
趨勢逐利之徒,遁入寺院為沙門,引起僧團穢惡蕪亂等問題。
梁武帝因此想自兼「白衣僧正」管理僧團。武帝首先徵求高僧
大德的意見,當時無人敢抗聖旨,皆署名同意此事。祇有智藏
不但拒絕簽名,而且橫筆敲

註 六十: 同前註,頁466中─下。
註 六一: 鈴木啟造〈梁代佛徒ソ─性格─白衣僧正論爭メ通 ウサ─〉,《史觀》四十九冊,頁89─92。
《經律異相》大類分為:(1)天地部、(2)佛部、(3)菩薩部
、(4)聲聞部、(5)國王部、(6)太子部、(7)長者部、(8)優婆塞
優婆夷部、(9)外道仙人部、(10)居士庶人等部、(11)鬼神部、
(12)畜生部、(13)地獄部。這十三大部又各自再細分若干小部
,每一小部各載幾十條細目摘要,合計七百八十二條細目摘要
。每一細目摘要,皆詳載引用的經典卷次,也加注相同或類似
的經典卷次,從它引用較早的《雜阿含經》到較晚出的《涅槃
經》等眾多佛典,可以得知它引用資料的詳盡明確。這十三大
部的分類,國王、太子、長者、優婆塞優婆夷的目次居中,且
緊接在佛、菩薩、聲聞羅漢等聖者之後,似乎是梁武帝的特殊
安排,欲凸顯國王、太子、貴族,佛教徒的重要性。如果詳盡
的研究《經律異相》的編輯架構,以及引用的細目摘要,必能
獲知梁武帝重編佛典的旨趣與秘要。從而理解梁武帝政教結合
政策的理論基礎之一部份,也能推測「皇帝菩薩」理念的部份
內涵。本文以政教結合關係為主題,因此僅就相關部份予以說
明,至於純理論部份俟他日另闢專文探討。 戒律的編訂與《在家出家受菩薩戒法》

梁武帝除了佛典經論的重編之外,對於佛法修行的軌範,
行為的準則之「律藏」與「戒律」,也敕命僧侶加以分類整理
。《續高僧傳》卷六〈明徹傳〉: 釋明徹,姓夏,吳郡錢唐人。六歲喪父,仍願出家。… …齊永明十年,竟陵王請沙門僧祐,三吳講律。……徹 因從祐受學十誦。隨出揚都,住建初寺。自謂律為繩墨 ,憲章儀禮,仍遍研四部,校其興廢,當時律辯,莫有 能折。……梁武帝欽待不次,長名進干內殿。家僧資給 、歲序無爽。帝以律明萬行,條章富博。願撮聚簡要, 以類相從。天監末年,敕入華林園,於寶雲僧省,專功 抄撰。……以其鳩聚將成,忽遘疾沉積。於壽光殿移還 本寺(卒)。(註八四)
釋明徹(?─522)於齊永明十年(492),追隨當時的律
學大師釋僧祐學習《十誦律》。因此研熟《律藏》,成為「律
學」的權威。梁武帝禮聘明徹為「家僧」,請他在華林園寶雲
僧省,根據「寶雲經藏」的藏書,從事《律藏》的分類編纂工
作。武帝認為戒律是佛教一切修行的根本,但是戒條章法繁複
廣博,希望明徹能「撮聚簡要,以類相從」重編一部簡要的律
典,以便於佛教徒行持的憑藉。可惜,明徹律師的整理編纂工
作尚未完成就得病死亡。吾人無法得知這部《律藏》分類重編
的典籍,是否續編,傳世與否?此外,梁武帝也敕命都邑僧正
釋法超,襄助編撰《出要律儀》一書。《續高僧傳》卷二一〈
法超傳〉: 釋法超、姓孟氏、晉陵無鍚人。十一出家住靈根寺。…
…從安樂寺智稱,專攻十誦,致名命家。語其折衷者,數過二
百。自稱公歿後,獨步京邑。……(梁武)帝謂律教乃是像運
攸憑,覺慧階漸,治身滅罪之要,三聖由之而歸。必不得門,
如閉目夜行。常懼蹈諸坑塹,欲使僧尼於五篇七聚,導意獎心
。以(法)超律學之秀,敕為都邑僧正。庶其弘扇有途,儀表
斯立。武帝又以律部繁廣,臨事難究。聽覽餘隙,遍尋戒檢,
附世結文,撰為一十四卷,號曰出要律儀。以少許之詞,網羅
眾部,通下梁境

註 八四: 《續高僧傳》卷六〈明徹傳〉,頁473上─下。

,並依詳用。(註八五)
釋法超(456─526)從當時的律學大師智稱(430─501)
學習《十誦律》。釋智稱卒後,法超成為建康首都地區的律學
權威,被梁武帝禮聘為「都邑僧正」掌管僧尼的戒律行持。梁
武帝認為「戒律」是佛教的根本,成佛的主要途徑。但是,《
律臧》繁廣,遇到犯戒與否的事實問題,也難以究明與應用。
因此,武帝處理政務國事的閒暇之時,遍尋戒條律藏,編撰成
簡明扼要的《出要律儀》一十四卷,通令梁國境內佛教徒遵循
使用。《出要律儀》已佚,無法查考其內容與編輯者。《出要
律儀》似乎從廣博的《律藏》中舉出重要的禮儀規條,而這些
編定的重要律儀規條是在網羅參考眾多的《律臧》典籍之後,
用簡明扼要的文詞加以寫定的。有關《出要律儀》的閱讀資料
、歸納分類,參考當世的習俗纂結寫定為簡明扼要的律儀規條
,似乎不是日理萬機的皇帝自力獨立完成的。這部《出要律儀
》在〈法超傳〉的傳文中敘述,似乎法超是這件工作的主要參
與者。《歷代三寶紀》未著錄此書,但是《大唐內典錄》卻登
錄《出要律儀》二十卷為寶唱奉詔所撰。(註八六)也許《出
要律儀》的編撰,是由梁武帝親自規劃主持,由法超,寶唱等
人襄助完成。
梁武帝時代《律藏》的重新整理、編撰的典籍大抵散失。
但是,竟然在敦煌石窟中保留了一卷有關的《敦煌寫經》〈出
家人受菩薩戒法卷第一〉。這部《寫經》現藏於法國巴黎國民
圖書館,編目為「伯希和二一九六號」。土橋秀高於1968年將
這部殘卷加以校讀整理,並將全文刊於日本龍谷大學佛教學會
編《佛教文獻ソ研究》(註八七)。本文根据這一部校正後的
伯希和二一九六號《出家人

註 八五: 《續高僧傳》卷二一〈法超傳〉,頁607上。
註 八六: 《大唐內典錄》卷四,頁266下。
註 八七: 土橋秀高〈мЛ才本「出家人受菩薩戒法」ズコゆ サ〉,龍谷大學佛教學會編《佛教文獻ソ研究》, 昭和43年,頁93─148。本文將伯希和二一九六號〈 出家人受菩薩戒法〉校讀後,並將全文編列行數, 冠在每行之首。本文引用的文字部份,依照此本編 訂的行數。黃永武《敦煌寶藏》第116冊,也收有這 篇殘卷,但字跡模糊。台北.新文豐公司出版。

受菩薩戒法》加以說明,以下簡稱為《菩薩戒法》。《菩薩戒
法》卷尾跋文: 出家人受菩薩戒法卷第一,大梁天監十八年歲次已亥夏 五月,敕寫,用紙廿三枚,戴俯 [ 萌 ] 桐書,睪仚之 讀,瓦官寺釋慧明奉持。(註八八)
天監十八年( 519 )四月八日, 梁武帝從慧約國師受菩
薩戒。(註八九)這部《菩薩戒法》是梁武帝受菩薩戒的翌月
(五月)敕寫的,而奉持的僧侶是瓦官寺釋慧明。釋慧明是唱
導法師道照的弟子,師徒擅長讀誦佛典,享盛名於宋齊梁三世
。瓦官寺慧明也是梁武帝舉辦「斷酒肉」法會的都講,並向僧
尼大眾宣讀武帝的「斷酒肉文」。(註九十)
根據譀訪義純的論証,《出家人受菩薩戒法卷第一》是梁
武帝撰《在家出家受菩薩戒法》一書的一部份殘卷。著作的時
間約於天監十一年(512)至天監十八年(519)間。(註九一
)。這本戒法所徵引的經典有姚秦羅什譯《梵網經》,《發菩
提心經論》,《華手經》,《大智度論》,《般若波羅蜜經》
;劉宋.僧伽跋摩譯《摩得勒伽經》;劉宋.求那跋摩譯《菩
薩善戒經》;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勝鬘經》;劉宋.曇無密
多譯《觀普賢行經》;南齊.僧伽跋陀羅譯《善見律毗婆沙》
;北涼.曇無讖譯《優婆塞戒經》,《地持經》,《涅槃經》
,《大集經》等多種經典。又《菩薩戒法》序: 世間所傳菩薩戒法,似欲依二經(梵綱經、地持經), 多附小乘行事。撰菩薩戒法,乃有多家。鳩摩羅什所出 菩薩戒法。高昌

註 八八: 土橋秀高〈мЛ才本「出家人受菩薩戒法」ズコゆ サ〉,頁148。
註 八九: 《續高僧傳》卷六〈慧約傳〉,頁469中。
註 九十: 百官寺慧明為道照弟子,見《高僧傳》卷十三〈道 照傳〉。宣讀「斷酒肉文」詳見《廣弘明集》卷二 六〈斷酒肉文〉,《大正藏》五十二冊,頁 294─ 303。又見拙作〈梁武帝的君權思想與善薩性格初探 ─以「斷酒肉文」形成的背景為例〉,《師大歷史 學報》第十六期,頁1─36。
註 九一: 譀訪義純〈梁天監十八年敕寫「出家人受菩薩戒法 卷第一」試論〉,《敦煌古寫經》,頁85─92。又 氏著〈敦煌本「出家人受菩薩戒法卷一序一」ズコ ゆサ〉,《禪研究所紀要》第一期,頁55─63。

曇景口所傳受菩薩戒法。羅什是用梵網經,高昌云彌勒 所集(地持經)。亦梵網經,長沙寺玄暢所撰菩薩戒法 。京師亦有依優婆塞戒經撰菩薩戒法。復有依瓔珞本業 經撰菩薩戒法。復有依觀普賢行經撰菩薩戒法。粗是所 見,略出六家。譬共入水,求流離珠,各隨所得,歡喜 受持。世行已久,不復詳論。今所撰次,不定一經。隨 經所出,採以為証。於其中間,或有未具,參以所聞, 不無因緣,不敢執己懷抱,妄有所作。唯有撰次,是自 身力集,為在家出家受菩薩戒法。(註九二)
梁武帝的《菩薩戒法》徵引十四種佛經,又參考六種《菩
薩戒法》,可見編撰此戒法應當詳盡使用了當時所能搜集到的
有關資料。《菩薩戒法》在參閱資料,採証各種戒本的過程中
,似乎有其他的僧侶參與襄助。《續高僧傳》卷六〈慧約傳〉 釋慧約,字德素。姓婁,東陽烏傷人也。祖世蟬聯東南 冠族。……留心方等,研精九部,皆蘊匱胸襟,陶瑩懷 抱。顯說弘通,當仁不讓。劬勞汲引,隆益群品。皇帝 [  ]彫反樸,信無為道,發菩提心,搆重雲殿,以戒業 精微,功德淵廣,……帝乃博採經教,撰立戒品,條草 畢舉,儀式具陳。(註九三)
《續高僧傳》卷六〈慧超傳〉:天監年中,帝諳為家僧,
禮問殊積。初戒典東流,人各傳受,所見偏執,妙法猶漏。皇
明御寓,掇採群經。圓壇更造,文義斯搆。事類因果,於此載
明。有詔令超受菩薩戒。(註九四)
《續高僧傳》卷五〈法雲傳〉: 帝抄諸方等經,撰受菩薩法,構等覺道場。請草堂寺慧 約法師以為智者,躬受大戒,以自莊嚴。(註九五)
《續高僧傳》的慧約、慧超、法雲等傳,皆載明梁武帝博
採經典,撰《菩薩戒法》。因此,這部《菩薩戒法》的編撰,

註 九二: 《菩薩戒法》,第61行至73行。
註 九三: 《續高僧傳》卷六〈慧約傳〉,頁468下一469中。
註 九四: 《續高僧傳》卷六〈慧超傳〉,頁468上。
註 九五: 《續高僧傳》卷五〈法雲傳〉,頁464下。

、慧超、法雲等人也襄贊其事。尤其釋明徹在「寶雲僧省」,
專責抄撰律要,其襄助武帝撰成《菩薩戒法》的可能性最大。
梁武帝博採經律、各家戒本所編成的這部《在家出家受菩
薩戒法》,雖然祇剩下《出家人受菩薩戒法卷第一》的殘卷,
但仍然為我們保留當代律藏重編工作的部份成果。《菩薩戒法
》共分九節:序一,方便二,請戒三,羯磨四,受攝大威儀戒
法五,供養三寶戒六、攝善法戒七、攝眾生戒八、略說罪相九
。《菩薩戒法》的九節內容,詳細說明受菩薩戒的理論、戒場
佈置、儀式過程、作法、戒律條文及持犯等罪法。從《菩薩戒
法》及相關文獻的研究,可以理解梁武帝政教結合政策在戒律
方面的重要理論基礎,也可以掌握《皇帝菩薩》理念的菩薩觀
與菩薩戒行等重要因素。 《阿育王經》的翻註與《涅槃經》、《般若經

梁武帝天監初年,從事佛經的翻譯工作,為數也不少。根
據《歷代三寶紀》的著錄,計有《寶雲經》七卷,《法界體性
無分別經》二卷,《文殊般若波羅蜜經》二卷,《阿育王經》
十卷,《孔雀王陀羅尼經》二卷,《文殊師利問經》二卷,《
度一切諸佛境界智嚴經》一卷,《菩薩藏經》一卷,《文殊師
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一卷,《舍利弗陀羅尼經》一卷,《八
吉祥經》一卷,《十法經》一卷,《解脫道論》十三卷,《阿
育王傳》五卷等十四種。(註九六)其中以《阿育王經》的翻
譯最為恭敬慎重。《續高僧傳》卷一〈僧伽婆羅傳〉: 僧伽婆羅,扶南國人也。……大梁御寓,搜訪術能。以 天監五年,被敕徵召於揚都壽光殿,華林園,正觀寺、 占雲館、扶南館等五處傳譯,訖十七年,都合一十一部 ,四十八卷。即大阿育王經、解脫道論等是也。初翻經 日,於壽光殿,武帝躬臨法座,筆受其文,然後乃付譯 人,盡其經本。敕沙門寶唱、慧超、僧智、法雲及袁曇 允等,相對疏出。華質有序,不墜譯宗。天子禮

註 九六: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頁98中。

接甚厚,引為家僧,所司資給,道俗改觀(註九七)
《歷代三寶紀》: 阿育王經十卷,天監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揚都壽光殿 譯,初翻日,帝躬自筆受,後委僧正慧超合繼訖,見寶 唱錄。(註九八)
西晉.安法欽譯《阿育王傳》七卷,留傳至今。(註九九
)梁武帝還敕請扶南沙門僧伽婆羅重譯,而且於天監十一年(
512)六月二十六日初翻經曰,親自筆受,再交給僧正慧超等人
,譯成《阿育王經》十卷。參與《阿育王經》翻譯工作的還有
寶唱、僧智、法雲、袁曇允等人。梁武帝的八大家僧中,僧伽
婆羅是惟一的外國沙門。從以上梁武帝親自筆受,以及敕命家
僧、僧正等高級僧侶參與《阿育王經》的翻譯工作,可見武帝
對本經的重視程度。梁武帝的政教結合政策,似乎遵循阿育王
政教結合的典型,而且即位初年以後,許多隆重的阿育王崇拜
法會等活動,也似乎意謂著武帝以「阿育法王」自居。《阿育
王經》以及有關阿育王崇拜,(註一00)似乎構成梁武帝「皇
帝菩薩」理念的重要因素之一。
梁武帝天監年間,除了整理、編撰、翻譯佛教經律論等典
籍之外,更重要的是從事《大般涅槃經》與《摩訶般若波羅蜜
經》的集解、註疏等工作。《涅槃》與《般若》是佛教的兩部
重要經典,這兩部經的集解、注疏對於當時乃至整個中國佛教
思想的演變史上,引起重大的承先啟後作用。
《續高僧傳》卷一〈寶唱傳〉:

註 九七: 《續高僧傳》卷一〈僧伽婆羅傳〉,頁426上。
註 九八: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頁98中。又見《大唐內典 錄》卷四,頁265下。以《阿育王經》為第二出。
註 九九: 西晉.安法欽譯《阿育王傳》七卷,《大正藏》五 十冊,頁99─131。
註一十十:詳見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十卷,《大正藏 》五十冊,頁131─170。

天監七年,帝以法海浩汗,淺識難尋。……敕建元僧朗 ,注大般涅槃經七十二卷,並唱奉別敕,兼贊其功。綸 綜終始,緝成部帙。(註一0一)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 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天監初,敕建元寺沙門釋法 郎注,見寶唱錄。(註一O二)
《大唐內典錄》卷四: 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天監年初,建元寺沙門釋法 朗注,見寶唱錄。(註一0三)
《續高僧傳》卷五(僧韶傳): 建元寺又有法朗,兼以慧學知名。本姓沈氏,吳興武康 人。家遭世禍,因住建業。大明七年(463)與兄法亮, 被敕紹繼慧益出家。……朗稟性疏率,不事威儀。聲轉 有聞,義解傳譽。集註涅槃,勒成部帙。而言謔調笑, 不擇交遊。高人勝已,見必齒錄。並卒于天監中。(註
《大正藏》三十七冊〈經疏部〉收錄《大般涅槃經集解》
七十一卷,本文未注明編者,但目錄上卻記載「梁.寶亮等輯
」。(註一0五)根据藤本賢一〈「大般涅槃經集解」ソ編者ズ
コゆサ〉的考証與比較,認為宇井伯壽博士所推定的建元寺法
朗,應為本集解的編者,而梁.寶亮等輯為誤寫。(註一0六)
換句話說,梁武帝敕撰的《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就是流
傳至今的《大般涅槃經

註一0一: 《續高僧傳》卷一《寶唱傳》,頁426下。
註一0二: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頁99中。
註一0三: 《大唐內典錄》卷四,頁266下。
註一0四: 《續高僧傳》卷五〈僧韶傳〉,頁460中。
註一0五: 《大正藏》三十七冊《大般涅槃經集解》,頁377─
註一0六: 藤本賢一〈「大般涅槃經集解」ソ編者ズコゆサ〉 ,頁170─3。

集解》七十一卷,所缺一卷可能是總目,而書名稍易與編者誤
植,當是版本傳抄日久之衍誤。建元僧朗.建元寺沙門釋法郎
.建元寺法朗當為同一人,即建元寺法朗。根据上引的《僧傳
》與《經錄》,藤本賢一推定本集解編輯的時間約為天監八年
(509)至天監十七年(518)之間。
法朗有「慧學知名,義解傳譽」的學識基礎,兼具「稟性
疏率」的個性,在集註《涅槃經》時又以「高人勝己,見必齒
錄」的編輯方針,也可能在當時佛典的主要編撰者寶唱之協助
下,完成這部《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的巨著。根據菅野
博史對這部集解的研究,共收錄有道生、僧亮、法瑤、曇濟、
僧宗、寶亮、智秀、法智、法安、曇准、曇愛、慧朗、曇纖、
僧肇、慧基、智藏、法雲、道慧、明駿等人,有關《涅槃經》
的註解。這本集解在第一卷收有梁武帝以及道生等十大法師的
《經序》。第二卷以下將《南本涅槃經》全文加以適當的分為
綱目小節,再將各家的注順序編撰在各有關的小節之下。本集
解共收有道生的涅槃注二百六十條,僧亮的二千一百三十條,
僧宗的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寶亮的一千零八十一條等各個涅槃
師的注,合計五千六百零六條。(註一0七)梁武帝敕命法朗、
寶唱等僧侶編撰《大般涅槃子注經》,分節編集二十餘位涅槃
學者、五千六百多條經注,這項學術工程之浩大由此可見。梁
武帝以其政權從事佛教論著的整理、編撰,不僅有助於當時佛
學思想的進步,同時也為後代子孫留下不朽的文化寶庫。如能
深入研究這部《大般涅槃經集解》當能深入了解五、六世紀間
,中國涅槃學者的主要見解與成就。本文主題為政教結合關係
的理念與政策之研究,無法再深入分析,當俟他日再為文探討
。但是,《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的編撰,對於「皇帝菩
薩」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應當有其影響。
《高僧傳》卷八〈寶亮傳〉: 釋寶亮,本姓徐氏,其先東莞胄族。……齊竟陵文宣王
,躬自到居,請為法匠。文宣接足恭禮,結四部菩薩因緣。後

註一0七: 菅野博史〈『大般涅槃經集解』ソ基礎研究〉,《 東洋文化》66卷,東大東洋文化研究所,1986年, 頁93─173。

寺,於是續講眾經,盛于京邑。講大涅槃凡八十四遍, 成實論十四遍,勝鬘四十二遍,維摩二十遍,其大小品 十遍,法華、十地、優婆塞戒、無量壽、首楞嚴、遺教 、彌勒下生等,亦各近十遍。黑白弟子三千餘人,諮稟 門徒常盈數百。……今上(梁武帝)龍興,尊崇正道。 以(寶)亮德居時望,亟延談說。亮任性率直,每言輒 稱貧道。上雖意有間然,而挹其神出。天監八年初,敕 亮撰涅槃義疏十餘萬言。上為之序。(註一0八)
梁武帝敕命寶亮編撰的《涅槃義疏》十餘萬言,《歷代三
寶紀》等經錄未見著錄,且原書已佚。但是《大般涅槃經集解
》,《廣弘明集》、〈寶亮傳〉都收有梁武帝撰《為亮法師製
涅槃經疏序》: 有青州沙門釋寶亮者,氣調爽拔,神用俊舉。少負苦節 ,長安法忍。耆年愈篤,倪齒不衰。流通先覺,孳孳如 也。後生晚進莫不依仰。以天監八年五月八日,敕亮撰 大涅槃義疏,以九月廿日訖。光表微言,讚揚正道。連 環既解,疑網云除。條流明悉,可得略言。朕從容暇日 ,將欲覽焉。聊書數行,以為記[ ]云爾。(註一0九)
釋寶亮( 444 ─ 509 )為齊竟陵王所禮遇,且共結四部
菩薩因緣。講《大般涅槃經》凡八十四遍,其他大小經論各一
、二十遍等。黑白弟子三千餘人、門徒常近百人。寶亮是齊梁
之際涅槃經與成實論等經論的大師。梁武帝的家僧光宅法雲,
是寶亮的弟子,於寶亮卒時為其立碑寺內。梁武帝青年時代遊
於齊竟陵王門下,可能受到竟陵王所崇禮的寶亮影響,接觸到
寶亮的涅槃等佛學。根據湯用彤對釋寶亮與梁武帝佛學著作的
研究, 梁武帝的涅槃學見解近似於寶亮的學說。 (註一一 0
)梁武帝博覽群書,弱冠之時就從儒學大

註一0八: 《高僧傳》卷一〈寶亮傳〉,頁381下。
註一0九: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一〈大般涅槃經義疏序〉, 明駿案謹寫皇帝為靈味釋寶亮法師製。《大正藏》 三十七冊,頁377上─中。又見《高僧傳》卷八〈寶 亮傳〉,頁382上。《廣弘明集》卷二十〈為亮法師 製涅槃經疏序〉,頁242下。
註一一0: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七章〈南方 涅槃佛性諸說〉,〈釋寶亮〉,〈梁武帝〉兩小節 ,頁692─712。

師劉瓛窮究六經,撰疏儒家經典達二十四種之多,又習學道家
,有《老子講疏》等著作。(註一一一)梁武帝〈述三教詩〉
:「少時學周孔,弱冠窮六經。……中復觀道書,有名與無名
。……晚年開釋卷,猶月映眾星。」(註一一二)從梁武帝自
述其為學三個階段,可見他最後期的學問轉到佛學上,而且以
佛學如月亮,遠比儒,道的眾星為明亮。梁武帝受到齊梁之際
盛行的涅槃學之影響,即位後對於《大般涅槃經》不但大力宏
揚,而且親自講說著疏。除了敕令建元寺法朗編撰《大般涅槃
子注經》七十二卷之外,又在天監八年五月八日至九月廿日,
敕令寶亮撰《大涅槃義疏》十餘萬言。梁武帝在這些涅槃學者
所編撰的《涅槃子注》與《義疏》等基礎之上,對於「涅槃佛
性」之學也有其深厚的造詣。《續高僧傳》卷九〈寶海傳〉: 釋寶海,姓龔,巴西閬中人。……依法雲法師聽習成實 。旁經諸席,亟發清譽。乃引眾別講,徒屬兼多。于時 梁高(武帝)重法,自講涅槃。命寶海論佛性義,便昇 論榻,雖往返言晤,而執 [ ] 石香爐。 武帝曰:「法 師雖斷慳貪,香爐非 [ ] 不執。 」海應聲曰:「陛下 位居宸極,帽簪非纛不戴。」帝大悅,眾咸驚嘆。(註
《廣弘明集》卷二十一,昭明太子〈謝敕[ ]制旨大涅槃經
講疏啟〉: 臣統啟,……奉宣敕旨,垂[ ]制旨大般涅槃經講疏一部 十帙合目百一卷。……不任頂戴之至,謹奉啟謝聞。( 註一一四)
《梁書》卷三〈武帝紀〉: (武帝)篤信正法,尤長釋典,制涅槃、大品、淨名、 三慧諸經義記,復數百卷。聽覽餘暇,即於重雲殿及同 泰寺講說,名僧碩學,四部聽眾,常萬餘人。(註一一

註一一一:參見拙作《梁武帝的君權思想與菩薩性格初探》, 《師大歷史學報》第十六期。
註一一二:梁武帝〈述三教詩〉,《廣弘明集》卷三十,頁35
註一一三:《續高僧傳》卷九〈法海傳〉,頁492上。
註一一四:《廣弘明集》卷二十一,昭明太子〈謝敕[ 涅槃經講疏啟〉,頁251下。
註一一五:《梁書》卷三〈武帝紀〉,鼎文本,頁96。又《南 史》卷七〈梁本紀〉,鼎文本,頁223。

梁武帝撰《制旨大般涅槃經講疏》百零一卷已佚,無法全
盤了解他的涅槃思想。但是梁武帝的〈立神明成佛義記〉,〈
淨業賦〉等,都可以看出他對佛性的看法。尤其武帝撰〈為亮
法師製涅槃經疏序〉: 舉要論經,不出兩途,佛性開其本有之源,涅槃明其歸 極之宗。非因非果,不起不作。義高萬善,事絕百非。 空空不能測其真際,玄玄不能窮其妙門。自非德均平等 :心合無生。金牆玉室,豈易人哉。(註一一六)
從梁武帝為寶亮撰《涅槃義疏》的序文中,可以理解武帝
已掌握到「佛性」、「涅槃」的義旨,且體會到必須「德均平
等,心合無生」才能進入佛法的堂奧。梁武帝以眾生皆平等的
具有「本有之佛性」,且都有平等的機會進入「涅槃的歸極之
宗」等理論為基礎,開展他的佛法體系。此種佛法體系含有菩
薩的慈悲與平等思想。梁武帝初年以《涅槃經》的思想為中心
,以菩薩的「慈悲」與「平等心」為理論基礎,由護持正法的
帝王据以進行各種政教改革。(註一一七)因此、建元寺法朗
《大般涅槃子注經》七十二卷,寶亮《涅槃義疏》十餘萬言,
梁武帝《制旨大涅槃經講疏》百一卷,以及武帝有關「涅槃學
」的著作、講說等,決不止於單純的學術撰述工作。以梁武帝
「建康教團」的學僧為中心,透過「涅槃學」的研究,編纂、
注疏而建立一廣博深邃的「涅槃思想」體系,作為政教結合政
策的理論基礎,並進而據以實施政教改革是可以理解的。本文
主題為政教結合關係理念的形成與政策之歷史性描述探討,無
法再深入探討其思想內含,因此除了在約略論述「涅槃思想」
與「皇帝菩薩」理念形成及其作用之關係外,俟他日再予專題
與《大般涅槃經》的集解、注疏工作並駕齊驅的另一項大
工作,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註解。《大唐內典錄》卷四 摩訶般若波羅蜜子注經五十卷或一百卷,武帝蕭衍以庭 蔭早傾,常懷哀感。每嘆曰:「雖有四海之尊,無以得 申罔極。」故留心釋典。以八部般若是十方三世諸佛之 母,能消除災障,蕩滌煩勞。故採眾經,躬述注解。又 親講讀,冀藉茲勝福,望得展斯

註一一六:同註一0五。
註一一七:參見橫超慧日〈梁ソ武帝ソ佛教觀〉,頁1207─12

思慕。(註一一八)
《出三藏記集》卷八,大梁皇帝〈注解大品經序〉: 朕(梁武帝)以聽覽餘日,集名僧二十人。與天保寺法 寵等,詳其去取,靈根寺慧令等,兼以筆功,探採釋論 (大智度論)以注經本。略其多解,取其要釋。此外或 捃關河舊義,或依先達故語。時復間出,以相顯發。若 章門未開,義勢深重。則參懷同事,廣其所見。使質而 不簡,文而不繁。庶令學者有過半之思。(註一一九)
梁武帝與名僧二十人所注解的《摩訶般若波羅蜜子注經》
五十卷或一百卷已佚失,但是在《出三藏記集》還保留梁武帝
為這部經注的序。《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十七卷為姚秦、鳩
摩羅什所譯,又簡稱為《大品經》。梁武帝的〈注解大品經序
〉未詳載注解這部《摩訶般波羅蜜子注經》的年代,後代學者
根據不同的資料而有天監六年、天監七年、天監十一年等說法
。 (註一二 0 )本文不擬涉及注解年代的瑣細考証,而以本
經注大約著作於天監六年至十一年之間( 507 ─ 512 )。參
與《大品經》注解工作的有天保寺法寵、靈根寺慧令等名僧二
十人。天保寺法寵( 451 ─ 524 )是梁武帝所禮聘的「家憎
」之一,精通義理、恪遵律儀,武帝並尊稱其為「上座法師」
。(註一二一)靈根寺慧令則於天監十一年,奉敕詣攝山棲霞
寺就三論大師僧朗學習三論大義。江總〈攝山棲霞寺碑〉: 名德僧朗法師者,去鄉遼水,問道京華。清規挺出,碩 學精詣。早成般若之性,夙植尸羅之本。闡方等之指歸 ,弘中道之宗致。北山之北,南山之南,不遊皇都,將 涉三紀。梁武皇帝能行四等,善悟三空。以法師累降徵 書,確乎不拔。天監十一年,帝

註一一八:《大唐內典錄》卷四,頁266下。又《歷代三寶紀》 卷十一,頁99中。
註一一九:《出三藏記集》卷八,大梁皇帝〈注解大品經序〉 ,頁54中。
註一二十:內藤龍雄認為《注解大品經》的撰年是天監六年, 見氏著〈梁ソ武帝シ『般若經』〉,《印度學佛教 學研究》卷二二第一期,昭和 48 年,頁 314。湯 用彤認為《大品經注》作於天監十一年,見氏著《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頁 739。諏訪純則分別 注錄於天監六年、七年、十一年,見氏著〈梁武帝 ユу教關係事蹟年譜考〉天監六年、七年、十一年 等條,頁 59,62,67。
註一二一:《續高僧傳》卷五〈法寵傳〉,頁461上─下。

乃遣中寺釋僧懷,靈根寺釋慧令等十僧,詣山諮受三論 大義。(註一二二)
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曰:「靈根寺慧令等,兼以筆功
,探採釋論(大智度論)以注經(大品經)本。或捃關河舊義
。」湯用彤認為「關河舊義」即指姚秦時代關中地區鳩摩羅什
、僧肇等有關般若三論的學說。攝山僧朗在齊梁之際復興關河
舊義的般若三論之學,其學經僧詮、法朗至隋.吉藏而創立三
論宗。(註一二三)那麼,梁武帝敕命慧令等十僧往學於攝山
僧朗的「關河舊義」,與慧令等二十名僧「捃關河舊義」注解
《大品經》,在中國佛教思想的演變上居於關鍵性的地位。兩
晉之際,名士的老莊清談與名儒的般若性空相近,因此有般若
的六家、七宗之說的盛行。姚秦時代關中地區的鳩摩羅什(40
1─413)傳授三論,其弟子僧肇(384─414)解空第一,《肇
論》的般若之學己登峰造極。但是,般若的空無似乎不易把捉
,於是涅槃等的妙有逐漸流行。宋齊時代(420─501),《涅
槃經》與《成實論》相繼盛行,學者乃忘大乘真空之論,而常
墮於妙有的一邊(註一二四)。偏空或偏有,都不合乎佛法的
中道,都不是正確之論。梁武帝除了研究、講說、編纂、注疏
《大般涅槃經》之外,又敕命慧令等人學習「關河舊義」的般
若三論之學,且親率名僧二十人採關河舊義注解《大品般若經
》。武帝不但在魏晉南北朝由般若三論而涅槃、成實,再回歸
般若三論的佛教思想演變史上,具有促進此種轉變回歸的助力
作用(註一二五),而且融合了「般若」、「涅槃」等有無兩
宗之對立,顯示他頗為卓越的佛學思想。梁武帝〈注解大品經 頃者,學徒罕有尊重(般若),或時聽聞,不得(般若 )經味。帝釋誠言,信而有徵。此實賢眾之百慮,菩薩 之魔事。故唱愈高而和愈寡,如愈稀而道愈貴。致使正 經(般若經)沈匱於世,實由虛己情少,懷疑者多。虛 己少則是我之見深;懷疑多,則

註一二二:江總〈攝山棲霞寺碑〉,《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 第六冊〈江令君集〉﹐文津出版社,頁4522。
註一二三:參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頁734─7
註一二四:同前註,湯用彤前引書第十七章〈南方涅槃佛性諸 說〉﹐第十八章〈南朝成實論之流行與般若三論之 復興〉,頁677─765。
註一二五:同前註,頁731。

橫構之慮繁。然則雖繁慮紛紜,不出四種。一謂此經非 是究竟,多引涅槃,以為碩決。二謂此經未是會三,咸 誦法華,以為盛難。三謂此經三乘通教,所說般若即聲 聞法。四謂此經是階級行,於漸教中,第二時說。舊義 如斯,迺無是非。較略四意,粗言所懷。涅槃是顯其果 德,般若是明其因行。顯果則以常住佛性為本,明因則 以無生中道為宗。以世諦言說,是涅槃是般若。以第一 諦言說,豈可復談其優劣。(註一二六)
梁武帝認為《般若經》在宋齊之世不為學者所理解的原因
,除了曲高和寡之外,還受到不正確的懷疑。這些曲解《般若
經》的看法,可歸納為四種。第一種是以宋齊流行的《涅槃經
》來批判《般若經》,認為後者不究竟。梁武帝認為「涅槃是
顯其果德,般若是明其因行。顯果則以常住佛性為本,明因則
以無生中道為宗。」般若是佛法的因行,涅槃是佛法的果德,
具有密切不可分的因果關係。涅槃果德,必須以眾生皆具有常
住的佛性為基礎,加以適當的修行方能達到究竟之位。般若促
使眾生明白最基本的成佛原因與行持,必須體會到無生的中道
為其宗極所在。以一般世俗的、相對的真理(世諦)來看,可
以分為般若的因行與涅槃的果德兩種;如果以最究竟的第一諦
來說,根本無所謂的涅槃、般若優劣的判別說法。梁武帝會合
了南北朝涅槃有宗與般若空宗兩極的說法,以般若為因,涅槃
為果,且更進一步打破這兩種說法,而融會貫串成完整的佛學
思想。梁武帝於中大通元年( 529 )、中大通三年( 531 )
在同泰寺講《涅槃經》, 中大通五年( 533 )講《金字般若
經》,大同六年( 540 )、中大同元年( 546 )、太清元年
( 547 )講《般若經三慧品》。 梁武帝的佛學思想,以《大
般涅槃經》與《大品般若經》為兩大支柱。梁武帝的佛學思想
以《涅槃經》為中心,而後重點漸移至《般若經》,晚年則以
《般若經》的〈三慧品〉為中心,而攝山僧朗的般若空觀思想
之侵透,為此轉變的重要因素。(註一二七)梁武帝〈注解大
品經序〉: 機事未行,六畫得其悔吝。玄象即運,九章測其盈虛, 斯則鬼神不能隱其情狀,陰陽不能遁其變通。至如摩訶 般若波羅蜜者,

註一二六:同註一一九,頁531下。
註一二七:參見橫超慧日〈梁ソ武帝ソ佛教觀〉,頁1207─12

洞達無底,虛豁無邊。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不可以數 術求,不可以意識知。非三明所能照,非四辯所能論。 此乃菩薩之正行,道場之直路,還源之真法,出要之上 首。(註一二八)
梁武帝明自的指出「摩訶般若波羅蜜」是「菩薩之正行」
,如不能尊重或理解「般若」則為「菩薩之魔事」。梁武帝的
菩薩思想建立在廣大精深的《般若經》上。除了「般若空觀」
的菩薩思想外,他又融合了《涅槃經》中菩薩之「慈悲」與「
平等」思想。那麼,梁武帝的「菩薩思想」建立在《般若經》
與《涅槃經》兩大系統之上,且這兩大系統又是經過批判當時
流行的《法華經》,五時判教等說法而來。(註一二九)梁武
帝的佛學思想乃至菩薩思想是佛學研究的大課題,本文為政教
結合政策及其理念的歷史性描述,暫時無法深入探討。然而,
梁武帝的政教結合政策所從事的佛典註解工作,似乎為這種政
教結合政策的中心理念「皇帝菩薩」,創造了廣博精深的「菩
薩思想」之理論基礎。
梁武帝除了著作《制旨大般涅槃經講疏》百一卷,《摩訶
般若波羅蜜子注經》五十卷或百卷之外,尚著有《三慧經講疏
》,《淨名經義記》,《制旨大集經講疏》十六卷,《發般若
經題論義並問答》十二卷。 (註一三 0 )可惜這些書業已散
失,著作年代也不可考,無法再進一步研究。茲根據本章各節
的討論,編訂附表二:梁武帝天監年間的佛典編纂譯註表。

註一二八:同註一一九,頁53中─下。
註一二九:見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同註一二六所引文。
註一三十:詳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頁703。

┌─────────────────────────────┐ 附表二:梁武帝天監年間的佛典編纂譯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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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佛典名稱卷數│編纂譯註者  │年 代 │存佚│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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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眾經要抄》│僧旻、僧智  │508∼ │佚  │使用上定林│
│    │並目錄八十八│僧晃、劉勰  │509   │    │寺經藏。  │
│    │卷          │等三十人。  │      │    │眾經的分類│
│    │            │(寶唱協助)│      │    │摘要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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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眾經飯供聖│寶 唱       │516   │佚  │佛教類書  │
│    │僧法》五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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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眾經護國鬼│寶 唱       │516   │佚  │佛教類書  │
│    │神名錄》三卷│            │      │    │
├──┼──────┼──────┼───┼──┼─────┤
│ 4  │《眾經諸佛名│寶 唱       │517   │佚  │佛教類書  │
│    │》三卷      │            │      │    │
├──┼──────┼──────┼───┼──┼─────┤
│ 5  │《眾經擁護國│寶 唱       │517   │佚  │佛教類書  │
│    │土諸龍王名錄│            │      │    │
│    │》三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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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眾經懺悔滅│寶 唱       │517   │佚  │佛教類書  │
│    │罪方法》三卷│            │      │    │
│    │或四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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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續法輪論》│寶 唱       │      │佚  │佛教義理論│
│    │七十餘卷    │            │      │    │集        │
├──┼──────┼──────┼───┼──┼─────┤
│ 8  │《法集》一百│寶 唱       │      │佚  │可能是佛法│
│    │四十卷      │            │      │    │論集      │
├──┼──────┼──────┼───┼──┼─────┤
│ 9  │《華林佛殿眾│僧 紹       │515   │佚  │經 錄     │
│    │經目錄》四卷│            │      │    │
└──┴──────┴──────┴───┴──┴─────┘

┌─┬───────┬──────┬───┬─┬─────┐
│10│《眾經目錄》  │寶  唱      │      │佚│經   錄   │
│  │四卷,又名    │            │      │  │          │
│  │《寶唱錄》    │            │      │  │          │
├─┼───────┼──────┼───┼─┼─────┤
│11│《義林》八十  │智藏等二十  │515∼ │佚│佛教義理辭│
│  │卷            │人(寶唱協  │522   │  │典        │助)        │      │  │          │
├─┼───────┼──────┼───┼─┼─────┤
│12│《佛記》三十  │虞闡、到溉  │ ?∼ │佚│          │
│  │篇            │周捨、沈約  │513   │  │
├─┼───────┼──────┼───┼─┼─────┤
│13│《經律異相》  │寶唱、僧豪  │516   │存│佛教綜合類│
│  │五十卷並目錄  │法生等      │      │  │書
│  │五卷          │            │      │  │          │
├─┼───────┼──────┼───┼─┼─────┤
│14│《出要律儀》  │梁武帝〈法  │519? │佚│律儀範本  │
│  │十四卷        │超、寶唱可  │      │  │          │能為協助者)│      │  │
├─┼───────┼──────┼───┼─┼─────┤
│15│《在家出家受  │梁武帝〈慧  │519? │存│現存《出家│
│  │菩薩戒法》    │約、明徹可  │      │  │人受菩薩戒│ │能為協助者  │      │  │法卷第一》│ │)          │      │  │(Pellio  │ │            │      │  │2196號    │
├─┼───────┼──────┼───┼─┼─────┤
│16│《寶雲經》    │曼陀羅、僧  │天監初│存│收在《大正│
│  │七卷          │伽婆羅      │      │  │藏》16冊  │
├─┼───────┼──────┼───┼─┼─────┤
│17│《文殊師利般若│曼陀羅、僧  │天監初│存│收在《大正│
│  │波羅蜜》二卷  │伽婆羅      │      │  │藏》8冊   │
├─┼───────┼──────┼───┼─┼─────┤
│18│法界體性無分  │曼陀羅、僧  │天監初│佚│          │
│  │別經》二卷    │伽婆羅      │      │  │          │
├─┼───────┼──────┼───┼─┼─────┤
│19│《阿育王經》十│僧伽婆羅    │511   │存│梁武帝敕寶│
│  │卷            │梁武帝、慧  │      │  │唱、慧超、│ │超等        │      │  │僧智、法雲│ │            │      │  │、袁曇允等│ │            │      │  │助僧伽婆羅│ │            │      │  │譯經。《大│ │            │      │  │正藏》50冊│
├─┼───────┼──────┼───┼─┼─────┤
│20│《孔雀王陀羅  │僧伽婆羅    │506∼ │存│收在《大正│
│  │尼經》二卷    │            │518   │  │藏》19冊  │
├─┼───────┼──────┼───┼─┼─────┤
│21│《文殊師利問  │僧伽婆羅    │506∼ │存│收在《卍藏│
│  │經》二卷      │袁曇允      │518   │  │經》12冊  │筆受、法    │      │  │          │ │雲詳定      │      │  │          │
└─┴───────┴──────┴───┴─┴─────┘

┌─┬──────┬─────┬───┬─┬─────┐
│22│《度一切諸佛│僧伽婆羅  │506∼ │存│收在《大正│
│  │境界智嚴經》│          │518   │  │藏》12冊  │
│  │一卷        │          │      │  │          │
├─┼──────┼─────┼───┼─┼─────┤
│23│《菩薩藏經》│僧伽婆羅  │506∼ │存│收在《大正│
│  │一卷        │          │518   │  │藏》24冊  │
├─┼──────┼─────┼───┼─┼─────┤
│24│《文殊師利所│僧伽婆羅  │506∼ │存│收在《大正│
│  │說般若波羅蜜│          │518   │  │藏》8冊   │
│  │經》一卷    │          │      │  │          │
├─┼──────┼─────┼───┼─┼─────┤
│25│《舍利佛陀羅│僧伽婆羅  │506∼ │存│收在《大正│
│  │尼經》一卷  │          │518   │  │藏》19冊  │
├─┼──────┼─────┼───┼─┼─────┤
│26│《八吉祥經》│僧伽婆羅  │506∼ │存│收在《大正│
│  │一卷        │          │518   │  │藏》14冊  │
├─┼──────┼─────┼───┼─┼─────┤
│27│《十法經》  │僧伽婆羅  │520   │存│收在《大正│
│  │一卷        │          │      │  │藏》11冊  │
├─┼──────┼─────┼───┼─┼─────┤
│28│《解脫道論》│僧伽婆羅  │515   │存│收在《大正│
│  │十三卷      │          │      │  │藏》32冊  │
├─┼──────┼─────┼───┼─┼─────┤
│29│《阿育王傳》│僧伽婆羅  │506∼ │佚│          │
│  │五卷        │          │518   │  │          │
├─┼──────┼─────┼───┼─┼─────┤
│30│《大般涅槃子│法朗、寶  │509∼ │存│今為《大般│
│  │注經》七十二│唱        │518   │  │涅槃經集解│
│  │卷          │          │      │  │》七十一卷│
├─┼──────┼─────┼───┼─┼─────┤
│31│《大涅槃義疏│寶亮      │509   │佚│
│  │》十餘萬言  │          │      │  │
├─┼──────┼─────┼───┼─┼─────┤
│32│《制旨大般涅│梁武帝    │      │佚│
│  │槃經講疏》  │          │      │  │
│  │百零一卷    │          │      │  │          │
├─┼──────┼─────┼───┼─┼─────┤
│33│《摩訶般若波│梁武帝、法│507∼ │佚│          │
│  │羅蜜子注經》│寵、慧令等│512   │  │          │
│  │五十卷或一百│名僧二十人│      │  │          │
└─┴──────┴─────┴───┴─┴─────┘

根據附表二:梁武帝天監年間的佛典編纂譯註表,所列的
三十三種佛典可以歸納成四類。第一類,佛教類書與參考工具
書。 從編號」至編號 13,合計十三種。佛教從西漢哀帝元壽
元年(西元前二年)傳到中國,到梁武帝時已經有五百多年。
將部帙浩汗,新舊雜出、繁複錯綜的佛教典籍加以有計劃的整
理、分類、編纂,是一項迫切而有其必要的基礎性工作。梁武
帝敕令僧旻率領才學道俗三十餘人編纂《眾經要抄》八十八卷
;寶唱編纂各種佛教類書,經錄;智藏等二十人編撰《義林》
八十卷的「義理辭典」;以及寶唱等人編撰而留傳至今的《經
律異相》五十卷之綜合類書。梁武帝不僅開創中國佛教學術史
第一步的整理、編撰類書、工具書等基礎性工作,而且以帝王
領導「建康教團」至少三十人以上的佛學專家,對於佛學做出
巨大的貢獻。這些類書、入門書、參考書,全面的、按步就班
地展現佛法的各種內容,方便人們迅速的進入佛法領域。第二
類,律藏的整理與戒本,乃第 14 號與第 15 號兩種。戒律是
佛教的根本,沒有戒律的遵循、規範,則佛教教團難以持久存
在;佛教徒不修持戒律,則無由得禪定與智慧,達到究極解脫
的目的。梁武帝敕令明律的僧侶整理律藏,又親自編撰《出要
律儀》使佛教教團有所遵循。最重要的是《在家出家受菩薩戒
法》的編撰,使大乘菩薩道得以經由佛教徒個人之菩薩戒行的
實踐,而達到成菩薩、佛的圓滿境界。第三類,新譯或重譯的
佛經。從第 16 號至 29 號,共計十四種。梁武帝聘請扶南人
僧伽婆羅為「家僧」,並敕請大僧正慧超、寶唱、僧智、法雲
、袁曇允等人助其翻譯各種佛經。由此可見梁武帝對翻譯佛經
工作的重視與支持,以致多種佛經被翻譯傳入中國。尤其梁武
帝親自參與《阿育王經》十卷的翻譯,更凸顯這位佛教中「轉
輪聖王」之典型的特殊性,此點與梁武帝倣效「阿育王」的佛
法治國政策有密切關係。 第四類,佛經的註解。 從 30 號至
33 號,計四種。 《涅槃經》與《般若經》的註解,是佛法義
理較高層次的工作。透過經典的注解講疏,能傳達作者的思想
,並建造完整的思想體系。梁武帝與「建康教團」的學僧二十
人,引「關河舊義」等佛教思想,注解《般若經》而發揚「菩
薩之正行」的思想,以及在中國佛教思想上由兩晉般若,經宋
齊涅槃、成實,再回歸般若三論的潮流演變上,起了重大的助

梁武帝以這樣龐大而實力雄厚的「建康教團」為核心人員
,從事佛典的整埋、編纂,戒律的訂定,佛經的翻譯,義理的
疏解等重要的學術工作。梁武帝透過佛教類書、工具書使佛教
普及化,接引更多的人學佛;透過律藏的整理與戒本的製定,
使教團有所遵循,佛教徒的學佛更為落實。透過經典的翻譯,
尤其建立阿育王的典範,來作為佛化王國的理想。並且在最高
層的義理上,重新判教而樹立《般若》與《涅槃》的因果關係
,闡揚菩薩思想等。梁武帝領導陣容堅強的「建康教團」,結
合僧侶與佛學專家,從事佛教的學術等工作,可以說是打破了
東晉以來「沙門不敬王者」的傳統形勢。武帝透過主導「建康
教團」的宏揚佛教工作,以及佛法的解釋工作,使武帝重新獲
得佛教界的領導權。梁武帝在天監年間的十八年中,率領「建
康教團」制定及執行各種政教結合政策,而且為這種政策透過
以上四類佛典的編纂譯註工作,建立廣博精深的佛學體系。天
監十八年四月八日,梁武帝親受菩薩戒典禮上,這種政教結合
政策的理念,以「皇帝菩薩」的名號而頒布世上。天監年間的
政教結合政策之推行,與佛典的編纂譯註,正是「皇帝菩薩」
理念及政策形成的重要基礎。(註一三一)

註一三一:本文係拙作《梁武帝「皇帝菩薩」理念的形成及政 策的推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 文,民國78年)的第四、五章改寫而成。有關「皇 帝菩薩」的史實依據與意義,「皇帝菩薩」理念及 政策等詳細內容,請參見拙作第一、二、三、六、